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2.
线索之一
认购定金难归还
目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即由开发商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主要就消费者所选定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优惠比例、付款方式等几方面进行简单约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的定金,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而在签认购协议之前,开发商往往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等相关资料,使消费者无从了解自已的权利、义务,却在种种诱导下被套上了具有惩罚性的定金枷索.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建设工程在正式施工前有一个必经的程序叫做"设计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一般都由开发商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开发项目的方案、施工图等图纸资料进行设计。业主(开发商)与设计单位为确立彼此的权利义务,一般都要签订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通常情况下,双方选用的合同文本都是由建设部 相似文献
4.
购房后,如果要从“等额还款法”改为“递减还款法”是否可能?如果可能,在做出新的选择的同时,麻烦大吗?如果再多的麻烦也不怕,但变更的同时还需不需要多付费呢?已经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能变更还款方式吗? 相似文献
5.
6.
7.
1998年4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且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痛失2万元。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现行法律在定金的设定和具体适用过程中有诸多特别规定:一、定金的性质和设定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 相似文献
8.
近期,笔者接待了前来咨询如下一起案件的张先生:2001年10月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先生以2100元/平方米,总价款50万元购买开发公司开发的兰州市某小区房产一套(期房)。合同约定:“该块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支付首期购房款20万元,后开发商于2006年11月29日交房。 相似文献
9.
10.
1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相互结合的融资方式。它一般是指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价款后,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代其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其余房价款,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在一定时期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购房者到期不能履行债务,银行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我国1980年代初出现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近年来有了迅速的发展,但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配套性政策、制度也不完善,尚须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实而虚之——空头合同。从表现上看,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一应俱全;但骨子里,不法分子玩花样,为引你上钩,价格信口开河,信誓旦旦打动你付罢现款后,则人去楼空,货不到位。某市一新成立的物资公司急需一批特种型号钢材,外出业务员跑遍了大半个中国,皆因价格和质量问题难以成交。正当经理踏破铁鞋无觅处时,一位手提密码箱,腰挂“大哥大”,风度潇洒的赵君飘然而至,说是手头有一批特种型号的钢材苦无出路。经理一听喜上心头,连夜随赵君乘火车赶到邻省某市,一谈价格,果然比市价便宜许多,当即签定合同。经理正要按程序付定金,赵君却笑着拒收:“定金免了吧,付了银行现汇就算正式成交,合同都签了,还担心我赖吗?”经理求货心切,合同白纸黑字,想想也是,旋即派人回去取来汇票。在交汇票前,心细的经理说先看看货,赵君马上满口答应,顺手招来一辆“的士”,左弯右拐,终于停在一个大仓库前,透过铁栏杆,赵君指着堆成山似的钢材,这下信了吧?经理看到货就在眼前,当下交了汇票。可等几天后带车来取货时,仓库负责人一脸惊讶,他们根本没有与外单位签定任何供货合同,等再到宾馆里找赵君,他早已黄鹤西去。原来,赵君带经理来看仓库只不过是借花献 相似文献
13.
试论合同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金,作为一种法律承认的合同债务担保制度中的一种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关于定金的性质的探讨,是学者对定金制度的定性分析,其意义在于界定定金制度本身的属性,确定其在法律架构中的地位,规范其法律功能,保证实践中定金使用的统一。通常观点认为,定金性质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我国现行立法上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在合同实践中当然允许当事人特别约定其他性质的定金。但这种分类方式,有其很大的局限性,它关注的是定金的功能和目的,关注的是其分类标准,而忽略了定金首要的性质———担保性质。这种舍本逐末的分类方法,必然无法准确把握定金的真正性质。笔者则非常赞同把定金的性质分为:定金的担保性质;定金的责任形式性;定金的预忖款性。 相似文献
14.
15.
16.
取消期房预售,确是加强调控、防范开发商抽逃资金、保障购房居民合法权益的良方.
位于杭州江城路和抚宁巷口的紫源公寓(又名"中山御庭"),总建筑面积9183平方米,共计57套住宅,系杭州正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紫源公寓于2009年8月开盘销售,在销售合同中承诺于2011年7月前交房,但因水、电、燃气及绿化等配套工程至今未能完成,该项目已成为杭州中心城区里的"烂尾楼". 相似文献
17.
案情介绍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下称“某公司”)参加了某单位(下称“某业主”)的商品房项目招标,经过招投标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经过了备案,《备案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未约定仲裁条款,而是约定了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开工后不久,某公司与某业主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在某公司与某业主发生纠纷时,相关合同及协议却让某公司陷入了维权“困境”。那么,结合上述案情中情形,某公司应提起仲裁还是诉讼?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