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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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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晓川 《经济论坛》2001,(23):37-37,36
所谓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收购回自己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股份回购将直接导致公司流通股的减少,通常被认为是公司减少资本的行为,有违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原则;同时,股份回购还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它有可能侵害债权人利益,并且为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提供土壤,破坏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许多企业原则上都禁止公司进行股份回购。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为了达到调整资本结构,扭转经营状况,抵制恶意收购,稳定股市行情,保护股东利益,强化内部人控制,便于职工认购股份等目的,股份回购又是被例外允许的。股份回购作为一种有利有弊的公司行为,必须在立法上予以严格规范,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新实施的《公司法》做了重大修改,借鉴了国际上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公司资本管理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摒弃了严格法定资本管理制,过度到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管理制。那么如何依据新《公司法》,加强对公司资本进行管理呢?本文将从分析《公司法》的修改开始,进行分析。一、公司资本的内涵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  相似文献   

3.
浅论公司资本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叶青 《经济师》2006,(7):81-82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是西方各国公司法的三种不同模式的资本制度。文章通过对西方三种资本制度的比较评析,指出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不是放弃法定资本制,实行授权资本制度或折衷资本制,而仍应坚持法定资本制,但必须对现有的资本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公司资本制度自其诞生之日就担负着便利公司股东投资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双重任务,存在着效率和安全之间的不同价值选择。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改革运动表明公司资本制度担保功能的衰微和融资功能的强化已成为世界公司立法改革的一大走向。由于我国公司法出台时的治乱背景和防弊心理,以及理论界长期错误地把公司资本和公司信用等量齐观,中国现行的是最为严格的强制性约束模式的公司法定资本规则,这不仅增加了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挤压了自治空间,而且没有在实践中真正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对现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必须做出调整:一方面吸收授权资本制的优点,增加赋权性规则,放松不必要的资本管制;另一方面加强资本制度外债权人保护配套规则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基础和决定因素。从公司产生和发展的整个历程来看,公司资本制度大体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三种形态,其中,法定资本制在20世纪中期以前广泛流行于大陆法系,而授权资本制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单一采用法定资本制度或授权资本制度的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各自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20世纪50年代以来,两种制度相互借鉴、相互融合,逐渐形成了折中授权资本制。目前,这种资本制度已经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得到运用。我国在起草公司法时,借鉴了国外许…  相似文献   

6.
公司资本制度是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等三种既有公司资本制度中,我国选择了法定资本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也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必须在立法层面对此进行修改,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比较常见的资本运营方式,股份回购会造成公司资本减少,进而侵害债权人利益,故应从股份回购的财源、数量和股份回购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经营者责任、债权人司法救济等方面对股份回购制度进行完善,使股份回购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同时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员工持股计划的一般模式为设立员工持股会来认购和管理员工持有的股份。提出了一种员工持股计划的新模式,即设立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来认购和管理员工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该模式”)。该模式有利于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的集团化运作和股票上市。  相似文献   

9.
2013年修订公司法之后,我国确立了资本认缴制,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活力。而在公司法修改的过程中,债权人保护问题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制度上仍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公司披露制度不完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人格否认制度等,致使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析目前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并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因此,各国的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和灵活.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一步,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上发挥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1.
袁春兰 《经济师》2005,(10):75-76
英国是最早出现公司的国家。英国公司立法经历了特许主义时期、法定主义时期和注册主义时期。英国公司法将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概括为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英国公司立法所经历的道路,基本上也是全球范围内公司立法演变轨迹的反映。为了有利于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原则实行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12.
李丽  何威风 《当代财经》2023,(10):72-84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条件,此后,我国资本市场的股份回购次数和规模都显著增加,股份回购成为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活动。融资融券制度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次重要的制度改革,它对资本市场交易模式带来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以2007—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融资融券制度对公司股份回购的影响后发现,融资融券对公司股份回购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融资融券制度实施后,融资融券标的公司的股份回购规模显著大于其他上市公司。异质性分析发现,融资融券对股份回购的促进作用对股票流动性低、产权性质为非国有、处于低市场化程度地区以及熊市市场态势的公司影响较大。因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融资融券标的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政策制定者应立足于公司不同风险特征调整股份回购的限制条件,上市公司应运用好股份回购这一风险管理工具。  相似文献   

13.
贾军 《生产力研究》2007,(14):60-61
文章对我国1993年《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特点及原因、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及原因,及在我国采取折中资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其对债权人和股东的保护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形式性减资取消债权人保护程序方面的要求;赋予债权人的减资停止请求权以及减资无效诉权;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应注重对相关配套制度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这是该法自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我国立法机关第三次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各种债权人的利益的保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股份转让的程序。其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在构建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15.
范雨濛 《经济论坛》2006,(5):127-128
公司的设立制度在公司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公司设立行为直接影响着日后公司运行的质量,但是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定却不尽完善,对设立撤销制度有其固有的缺陷,我国公司法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立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以弥补公司设立制度的不足,切实有效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一、公司瑕疵设立的立法模式及形成原因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发起人或其他参与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定的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而使公司设立行为存有瑕疵的公司设立活动。两大法系国家对于存有瑕疵的公司设立行为的处理迥然不同。英美…  相似文献   

16.
法定公司资本制是我国现行所采用的资本规范制度,目前,对于这一制度在当下的局限性,众多研究大多集中于探讨其具体制度规则群在现实操作上的困难。然而这样的研究视角尚无法揭示法定资本制与现实的本质悖反,本文力图从法定资本制的初始理念入手,论证法定资本制的两个支撑性初始理念:有限责任外部性问题的规制和公司以资本为信的立法初衷已经与当下的资本运行呈现出一种疏离和悖反之势,从而在更加纵深的层次证明既有法定资本制的根本局限,进一步拓宽这一问题的研究视角,增强改革既有法定资本制这一学术主张的理论说服力。  相似文献   

17.
2005年公司法将我国长期实行的实缴制改为分期缴纳制,这对我国公司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分期缴纳制的引入并不意味着我国资本制度的改革,并且它存在着诸多弊病:就公司的成立而言,分期缴纳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意义反而有害;就公司的增资而言,分期缴纳制与增资的灵活性无关.我国新公司法应该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的增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张竞芳 《经济师》2005,(6):140-141
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人的利益,是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文章从转换权的稀薄化、未发行股份的保留、发行人资本和组织形式的变动等方面,探讨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人的保护问题,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投资的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扩大了的资金需求,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既没有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可供使用,又不能通过股票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确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变通解释等手段,消除现有公司出资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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