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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箫 《商》2013,(5):156-156
信用证是传统的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相符交单。审单标准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汇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凭借单据上的不符点。本文拟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内涵、产生原因及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注重合同条款的设置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支付保证,即受益人必须提交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的有效单据.根据第1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据表面上不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可拒绝接受单据,也即拒绝付款;且不符点出单往往也是贸易纠纷的前兆,据调查,约有60%-70%信用证交易在第一次交单时因单据不符点而遭拒付;在所有信用证交易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占50%以上.信用证交易发生拒付和贸易纠纷时,受益人轻则迟延收回货款,损失利息,重则损失部分或全部货款.因此,单据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安全收汇.所以,受益人出单前做好防范单据不符点工作非常重要.如何防范单据不符点,笔者认为慎重签订合同,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是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产生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诸如开证费、改证费、通知费、保兑费(如果银行保兑信用证的话)、承兑费、议付费、寄单费、单据处理费、偿付费、电传费等.但在近些年来银行还收取其他的一些费用,其中之一就是"不符点费".所谓"不符点费",意为信用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此开证行要扣除不符点费,有时还要扣除相应的电报费.信用证中典型的关于不符点扣费的条款如下: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单据存在不符点,即单据瑕疵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而开证银行向出口商即受益人支付信用证金额的前提条件是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原则上,如果单据瑕疵,此时受益人无权要求开证行履行其付款承诺。 面对时常发生的单据瑕疵,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受益人,受益  相似文献   

6.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7.
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品贸易日益广泛采用象征性交货的方式以及信用证支付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单据成为了交易的关键。单据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就可能产生严重的风险。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理所当然成为出口商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项下不符单据的救济是指当单据由于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之后,受益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替代或更正后的单据补交给银行.  相似文献   

10.
〔案例〕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才能放单给付款人;或者立即退单给D公司。8月3日,D公司在没有得到付款也没有获得退单的情况下,为及时索回代表货物物权的单证,D公司明确指示W银行将全套单证放  相似文献   

11.
本文结合国际商会两个涉及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国际惯例UCP600和ISBP681对信用证受益人产生的利弊分析得出利大于弊.其中有利的方面如银行放宽了"相符交单"的标准,方便受益人交单;银行审单时间缩短,受益人可以早收汇;放宽了信用证融资的范围,给受益人利用信用证融资提供可能以及若"相符交单"单据丢失,受益人免责等.不利影响如银行对不可抗力的免责及保兑行对信用证的修改持保留意见等对受益人不利.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转让后必然出现信用证内容变动,判断单证是否一致则出现了两个标准,在第二受益人直接提交的单据和转让后信用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却有理由宣称单据和原信用证不符。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明确第二受益人和开证行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判断单证一致的标准是转让后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以跟单信用证付款。根据信用证的规定 ,卖方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如果卖方提示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银行必须付款 ,银行的付款义务是绝对的。银行接受单据后 ,买方对于和开证指示相符的单据也必须接受并向银行进行偿付。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不影响买方在合同中的权利 ,如买方未收到货物或货物存在品质瑕疵 ,买方可以向卖方提起违反合同诉讼 ,即买方可行使其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如经过检验发现其与合同的要求不符 ,买方并不丧失拒收货物或索赔的权利。如果…  相似文献   

14.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5.
2008年9月,A、B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出售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C银行开出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A,适用UCP600。 2008年11月初,A公司在将货物分批交付船公司。随后,A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14份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了通知行。2008年11月10日,通知行将单据转交给C银行。  相似文献   

16.
由于制单员业务知识局限和操作疏忽、对银行及买方的过份信赖、信用证本身的缺陷以及信用证修改不当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常出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的现象,即"不符点"问题.不符点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外贸业务的进展,所以,在受理信用证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核"不符点"现象;认真研究是否可以换单;密切关注货物下落;积极与开证申请人探讨降价或另寻买、退单退货等恰当的应对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收付一般都必须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而在实际操作中,孟加拉国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内容晦涩难懂,堪称"史上最复杂信用证之一"。中国出口方所交单据因不符点被孟加拉国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针对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进行重点解析,提高出口方理解孟加拉国信用证水平,增强出口方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支付方式强调结汇单据的“严格相符”原则。当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结汇单据请求银行付款时,这些单据从表面上看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才予以付款,银行有权拒收与信用证条款不相符的单据。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单证人员对于“相符交单”的含义理解不够,不利于信用证业务的开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一则相关案例的分析,探讨信用证业务“相符交单”的含义。  相似文献   

19.
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实行的是"单据相符原则",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以及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一致,银行就必须履行承诺的付款义务.那么如何严格按信用证程序操作,缮制合格单据,保证安全收汇呢?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进出口实务及在高校任教的经验,认为审证与不符点是整个信用证操作环节中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产生及其预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不符点是如何产生的 (一 )缺乏对信用证及 UCP的了解 大多数迸出口企业错误地以为信用证是一种百分之百安全的结算方式,能给他们的交易带来保险.殊不知信用证是开证银行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条件就是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与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单据,从实践看来,这个条件有时显得是那么的苛刻.再者,信用证无法保证买方付款后就一定能得到合同中所描述的货物,更无法保证卖方交单后就一定能从银行收到货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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