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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举证责任是WTO争端解决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举证责任规则的适用可能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举证责任倒置”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一类特殊的举证责任形式,《农业协定》第10.3条和DSU第3.8条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代表。本文结合加拿大的奶制品案等具体案件,考察了《农业协定》第10.3条和 DSU 第3.8条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运作情况,并对WTO争端解决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2.
WTO争端解决程序主要规定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中。在该程序的很多阶段,都涉及第三方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判实践中,也多次提及第三方参与案件审理的问题。因此,中国广泛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WTO争端解决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程序,其间的很多看似简单的规定在实践中演绎出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磋商保密性问题就是之一。DSU第4.11 条对磋商保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虽然保密的概念并不难理解,但是由于WTO争端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磋商过程的特殊要求,使得保密问题的要求、理解和运用问题一致并不明晰,在争端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件在这方面发生争议。本文基于DSU的法律规定。对WTO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参与磋商的经验,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磋商保密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边贸易体制遭遇多重困境。由于美国持续反对发起新成员选任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上诉机构面临史无前例的生存危机。本文基于利用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端的角度,从三方面探讨如何应对WTO上诉机构危机:第一,将DSU第25条仲裁作为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的替代性机制;第二,对DSU第25条进行适当设计变通,将其作为专家组报告的上诉替代机制;第三,在具有相同意愿的WTO成员间谈判订立诸边《仲裁协定》,使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系统化和机制化。我国作为进出口双向贸易大国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维护者,应尽快研究利用DSU第25条"仲裁"进行贸易争端解决,并倡导和引领诸边谈判,发挥在WTO改革和应对上诉机构危机中的积极作用,对全球经贸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相似文献   

5.
专家审议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依据WTO《争端解决谅解》(DSU)第13条第2款规定,专家组对于争端方所提科学或其他技术事项的事实性问题可请求专家审议小组提供书面咨询。随着WTO解决的争端的技术性和复杂性的日益增加,专家组越来越多地征询专家意见。本文旨在对WTO争端解决中的专家审议机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并对其专家的选任和专家意见征求程序方面的改进提出一点构想。  相似文献   

6.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审查标准集中反映于《反倾销协定》第17.6条和DSU第11条。对这些条款进行细致分析,考察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反倾销领域和非反倾销领域问题的二元审查标准,探讨法律文本中审查标准的价值倾向,对解决WTO市场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对于WTO成员方之间诉诸争端解决机构的争端,一旦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WTO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通过后,其建议和裁决即对争端当事方有拘束力,争端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然后争端解决就进入了执行程序.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可以由双方磋商决定,也可以通过仲裁确定,或者“败诉方”主动执行.然而,在一方声称已经执行,另一方对执行情况不满意的情况下,一方要求DSB授权报复,另一方则要求根据DSU第21条第5款由原先的专家组确定报告是否得到执行,这就发生了是先解决报告有没有执行还是先授权报复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构往往要对国内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定》(DSU)第11条要求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客观评估,但除了《反倾销协议》第17.6条之外,WTO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专家组的审查标准。本文将梳理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审查标准的认定,指出审查标准具有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变化的特点。专家组在审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案件时趋向于审查一切相关因素,并审查成员方的决定是否具有充分的理由。但在处理涉及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风险评估相关的决定时,往往趋向于尊重成员方的决定。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目前尚未存在统一的"审查标准",但未来的"审查标准"可能具有如下三个特征,即充分性审查、综合性审查和特殊性审查。本文还将从"审查标准"的角度,对中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欧盟与中国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近期公布了之前达成的《根据DSU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及其附件1和附件2。在WTO上诉机构结束停摆之前,这些成员若对专家组一审裁决不服,可以此作为再次审议的临时安排。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制度设计有其独到之处和内在逻辑。用仲裁代替上诉,从程序上看,争端解决似乎也是经历两审程序,但是这与原先的"两审终审"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上诉与仲裁制度本身的差异上,也体现在裁决的执行力方面。事实上,根据临时仲裁安排作出的裁决执行能否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有争议的。临时仲裁安排既不是部分成员达成的诸边贸易协议,也不是对DSU的正式修改,其法律性质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执行力自然也会遭到质疑。世贸组织目前面临的问题不单是争端解决的程序问题,其背后同时折射出许多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必须与实体问题一并解决,这才是迎接多边贸易体制挑战、改革WTO规则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活动评述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中国参与的WTO争端解决活动,一般包括中国作为WTO成员参与DSU修改与改革的谈判活动、以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身份直接参加的具体案件、以及参与DSB组织的其他日常活动(包括决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人选等)。本文只讨论中国以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身份直接参与的案件情况。本文总结归纳了中国入世8年来在WTO争端解决活动方面的五大特点,也对中国未来更加积极地参加WTO争端解决活动提出了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to assess the possibilities consumers in the Baltic countries have to fulfil their rights in individual consumer disputes by using different forms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Special attention will be paid to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existing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systems an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Recommendation 1998 on ADR. The main finding is that in all three countries individual disputes are settled by the same consumer authorities which are also protecting consumers' collective interests. The system resembles in many respects the Nordic model but there are som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These differences give good reason to speak about the "Baltic model," which differs from all systems existing in the EC Member States. The most remarkable difference is the right to impose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if a trader refuses to comply with a decision which a consumer authority has made with respect to an individual consumer dispute. The basic structure of the Baltic model does not clash with the principles of the EC Recommendation on ADR adopted in 1998. On the contrary, in practice the Baltic model gives better guarantees for consumer access to justice in individual disputes than many systems used in the Member States.  相似文献   

