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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1)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通知中指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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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2,(1):2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主要涉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改制等。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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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企业筹集长期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发行股票,二是发行企业债券。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受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公司法》,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为行方便,本使用“企业债券”这一表述)。笔通过分析、比较两之间的异同,尤其是两之间的差异,来探讨它们在企业长期筹资中的作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筹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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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作用,以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为例,针对目前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较具实务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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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关于河南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全省各市地,各部门103家试点企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33家,有限责任公司16家,国有独资公司40家,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13家)的调查近日由河南省企业调查队完成,调查结果表明:河南省改革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企业资产不断增值,职工工资继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的局面有所控制,许多企业在深化企业改革的中已初具现代企业雏形,并在企业减负增效,科学管理等方面为河南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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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不少企业愿意选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觉得选用这种形式改制,操作比较简单、缓解了募集资金难等困难,无论是主管部门对企业的领导还是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等,变化都比较小,各方面较易接受。但是,不少人对此现象提出疑义,认为“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公司制的一种普遍形态,不宜在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普遍推广。到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怎么看、它的适用性如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应如何把握等,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由于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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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治理是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而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制度安排。文章根据公司治理理论,针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特征及其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股权多元化发展趋势及其整体上市的途径,为增强国有独资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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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是什么?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有一个提法:“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目前,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形态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一旦上述改革推进了,将会带动整个国有企业改革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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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并依照《公司法》在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近期以轨道交通为主)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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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法改组成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公司制将成为我国企业制度的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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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发展和根源分析一人公司,是指有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它既可以从形式上确定,即只有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