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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都不核算收到补价中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笔者认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遵循谨慎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别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一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即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是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即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同时准则中指出两种计量基础下损益的计算: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当期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的,不确认损益。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中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规定以及相关流转税法  相似文献   

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了损益。公允价值是一种估计价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必须以交换具有商业性质和公允价值可靠计量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一、新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主要变化 1.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新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相似文献   

7.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指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秀芬 《财会通讯》2006,(10):60-61
一、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更加合理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第4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新准则第7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  相似文献   

9.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的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另一种是账面价值模式。一、公允价值模式CAS 7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  相似文献   

1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的特殊交易事项,该类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中主要涉及换入资产计量基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确认、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时成本总额的分配等问题。第一,计量基础决定会计处理方法。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决定了换入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的计量基础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准则之中。比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如非货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相似文献   

12.
公允价值计量及其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不同程度地运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具体准则之中。比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如非货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交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资产入账价格的确定。该准则第3条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符合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同时满。足该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可总结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的步骤。  相似文献   

14.
黄清泉 《财会月刊》2007,(10):76-76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15.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计量模式的改变。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相似文献   

16.
袁蕴  牟涛 《财会月刊》2007,(4):76-77
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价基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使得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呈现明显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是企业正确运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之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两种确认计量原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更能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的经济实质。本文从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应满足的条件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8.
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价基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使得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呈现明显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是企业正确运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一、将计账基础重新引入"公允价值" 新准则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规定:"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由准则可知,在新修订的准则中提出了两个计量模式,一个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另一个是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则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对于发生补价的,准则也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相似文献   

20.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待售资产之间、非待售资产之间涉及多种资产的交换作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作为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前者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者一般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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