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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制度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有效途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合同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就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问题而达成的调解协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合同是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和解合同,对其效力的确认应当以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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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制度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有效途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合同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就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问题而达成的调解协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调解合同是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和解合同,对其效力的确认应当以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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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理论与实际案例中的若干问题为中心。探讨现阶段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为此,现阶段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案件存在若干问题.解决方法和建议是:完善立法;加强法院调解工作;扩大司法救助措施: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议庭;加强法制刨新;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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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价格认定机构着眼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小事”,深入基层、服务民生,不断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赴湖南调研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调研组在深入了解湖南省长沙、衡阳两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收集各类调解案例,总结出以“三个聚焦”为代表的地方工作亮点。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联动配合度有待提升、调解资源配置仍需优化、激励考评效果不佳和公共服务品牌效应不足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深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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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聚焦价格、服务民生的特点,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关键小事”方面具有显著而独特的优势。“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发展进入“快车道”,有效化解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的各类价格矛盾,成为价格认定机构着力打造的价格公共服务新品牌。本文在深入实践调查研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的建议,为多元、高效、便捷化解价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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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自2004年以来,除较好地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鉴定、调价前价格论证、旧机动车评估等常规工作外,还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接受社会各界委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提供资产评估、成本测算、价格纠纷调解、价格合理性认证等服务。认证中心想当事人之所想,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使他们能投入最少的人力、财力,达到最佳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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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此点已为诸多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和2012年《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所明确.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演进,因未投保交强险的产生的疑难复杂问题不断呈现,相关争议也积累不少.笔者以案例出发,对此类问题作一梳理,希望对争议的解决能起抛砖引玉之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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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工作,2001年1月5日,四川省物价局、公安厅出台了《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办法》,规定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车物)损失,应委托物价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损价值鉴定结论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等级、处罚事故当事人过错方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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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加之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因商品和服务价格纠纷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价格争议调解是价格认证部门服务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市场迫切需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解决价格纠纷、争议,提供一个公正、便捷的处理平台,为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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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认证工作服务社会的功能,陕西省物价局于2011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草案),目前该办法已经被列为二类调研项目。加快推进《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于提高价格认证系统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出台本《办法》具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之一是协调处理本地区的价格争议。第四次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价格认证机构是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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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现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侵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民法学界讨论侵权行为法的热点之一。在本文中,笔者结合日常大量的办案实践,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在分析相关法理的基础上,对权利主体进行实证分析。笔者在概述权利主体分为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二大类的基础上,提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主体成立的三个评判条件。在此基础上,就"被扶养人"、"直接受害人的胎儿"、"直接受害人的用人单位"这三种相对特殊的权利主体问题,进行一定的剖析探讨,并针对实践中比较容易出现的分歧点,分别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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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是价格鉴证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延安市、县区物价部门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1999年以来,全市价格鉴证机构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5600多起,定损价值3500多万元。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服务。现将工作中的体会加以总结,以求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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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是价格鉴证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延安市、县区物价部门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1999年以来,全市价格鉴证机构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5600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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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后,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身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明确,但仍未能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工会在调解中的尴尬地位和难点问题,工会参与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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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南京市建邺区物价局按照促发展、稳物价、惠民生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以民生价格信息公示、价格争议调解、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物价工作在便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