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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抽象危险犯,其保护法益是国家税收安全而不是国家发票管理秩序。以该罪的性质和法益为基础对非传统虚开行为进行辨析:无货环开、对开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有罪或无罪,而应根据开具税额的不同加以认定;有货代开行为不仅不构成该罪,也不构成行政违法;挂靠开票行为不构成该罪,若构成相应行政违法或刑事不法的按相应法规处理即可;变票行为不构成该罪,而构成逃税罪。至于该罪与其他涉税犯罪的关系,其与逃税罪区分关键点在于行为手段不同,在虚开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时,二者可构成牵连犯;其与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关联关系时可以构成吸收犯。  相似文献   

2.
闫晶 《中国证券期货》2013,(7X):324-3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面修订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一些修改,并将其纳入新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刑法修正案(七)对其罪状描述作了修改,其最高法定刑也提至十年。归入新刑法后本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着本罪能在堵截贪污贿赂罪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宝。自从其被创设以来,关于本罪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从立法价值、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到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争议内容之广泛、争议程度之激烈,在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是非常少见的,因此被称为"刑法中最具争议的罪名"。本文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分析和研究: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发展现状。该部分阐释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该部分从多方面完善的角度展示出了本罪争议之所在。  相似文献   

3.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田亦川 《金卡工程》2009,13(5):21-22
由于立法上的缺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导致其利用率过低。作者通过反思和检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认为应从调整拒执罪的客体、主体;确认申请执行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改变拒执罪的启动模式以及量刑设置等对拒执罪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顾名思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手段而实施的与其职务密切相关的犯罪。根据所侵犯的客体不同,职务犯罪可分为三大类:一贪利型,如贪污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是渎职型,如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三是侵权型,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不论哪种类型的职务犯罪,其共同的本质特征是犯罪行为的渎职性。  相似文献   

7.
陈雷 《时代金融》2011,(14):46-47,50
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制度,贩卖毒品的危害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的个罪,本文对贩卖毒品罪的相关理论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是为了对其本罪深入的阐释,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正确把握本罪的界定以及提高自身刑法理论水平。本文内容主要探讨贩卖毒品罪行为模式的相关问题,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否构成贩卖行为、赠与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行为以及贩卖假毒品和掺假毒品行为的界定。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研究以期对贩卖毒品罪在客观行为模式的构成在理论上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陈雷 《云南金融》2011,(5Z):46-47
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制度,贩卖毒品的危害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的个罪,本文对贩卖毒品罪的相关理论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是为了对其本罪深入的阐释,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正确把握本罪的界定以及提高自身刑法理论水平。本文内容主要探讨贩卖毒品罪行为模式的相关问题,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否构成贩卖行为、赠与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行为以及贩卖假毒品和掺假毒品行为的界定。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研究以期对贩卖毒品罪在客观行为模式的构成在理论上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一、对内幕交易罪的多维度考察 要对证券行业的内幕交易罪进行治理,必须首先明确内幕交易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证券市场的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对其采取何种刑事政策给与科学的回答与诠释.  相似文献   

10.
夏白杰 《理财》2008,(6):88
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日前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这位转轨时期的"资本枭雄",尽管不排除日后东山再起的可能性,但其商业生命无疑已近黄昏。顾雏军以及顾案之所以备受瞩目,不仅  相似文献   

11.
于平 《税务(辽宁)》2003,(10):36-36
五、什么是抗税罪.其犯罪构成特征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抗税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第六修正案从刑法第303条分离出来的罪名.是行为人自己成为主宰者,在其支配下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对开设赌场罪的规定非常粗糙,开设赌场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规定均在不同程度上存有不足,诸如单位能否成为开设赌场罪主体、开设赌场罪是否需要以赢利为目的、在赌场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分、网络赌博等,给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疑难问题予以理论和实践的澄清,以便更好地打击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13.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先判断其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并且这一国家规定是指明确此种行为可构成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刑罚后果的禁止性规定。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仅将发放高利贷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发放高利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要件。此外,如果将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将导致与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洗钱罪”,反映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化和刑罚化趋势。  相似文献   

15.
蒋明媚 《金卡工程》2009,13(10):131-131
为了顺应国际形势的需要,加大打击恐怖活动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新的罪名.随着自然灾害的来临,一些附随性的犯罪也呈现出了高发性的特点,其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也是高发性犯罪之一,其发案率呈明显上升的态势.那么,在新的形势下应如何认定该罪,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汪建中案"为切入点,讨论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罪第一款第四项兜底条款的解释问题,指出兜底条款应当包含基于信息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并将基于信息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与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并指出其性质并非欺诈。  相似文献   

17.
王坤  刘茜 《金卡工程》2010,14(6):158-159
消防责任事故罪作为97刑法新增罪名,是指违反;肖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方面,以及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有待深入研究。该罪名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缺陷,造成适用困难,本文拟对其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使本罪规定更加适应打击火灾事故领域责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李海燕 《金卡工程》2010,14(8):232-232
积极查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必须对其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与认定。本文指出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危害性,分析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  相似文献   

19.
关于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理论界在具有职务关联的离职人员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罪主体、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罪主体以及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是否以第一受领人为限存在分歧。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审判决案件为视角,总结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实践现状,发现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具有扩张性、任意性以及模糊性等实践问题。立法不明确、司法不重视以及理论学界的争议是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混乱的根源。在当前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下,通过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是准确界定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20.
李赫 《金卡工程》2010,14(3):150-150
本文谨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依据,分析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缺陷,从而探讨废止寻衅滋事罪的可行性,并进一步阐述了废止寻衅滋罪后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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