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以 2002-2019 年 A 股上市企业为样本,研究了学者型独立董事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学者独董比例越高,企业投资效率越高。机制检验发现,通过降低委托代理问题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学者独董能有效抑制过度投资行为;同时,学者独董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改善投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地,从学者独董的专业背景和学历背景来看,当财务背景或技术背景学者独董、高学历学者独董占比高时,学者独董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从任职状态来看,当学者独董的已任职时间更长或者兼职公司数量更多时,更能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最后,当公司受分析师关注更少或者融资环境严峻时,学者独董对于公司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研究肯定了学者独董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发挥学者独董职能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利用中共中央18号文件限制官员在企业任职所提供的研究机会,探讨了官员型独立董事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官员独董在其任职的大约50%的公司并没有创造正向价值。基于董事会资源提供假说的经验分析表明,其"价值"创造受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所在城市的政府质量,该地政府对企业征收的税费越少,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官员越廉洁,则官员独董的价值越小;行业受到的政府管制越多,则官员独董的价值越大;公司若处于独董的关系网络覆盖范围之内,则其获益更多;官员独董获得的薪酬激励越大,其为企业带来的资源越多;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能为独董的政府公关活动提供更加有效的运作平台。 相似文献
3.
4.
“德隆系”树倒猢狲散,在这种危机时刻,身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的魏杰请辞德隆旗下的“新疆屯河”独立董事。为此,魏杰被媒体扣上了“开溜董事”的帽子。因了这一事件,舆论也掀起了对经济学家“公共良心”的讨论。其实早在今年年初,《瞭望东方周刊》就曾发表文章,公开质疑吴敬琏、张维迎等中国知名经济学人背后是否存在“利益集团”。面对媒体的指责和追问,近日吴敬琏公开回应媒体的言论:经济学界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不能把板子打在所有经济学家的屁股上。(见《中国青年报》7月7日) 经济学家借用自己的身份和名望, 相似文献
5.
据国际在线报遍"德隆系"树倒猢狲散,在这种危机时刻,身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的魏杰请辞德隆旗下的"新疆屯河"独立董事。为此,魏杰被媒体扣上了"开溜董事"的帽子。因了这一事件,舆论也掀起了对经济学家"公共良心"的讨论。其实早在今年年初,《瞭望东方周刊》就曾发表文章,公开质疑吴敬琏、张维迎等中国知名经济学人背后是否存在"利益 相似文献
6.
8.
<正>先有独董陆家豪因郑白文造假案而遭罚,现有新疆屯河独董魏杰、杜厚文……掀起独董辞职潮,更为甚者伊利独董愈伯伟惨遭罢黜一案。笔者认为,尽管新一轮的中国独董事件又一次触痛了独董制度的短处,但这实非缘于制度之不挺,而缘于独董之不独也,以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还未真正地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9.
最近听了一个笑话,问:独立董事和服务业有什么共同点?答:都是卖的!会心一笑之下,不禁想起了近期被人频频提及的独董乱象:某高校知名教授在本职工作上身兼数职、本应忙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下,又被爆出超额担任6家上市公司独董,被称为"最忙独董"和"最牛独董";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董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被人戏称"有毒独董";绿大地、重庆啤酒等众多上市公司造假丑闻,独董们集体失声……独董乱象非一日之寒。早在2001年9月,郑百文独董陆家豪因失职受证监会处罚而得"花瓶独董"之称后,市场上对这个职业的非议就不绝于耳:摒弃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道德和良 相似文献
10.
正自2013年10月中组部18号文发布后,118名前官员主动辞任独董,其中前省部级官员25位。此外还有,62位高校教师、32位行业协会领导主动辞任独董。自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下称"18号文")以来,A股上市公司掀起了独立董事(下称"独董")离职潮。《中国经济周刊》联合旗下中国经济研究院借助Wind资讯等公开资料, 相似文献
11.
以经济学安身立命的人我们姑妄称之为经济学家;以道德良心作为卖点并且不断推己及人的人我们姑妄称之为道德家。经济学家为什么只讨论经济学,并且假设资源是稀缺的,人性是自私的,而不宣扬仁义道德呢?难道经济学家个个是唯利是图的小人,是不是经济学家多了导致了社会的沉沦呢?在物欲横流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道德家来净化我们难以安息的灵魂吗?我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若平扬先生就这个问题做了精妙的分析,他重新审视了道德的涵义。在他看来,道德自然是“社会人”的问题,笛福笔下的鲁滨逊如果生来就是一个与世隔绝的人,…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康美药业造假案的宣判带来对独立董事强责任的广泛争议。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将独董责任置于公司董事责任的视野之下考量,独董作为外部监督者缺乏区别于其他董事群体的追责体系。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独董不参与信息披露文件的形成过程,其监督不力并不构成广大投资者损失的主要风险,对其适用同内部执行董事一样的责任认定标准有违公平理念。作为责任认定的基础,独董的勤勉义务不源于信义义务,而是证券民事侵权责任下的注意义务。应当明确独董不同于其他董事群体的客观“中人”标准,以不同专业独董群体的平均水平作为履职期待。在责任追究上,应坚持以主观过错为归责原则,以此为基础通过拓宽履职渠道、完善责任减免来实现独董履职全过程的权责一致。 相似文献
17.
18.
19.
正市场上对于独立董事的质疑声一直存在,大量的"官员独董"催生了腐败,以及很多独董不独,早已成为上市公司的"花瓶独董",独立董事的存在基本上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摆设。官员独董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由四类群体组成,第一类是高校教授、专家;第二类是公司高管相互兼任独董;第三类是会计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士;第四类是部分退休官员。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截至2012年年底,沪深两市在职的独立董事共5972人,平均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