12.
中国涉案WTO争端解决的条约解释及其比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2011年是中国入世后涉案WTO争端解决的结案数量最多的一年。这些结案报告含有大量关于WTO协定的条约解释,且多半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定,全面地、深入地研究这些条约解释,对于总结中国涉诉案件的经验教训以及继续更好地应对WTO争端解决,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及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音像制品分销服务案中,美国诉中国对录音制品分销服务加以限制,未履行中国GATS减让表中关于录音制品分销服务的国民待遇承诺,违反GATS第17条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和第32条国际公法习惯性解释规则,从录音制品分销服务的通常含义、上下文及缔约目的与宗旨角度进行解释后,支持了美国的主张。  相似文献   

14.
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为了证明对矾土实施出口配额措施的合法性,中国曾援用GATT1994第11.2条(a)款进行抗辩,但是以失败告终,其原因有二:一是未能证明矾土在国内存在严重短缺;二是未能证明出口配额措施具有临时性。本文以该案为背景,整理了援用该条文存在的争议点,在总结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的基础上,分析各争议点的举证论证策略,并初步构建了GATT第11.2条(a)款的援用方案。  相似文献   

15.
文章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四阶段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争端案例结案时长不等的特点和多阶段策略选择难以量化的性质,建立WTO贸易救济措施争端解决绩效动态非平衡面板数据模型,运用系统GMM检验,对WTO贸易救济措施争端解决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积极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挽回贸易损失的,尤其是双方在争端解决过程中达成的磋商解决、请求专家组中止工作、相互满意解决或者败诉方执行WTO决定等均对申诉方出口贸易具有促进作用;尽快结案将有利于申诉方,而WTO争端解决案件的持续时间越长,越不利于申诉方。  相似文献   

16.
近代藏边民族纠纷解决中的方式很多,与外界参与解决相对应的即是通过纠纷方自身努力而解决的方式,这种方式称之为自力救济方式。拉卜楞寺与周边土司经常产生各种纠纷,如拉卜楞与墨颡土官和卓尼杨土司产生纠纷后,政府或其他民间力量也参与了解决的过程,但主要的方式是通过纠纷主体的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的。用自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表现出宗教性、非暴力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王伟 《商场现代化》2007,(31):304-307
专利侵权是一类特殊的民事纠纷,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专利的科技属性及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对程序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我国专利纠纷的审理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在管辖、当事人适格等个别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特殊规定。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专利纠纷的特殊属性及其对程序设计的特殊要求。本文将重点介绍与阐释美国专利纠纷中若干特殊程序设计,并从比较法角度对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伟 《商场现代化》2007,(11S):304-307
专利侵权是一类特殊的民事纠纷,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专利的科技属性及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对程序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我国专利纠纷的审理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在管辖、当事人适格等个别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特殊规定。在笔者看来,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专利纠纷的特殊属性及其对程序设计的特殊要求。本文将重点介绍与阐释美国专利纠纷中若干特殊程序设计,并从比较法角度对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9.
WTO体制下,贸易报复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但WTO争端机制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因此,要赋予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目前,各主要大国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国民权利,以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为争端解决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的衔接提供了基础,使得本国国民可以通过国内程序启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与美欧相比,我国关于贸易报复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均不甚丰富,确实需要借鉴较为完备的美欧立法,完善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Business Horizons》2023,66(1):13-26
Blockchain, a type of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 can be used for supply chain and is commonly discussed among distribution giants and small players. Blockchain’s actual and perceived benefits, in addition to track-and-trace mandates from regulatory bodies, have driven these discussions. However, there is no mention of how existing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have been overhauled in favor of blockchain smart contracts, which can be used to manage and resolve disputes. This conversation gap is critical as trust will erode if supply chain partners cannot settle disputes adequately. We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supply chain DLT management and suggest tactics for resolving the inevitable disputes that arise with disparate information. These guidelines, including adopting portable and enforceable contractual terms and a standardized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 can have practical applications beyond blockchai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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