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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 ,我国目前采用的补偿性原则存在对专利权人保护不足的缺陷 ,应在兼顾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 ,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合理数额。  相似文献   

2.
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目前采用的补偿性原则存在对专利权人保护不足的缺陷,应在兼顾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合理数额。  相似文献   

3.
死亡赔偿制度可借助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进行分层构建,从而实现填补损害和预防侵权的双重功能.补偿性赔偿宜采固有损害主义,并基于福利水平维持说评估赔偿额的大小.在故意逃逸以逃避责任和故意侵权致人死亡案件中,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产生威慑和预防效应,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要根据逃逸概率、收入水平和侵权人财富等来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4.
侵权赔偿责任包括补偿性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其特殊的功能和构成要件.我国新时期的司法实践,突破了惩罚性责任的传统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广泛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及产品责任领域。它是一种与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承担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赔偿、制裁、威慑和激励等功能,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和尊重。我国应全面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观之,惩罚性赔偿实乃具有公益性,且依靠“私人执法”的实现形式有助于激励群众维护公益从而降低执法成本,因此,惩罚性赔偿在法经济学上具有完整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借鉴美国侵权法的改革举措,可知建立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以使更多受害人获益是该制度正当性的逻辑结果和客观要求,也是侵权法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制度设计上,应...  相似文献   

7.
霍尚涛  陆志明 《全国商情》2006,(12):104-105,126
本文通过分析环境侵权同质赔偿原则的局限性,指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惩罚性的赔偿原则,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考虑利益平衡,不过度加重加害人的负担,最终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中美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构成要件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但存在主观要件过严、举证难、赔偿责任及数额不具体等问题。应借鉴美国相关法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学界一直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商标法存在的不足,试图从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区分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综合运用法定赔偿、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加倍)赔偿,并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四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无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专利侵权案件,存在法定赔偿额上下限幅度过大、缺乏赔偿额量化标准和情节考量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通过对国内外专利立法的比较研究,提出一种法定赔偿的适用方式:即通过对无许可专利价值的分析和估算确定赔偿的幅度范围、通过对侵权情节的考量在该幅度范围内酌定具体数额.结合审判实践和专利分析技术,分析估算专利价值的因素、应参照的侵权情节,并对部分争议较大的因素作了探讨.试图解决困扰专利审判实践的难题,为专利法的修订和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三种制度,论证我国的侵权赔偿责任体系的框架可以采用两个层面、三种基本制度的形式。  相似文献   

12.
源于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对于损害赔偿的原则问题,民法主要坚持补偿原则为主,实行同质赔偿制度,即赔偿为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为标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针对社会责任在局部设置了特别加重赔偿,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一般以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民事赔偿的一个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乔娟 《全国商情》2012,(9):89-90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对公证机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结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公证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可分为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三类。在存在其他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公证机构与其他责任人的有无恶意串通等情形,具体确定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类型,以及相应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4.
“保险公司未赔偿的部分”和“惩罚性赔偿”均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因而也就不属于代位求偿权范畴.在运输合同预先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驾驶员因为过错导致保险标的损失,被保险人得依《侵权责任法》规定请求侵权赔偿,亦即保险公司赔偿后得以驾驶员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侵权赔偿责任为由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私法混合、功能多样性和适用范围有限三方面特征,能够实现惩罚、制裁、遏制和激励四种功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要符合法律明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请求权主体单一、法条竞合、"明知"的确切含义等,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三鹿奶粉事件给众多婴幼儿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刑事立法的本意。对于事件的善后处置,笔者认为,应当加大民事赔偿力度,使受害者心灵得到些许慰藉,特别是应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对其他企业起到良好的警示、震慑作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惩罚性赔偿作了规定,尤其是《物权法》颁布以来,惩罚性赔偿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为切入点,从惩罚性赔偿功能定义出发,探讨国内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规定,阐述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17.
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上的重要问题之一.它关系到各种利益获得法律保护的程度,对由环境侵权造成的纯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为了平衡社会利益,在对环境侵权中纯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时,应当坚持利益均衡原则、盖然性因果关系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从损害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着手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进行适当限制,以保障受害群众的利益和及时修补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8.
田静 《大众商务》2010,(14):235-235
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规定了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里程碑性的进步,但是和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相比,仍存在些许不足。本文从分析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功能入手,比较我国和英美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从中找出不足,并进而给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制裁、遏制功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这一制度。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有扩大适用范围的趋势。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但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赔偿数额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倍数或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等方法,可以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专利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和利益,若发生纠纷,权利人面对专利侵权诉讼,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专利保险应运而生,其主要包括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文章深入评析了专利执行保险中的赔偿分配条款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中的消积期待利益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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