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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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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省盐亭县某村民问:1999年我们村进行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县政府还于当年8月份向我们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中明确写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请问,如何看待这一证书及有关规定的效力?我们村将出嫁、离婚、死人、上学等情形下的承包地收回,作为机动地重新高价发包,请问是否合法?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犤1997犦16号)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常熟市某村干部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否表明对于林地之外的土地如稻麦田等,若承包人死亡,村集体就可收回承包地?这与中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否抵触?答: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27条的明确规定,也是中央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当然不会与上述规定相抵触,也就是说,第31条的规定并没有林地之…  相似文献   

3.
《乡镇论坛》2009,(13):41-41
辽宁省瓦房店市某村委会问:在承包期内村民全家进城市(户口迁出本村)承包地可否收回?菜地及承包果树可否收回?在承包期内如全户死亡。集体可否收回承包土地及承包果树和菜地?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相似文献   

5.
政策百答     
问:什么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答: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承包期内,家庭人口可能发生变化,例如生老病死,娶妻嫁女,举家搬迁,都使人地矛盾在所难免。为此,有些地方或者缩短承包期,几年甚至一两年就打乱重来,重新平均发包,或者多留机动地,这些做法都不利于承包关系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有关文件提出了“在承包期内,增加人口不再分地,减少人口也不减少原承包土地”的政策界限,以消除人口增加与土地再分配相联系的习惯做法。同时规定,机动地不得超过总耕地面积的5%。问: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相似文献   

6.
第二轮土地承包在1998年以30年不变的期限承包给农民,土地可以进行小调整,但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却成了人地矛盾的主要原因。自二轮承包以来经过几次小调整,把现有的机动地补给新生儿或无地的农民。据调查98%的村现在已无机动地,这就意味着以后的新生儿无地可分。在新生儿增加的同时,死亡人数也在增加,但他们的土地是不准收回的,也就是不将其土地分给新生儿或无地的人,正所谓土地政策中的“减人不减地”,死者土地归其子女或亲人所有,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平均。第三轮土地重新承包,距今还有21年,到那时没有得到土地的人,恐…  相似文献   

7.
有读者来信说,中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但这延长从何时算起,以何为凭?这实际上是由于许多地方原先承包土地未真正履行承包手续、未签订承包合同而引发的疑问。在此我们奉劝各位读者朋友─-近年来,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逐步进行、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中央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并巳要求"强化承包合同管理"。据有关部门对福建、山西、辽宁、安徽、湖北一些地方农村的调查,发现很多农户没有拿到土地承包合同。不少农民不关心承包合同,认为"承包合同没有什么…  相似文献   

8.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仍然有微调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08,(25):40-40
辽宁省建昌县某村干部问:我们村一户村民在土地承包后分了家,将承包地分成三份,两个兄弟和父母各种一份:现在两位老人先后去世,我们准备将二老的那份地收回重新发包,可两个兄弟不同意,认为地应由他们种:请问,我们能收回承包地吗?  相似文献   

10.
一位读者来信说:我全家于2002年1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2004年8月,我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前几天,村委会以我全家是非农业户口为由,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承包的土地转由他人承包。请问:村委会是否侵犯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口,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相似文献   

11.
《乡镇论坛》2010,(25):41-41
河南省南阳市某读者问:我们这里因移民占地,国家每亩给集体2万元补偿款。可有些承包地被占的村民要求将补偿款全部给其个人,理由是被征的地还在承包期内,邻村也有村民把承包地卖给私人建房、卖地款归自己。请问这种观点符合国家规定吗?  相似文献   

12.
安徽省濉溪县颜某来信反映:他所在的村里有一位老人于1999年7月去世。老人生前一直由其在邻村的独生女儿照顾,后事也是由其女儿操办的。村里分给老人的承包地也由女儿代为耕种。当时乡政府文件规定,从老人去世之日起3年内,女儿享有老人承包地的耕作权。但是,在2001年,即老人去世2年后,村里就要强行收回女儿的承包地。请问,村里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答:村里无权收回老人的女儿的土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奉节县某村周某来信反映:我所在的村民小组有农业人口(本刊专家组解答)155人,承包人口127人,还有28人没有承包地,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然而我们村民小组的某些人因外出务工和女儿出嫁等原因,将其承包地卖给外地人,导致本村大量人员无法承包责任田,而且这种现象还有蔓延的趋势。我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均无处理结果。请问,这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10,(1):40-40
北京市昌平区某大学生问:我去年考上大学,户口也相应迁出,但承包地村里没有收回。现在我们村正准备进行农村股份制改革。请问,我的那份承包地能否入股?另外,我们目前仅有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影响入股?  相似文献   

15.
《乡镇论坛》2009,(34):40-41
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民问:最近,我们村准备将村内整户死亡人口以及全家农转非人口的承包地强制收回,在村内新增人口中进行分配。请问,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收回的耕地是否必须分配给新增人口?  相似文献   

16.
法律顾问     
欺骗获得的承包地能否收回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某村干部问:在1980年落实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我组一户村民利用欺骗手段,获得了相当于本村10户以上承包面积的荒山承包权。后该村民的欺骗行为被其他村民发现,他们强烈要求组里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组里能否收回该户村民多占的承包地重新分配?答:由于来信的内容比较简单,有些情况不太清楚,只能作原则性回答。首先,如果当初发包程序规范的话,组里应当与该户村民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土地的坐落、面积等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合同规定的面积与该村民实际承包面积…  相似文献   

17.
《乡镇论坛》2014,(25):41-41
辽宁省辽阳市某村农民来信称:我家有一块承包地.多年前一直让邻居王某种植并由其承担相应费用。2004,我家和王某还签订了协议。即我家承包的土地1.2亩其经营权转让给王某经营.承包期按村统一规定执行.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由王某承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王某搬迁、病故、不具有管理经营能力等其他原因.我家可以收回土地。  相似文献   

18.
政策百答     
妇女少分承包地是没有依据的浙江省宁波市某村一陈姓村民问:我们这里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执行这样的规定,即妇女只能承包相当于男性一半的承包地。请问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法规中有类似的规定吗?答:就该村民的问题我们请教了有关部门,现作以下答复。首先应该肯定,当地关于妇女只能承包一半责任田的规定是没有依据的。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中从来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其次,规定妇女只能承包一半责任田,违反了男女平等的根本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  相似文献   

19.
法律顾问     
村集体留地一般最多能留多少山东省博兴县一位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的村共有耕地1870亩。自1984年以来,村两委从总面积中留出360亩,作为机动田,一年一度发包给村民。现在已经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因为机动田调整频繁,农民谁也不往土地里搞大的投入,更谈不上产业化经营。请问,村集体留地一般最多能留多少?村委会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话,我们该怎么办?答: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动地”的比例,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的1997年,中央就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和管理“机动地”。…  相似文献   

20.
吴建国 《乡镇论坛》2009,(22):27-27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为30年,另外又附加了一个条件: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政策在农村几乎成了板上钉钉的政策,使土地调整成了一大难题。然而,随着婚、丧、嫁、娶,土地分配越发不合理,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以至于出现了地多种不了就租给别人坐收渔利的新型“地主”。这些人有的是端着铁饭碗领着工资的国家干部或教师,有的是女儿长大后出嫁地仍保留的超生户,有的则是拳头硬兄弟多的钉子户。这些人地多种不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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