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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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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及物权法通过扩张或者限制不动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方法来调整相邻关系,目的在于使相邻各方彼此为对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给予对方必要的方便,以谋取相邻各方利益的需要,从而充分发挥不动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相邻关系纠纷在现实生活申经常发生,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规定的从习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
相邻关系以相邻不动产的存在为前提,因此,它容易误导人们用"不动"的观点即"静止"的观点看待相邻关系中的"不动产"、看待"不动产"的相邻侵权。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运动的,我们应当用运动的观点看待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包括不动产及相邻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正确处理各类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3.
“先问亲邻”制度是我国古代不动产交易中重要的法律要件。是中国古代以家族为本位的农业社会所特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现象。现代社会结构中不存在防止家族财产外流的交易制度,但对“先问亲邻”制度进行研究,有助于理解传统社会的法律发展和社会理念,对现代立法和司法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探讨“先问亲邻”制度在宋朝的发展、“先问亲邻”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及“先问亲邻”与现代物权法中相邻关系的比较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赵珊 《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26(4):48-52,65
从相邻关系的立法目的来看,传统的相邻关系规范有适用或类推适用于小区相邻关系的价值基础,然而高层建筑基于其本身的结构特征和对传统的以地表为中心的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使得小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表现出立体性的特征,并在规范内容上与传统的相邻关系相区别。  相似文献   

5.
王素荣 《新智慧》2004,(10A):33-33
视同销售业务的有关规定 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①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于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即销售自建建筑物时,既要交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又要交建筑业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税;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6.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出现了交叉区间,但二者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只是地役权中的空间性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一定重合;同时应建立新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对现行的地役权制度进行扩展,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即我国应建立不动产使用权人自役权制度;无论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约定,地役权也只能在该期限内存续,同时应当肯定地役权费用登记对抗的效力,但也应当考虑客观情况的变化。  相似文献   

7.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六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八章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九章占有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8.
彭桂霞 《新智慧》2004,(10B):75-76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法律环境尚不完善时发展起来的,直至现在,证券市场有关各方(包括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等)在登记结算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还缺乏清晰和权威的界定,《证券法》的有关章节也只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的原则性问题。这种状况不利于保护各方的权益,需要对证券登记结算的法律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实务中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对商品房一物二卖的有效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加强了对不动产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弥补了原来民法制度之不足,但对权利顺位保全的效力及增强效力没有涉及,对权利保全效力的规定也不太全面,在将来依据《物权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立法时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高房价、房奴、蚁族成为时代潮流的前提下,房产无疑成了公民生活中极具影响力的不动产,无论对于买房人还是卖房人都是生活中的大事,如果还有其他共有人,不动产买卖要更加小心谨慎,因为各方需要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是善意取得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共同共有人利益应得到相关保护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法律应对实施细节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徐寒  申玲  施陈晨 《现代经济》2013,(3):104-107
契约是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自愿协议,契约的目的是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当前的建筑行业环境下,结合关系契约理论,对这个理论基础之上的各种合作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重点对伙伴式与联盟式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指出各自的适用范围,得出各自的适用情况,提出我国传统契约模式的修改建议,期望能够促进关系契约合作模式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应用。  相似文献   

12.
陈加宽 《新智慧》2008,(2):50-51
1.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相似文献   

13.
一、土地使用权的折旧计提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将其账面价值转人相关的在建工程。可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土地开发后将最终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后,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年限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很大的差异,这时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应该如何计提呢?  相似文献   

14.
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的题中之义。但是,自二十世纪以来,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秩序的目的,合同自由原则逐渐受到了限制,合同形式主义似有"复兴"的趋势。事实上,合同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当某些合同涉及不特定的第三人的重大利益或可能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时,对其进行必要的形式强制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不动产交易合同所涉利益重大、关系复杂,德国、瑞士等国一般规定不动产交易合同须采取公证形式,这是对合同进行形式强制的典型范例。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6,(10):79-80
第一条各地税务机关应对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和建筑业特点,采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利用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对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申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模式。  相似文献   

16.
社区是以一定共同地域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群体,腾尼斯提出的社区基本要素:地域、人群、组织形式及相应的管理机关和各种生活服务设施,都受到不动产法律调整,社区群体关系是以不动产法律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关系。社区不动产法律体系包括土地法、不动产物权法和不动产行政法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7.
《新智慧》2009,(1):45
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相似文献   

18.
本文副标题提出一个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 什么是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者行事要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不动产原则是针对房地产不得已提出的概念。不动产,专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比如房屋、树木、庄稼等。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是指依据不动产定义使用房地产概念说话或者行事的法则或标准。之所以提出房地产的不动产原则,是因为民法物权没有房地产概念。我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第二条)。然而我国社会目前广泛使用房地产概念,已经使民法物权理论、立法、司法、实务走进了一个共同的误区:面对不动产,思维非不动产。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14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性很强,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研究和明确。依据立法精神并结合现行制度和社会现实,通过出让及其后的依法流转方式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不宜再向权利人收取具有对价性质的费用;该条款对于外国人在我国住宅的适用不必要也不应该做出限制性或排除性的特别规定;至于该款规定是否适用于“住宅商用”的商铺和未建造住宅的空地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20.
宫国财 《新智慧》2006,(5):34-34
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该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大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将此作为净残值的组成部分预留,待诙房屋、建筑物报废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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