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2.
共保条款是美国财产保险在赔偿处理上采用的独特方式,它是一种将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与比例赔偿方式相结合的赔偿方式,它与我国财产保险采用的比例赔偿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在美国财产保险发展史上,共保条款解决了保险消费者之间保险价格不公平的问题;在现阶段,共保条款又被用来解决保险价值通货膨胀问题。财产保险共保条款的产生,推动了美国财产保险定价技术的进步,并促进了美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了解美国财产保险共保条款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对我国保险业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4.
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立法比较与启示——评新《保险法》第49条修改的“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之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是否当然转让,有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之争。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旧《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从属人主义,新《保险法》则从从物主义。本文则认为,属人特征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固有特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抛弃。保险立法单纯强调属人主义不利于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而单纯强调从物主义对保险人也有失公平。我国新《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修改并没有彻底否定财产保险合同的属人特性,而是对从物主义和属人主义进行了结合与折衷,以实现同时保护保险人和受让人权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5.
按照合同中关于保险价值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非定值保险合同。此次新《保险法》修订中,关于定值保险合同的规定经过了反复修改,对学界研究和业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受益人”都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概念,然而随着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在保险理论上都应该在财产保险合同(尤其是保证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中加以体现。 相似文献
7.
在互联网时代,与网络游戏伴生的虚拟财产规模迅速扩大,交易十分普遍,网络黑客也随之大行其道,严重威胁了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与网游商家合作推出虚拟财产保险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本文在厘清虚拟财产及虚拟财产保险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虚拟财产的发展情况及前景,提出了虚拟财产保险发展的难点与对策,以期为虚拟财产保险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旧《保险法》三十二条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较之于旧法,修改之后的法条数量增加至4款,内容上对转让财产保险标的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截至2013年4月15日,北大法律信息网上与财产保险合同有关的司法案共有1981起, 相似文献
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是维持合同效力的条件。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通常体现为:(1)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对所占有财产的经济利益;(2)对某项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具有的利益,如抵押权人、保管人、承运人等;(3)基于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如房屋的租金收入、企业的预期利润; 相似文献
10.
利用SPSS16.0中的因子分析方法,使用2010年的数据选取9个指标对我国保险市场上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来衡量不同财产保险企业的竞争力。结果发现,我国保险市场上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总体实力强于外资保险企业。大型保险企业表现依旧不俗,国内新型保险企业潜力巨大,但外资保险企业发展不容小视。为了促进各财产保险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中国财产保险业健康向上发展。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目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介绍了分类监管的具体含义,结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和天津市财产保险业发展特点阐述了实行分类监管的必要性。并结合天津市财产保险业运行特点,通过考察美国财产保险企业破产原因,分析财产保险分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点,为确定天津市财产保险分类监管的具体形式和指标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2.
13.
在财产保险经营实务中,关于保险标的发生转让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问题,新《保险法》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本文结合现行《保险法》,对2010年9月7日《中国保险报》所载文章《保单及时过户,免去后顾之忧(下)》的观点进行商榷。 相似文献
14.
15.
财产保险个人产品是保险人针对个人或家庭消费者提供的与其财产、责任和利益等相关的保险产品。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财产保险个人产品业务代表了一种新兴的业务模式,在整个财产保险的经营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今后财产保险市场开拓的重点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会随着保险标的转让产生相应的变化,以此延续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告知对方,履行义务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进行转让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允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抗辩权,以此来分清保险标的的权力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的范畴,保险合同转让关系的产生取决于保险的最终利益权。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更加完善与科学,顺应着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会随着保险标的转让产生相应的变化,以此延续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告知对方,履行义务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进行转让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允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抗辩权,以此来分清保险标的的权力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的范畴,保险合同转让关系的产生取决于保险的最终利益权。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更加完善与科学,顺应着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8.
论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杜鹃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4,(5):37-39
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应区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坚持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规定有投保时和索赔时都必须存在,只需在索赔时存在的做法只能是货运险的例外。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规定储蓄投资性的寿险保单及健康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存在即可,但对于非储蓄性投资性的意外险及定期寿险的保单则可严格要求利益在投保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都应存在。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