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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海:跳出个人打假的维权企业家王海是个聪明人.1995年底,王海在京城的购假索赔引发了轰动数年的“王海现象”.时至今日,当后继者们蜂拥而起,进而受困纷纷叫苦求援时,王海早已通过个人打假完成原始积累,开始了他的企业化经营.王海说,个人打假如果低姿态来做,不在传媒上曝光,应该是可以赚钱的.“海底下有很多巨鲸”,他  相似文献   

2.
三十年来,经济生活的巨变也印证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提到打假,最先想到的总是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恨王海的人把他骂成卑鄙小人,爱王海的人却把他捧成无私英雄.这个曾被称作"刁民"的人,因打假闻名,以打假为生.  相似文献   

3.
不久前,王海津门打假诉论案一审判决王海败诉,引发了笔者对王海打假动机的思考。王海打假已成其职业,几年来获利可观。究竟这种双倍索赔获利是否正当,倒是值得讨论的社会行为问题。首先从王海购物动机、商品选择购物数量看,他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故有频频  相似文献   

4.
轰动一时的“王海现象”,在全国各地产生了强烈共振。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许许多多王海式的人物,郑州还出现了一个初具规模的买假索赔群体。购假索赔,可谓是一种获利丰润的好“买卖”,以致有人宣称:成立打假公司。目前王海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下一步准备成立王海打假基金会,并进而成立打假公司。  相似文献   

