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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农转非",在城市定居。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城农民的承包地要不要收回、该不该收回,各方意见纷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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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在1998年以30年不变的期限承包给农民,土地可以进行小调整,但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却成了人地矛盾的主要原因。自二轮承包以来经过几次小调整,把现有的机动地补给新生儿或无地的农民。据调查98%的村现在已无机动地,这就意味着以后的新生儿无地可分。在新生儿增加的同时,死亡人数也在增加,但他们的土地是不准收回的,也就是不将其土地分给新生儿或无地的人,正所谓土地政策中的“减人不减地”,死者土地归其子女或亲人所有,造成土地分配的不平均。第三轮土地重新承包,距今还有21年,到那时没有得到土地的人,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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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来信说,中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但这延长从何时算起,以何为凭?这实际上是由于许多地方原先承包土地未真正履行承包手续、未签订承包合同而引发的疑问。在此我们奉劝各位读者朋友─-近年来,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逐步进行、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中央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并巳要求"强化承包合同管理"。据有关部门对福建、山西、辽宁、安徽、湖北一些地方农村的调查,发现很多农户没有拿到土地承包合同。不少农民不关心承包合同,认为"承包合同没有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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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仍然有微调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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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读者来信说:我全家于2002年1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土地承包期限为10年。2004年8月,我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居住在原地。前几天,村委会以我全家是非农业户口为由,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承包的土地转由他人承包。请问:村委会是否侵犯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口,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该条第三款又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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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为30年,另外又附加了一个条件: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政策在农村几乎成了板上钉钉的政策,使土地调整成了一大难题。然而,随着婚、丧、嫁、娶,土地分配越发不合理,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以至于出现了地多种不了就租给别人坐收渔利的新型“地主”。这些人有的是端着铁饭碗领着工资的国家干部或教师,有的是女儿长大后出嫁地仍保留的超生户,有的则是拳头硬兄弟多的钉子户。这些人地多种不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