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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萍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1):9-1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应其第十二条的规定.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即取消了人民检察院的定罪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同时.为协调免予起诉取消后的各方面矛盾,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将原免予起诉的适用对象纳人不起诉的范围。对于修改后的不起诉制度,学术界一片赞同,认为唯此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无罪推定”的原则。本文拟就此谈几点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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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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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极个别客运车主私自提高票价。修订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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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商品不合格时有要求更换和退货的权利。因此,经营者的义务不仅仅是修理,同时还包括换货、退货,直至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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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贺勇,刘学永试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一文,笔者有以下不同观点,提出商榷。 一、交通事故成因十分复杂,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其政策性、业务性极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人民法院却不具有这种专业人才及专业技术。因此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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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道路客运车辆投保,法规以及规章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