5.
一、打假特征:抓大放小1996年,天津商界的“备忘录”上,无疑该为王海留下一笔。自从该年8月份以来,直到1997年初,王海出没于天津各大商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假索赔活动,引起了天津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切齿痛恨,有人冷静旁观。在事情暂时告一段落之际,作为直接参与这一事件报道的新闻记者,我们试图回头审视这一过程,作些冷静的思考。1996年8月14日,王海抵津,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相继活动于天津劝业场、华联商厦、东方商厦、天津商场、伊势丹等各大商场,并开始了自己的索赔计划。王海的首选目标是天津部分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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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3.25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几副假日本产“索尼”耳机,要求索赔.1995.10.3在北京一商厦一厂家专柜买到假“宾奴”腰带15条,要求索赔.1995.12.5得到隆福大夏的双倍赔偿.1995.12.8中国消费者报刊登王海的“致某些经营者一封信”.1995.12.15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宣布设立“消费者打假奖”,奖励王海5000元.1996.1.19从北京飞往广州受邀打假.1996.2回家过春节,在青岛打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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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王海,在当今的中华大地上可谓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他打假索赔的行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喝彩,有人效仿;有人指责,也有人批评。王海成了名人,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前不久,王海将法官李春海推上被告席,在社会上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8.
“王海现象”出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见仁见智,褒贬不一。前两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明、厉以宁曾分别公开发表意见,对“王海现象”作了充分肯定。顾明说:“王海打假受到了奖励,实在令人高兴!……王海这种打假方法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好处,还是多一些好!”厉以宁说:“‘王海现象’出现后,舆论有五种不同意见,一、认为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二、王海专找国有大商场购假,索赔,而不去找小商场或个体摊贩,结果,受损害的是公有经济;三、王海靠购假索赔得到的收入属于不正当收入;四、王海以营利为目的购假索赔,动机不纯:五、一个王海已经把北京商界搅得不安,更多的‘王海’出现后,市场秩序会大乱。”厉以宁紧接着说:“我认为以上五种点都是错误的。首先应指出,王海本人是守法的,他在运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利依法行事,经营者制假售假是违法的。王海是以守法对付违法。守法的人向违法的人索赔难道有什么过错吗?”接着,厉以宁针对上述五种看法一一作了分析,并阐明了自己不同的观点……大概是受了顾明、厉以宁等权威人士的言论的影响吧,近年来,“王海”似乎逐渐多了,然而,关于“王海现象”的是是非非,至今没有定音。有人说王海是刁民,有人说王海是电影《顽主》中的顽主,是走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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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王海,在当今的中华大地上可谓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他打假索赔的行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喝彩,有人效仿;有人指责,也有人批评。王海成了名人,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前不久,王海将法官李春海推上被告席,在社会上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此案缘于一篇人物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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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自“王海”现象轰动全国后,各种正反方面的评说纷纷见诸报端,有说王海动机不纯,意在索赔,有说他故意与商家作对。当然,广大消费者和权威方面的评价,则是从正面肯定,认为王海现象是有利『打假』的,是有法可依的,是消费者利益和权利在法律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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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继去年发表《正确认识“王海现象”》(见本刊1996年第1期)后,最近又在天津就“王海现象”发表评论,在肯定“王海现象”的同时,语重心长地说,王海打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制假售假的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厉以宁说,对于“王海现象”,目前大部分人认为对遏止假冒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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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第十期所刊的职坚先生《对王海打假的思考》一文称,王海不是消费者,而是钻法律和一些经销商法律意识不强的空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其行为违背了消法的立法宗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王海在短时间内购买较多明知是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确实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索赔。然而,姑且不论王海行为的动机如何,就其行为本身来说,却已取得了打击伪劣商品,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社会效果。王海通过他的打假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巨大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不但宣传了消法,增强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而且人们也从王海屡屡索赔成功的事例中看到了法律的威力,广大消费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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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3·15。王海,好样的王海!是他高唱出一曲国际消费者之歌:起来,不愿被欺诈的消费者!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我们的权益而斗争。打假,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靠我们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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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翻开报纸,不时会跳出一个「打假英雄」,王海、刘氏兄弟、吴盛等等接踵而来。看的多了,便有深受假货之害的某同事生出疑问:『泸州怎么就没有一个「打假英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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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亮白增艳、洁净更保护宣传口号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指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有中国打假第一人称号的王海在其微博中透露,已正式起诉蓝月亮及其形象代言人杨澜。王海状告蓝月亮及杨澜有报道称,北京的消费者王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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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的重要功绩在于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王海现象的意义大约也仅此而已。打假如果没有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主动地出击和司法部门认真地用好用足现有的相关法律,不要说几十个王海,即使有几千王海,依然是杯水车薪。更何况,王海们也要依法并依靠执法者才能生存。所以,当人们关注《消法》第49条时,执法部门也应该按第50条办事,即依法给予制假售假者1~5倍罚款,否则将承担"不作为"责任。到那时,再讨论王海是不是消费者就意义不大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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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23日,以孤身打假而小有名气的重庆人叶光等13位个人打假者,与以打假索赔而闻名全国的王海,齐集北京,参加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消费者依法打假座谈会,交流了打假情况,听取了法律专家和有关执法部门领导人员的发言,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于会后向全国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者打假倡议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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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叫嚣花20万元悬赏拿王海的人头,令人咂舌,这犯不犯法?是幕前新闻。 那您知道“王海现象”内幕新闻吗?您不想听听? 鼠年新春,“王海现象”旋风越刮越猛,不仅国内大小报刊连续报道,形成家喻户晓、人人议论之势;就连国际上许多大通讯社也纷纷报道,使众多外国人也知道中国出了个“打假专业户”王海。 为追踪形成“王海现象”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记者在北京采访了一些知情人士,了解到了一个又一个真实故事,写来献给关心、研究“王海现象”的人们。 ●武高汉第一个发现“刁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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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概念应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打假曾构成一道独特的“风景”。在法律诉讼中,他有赢也有输。同样的事情,某些地方法院却不支持,其理由竟是:王海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不是消费者。几乎所有的医院也以患者的特殊情况为由,不承认患者是消费者。有一段时间,民航也不承认乘客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20.
打假变成了反腐败,这是民间反商业欺诈人士(即王海、邱建东、臧家平式的“打假英雄”)最近的共同感受。何出此言?因为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有欺诈行为的商家不难对付,难对付甚至无法对付的是少数司法、行政以及其他方面的腐败官员。这些由纳税人养着的、应该以打假为己任、以假货泛滥为耻辱的官员,却把帮不法商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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