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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涉税账务进行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稽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稽查后应调增账  相似文献   

3.
本文将对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版块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探讨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合理避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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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之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下如何对固定资产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以期对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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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增值税转型及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所谓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额,其进项增值税额只限于纳税人当期购进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该税制对于保障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系列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而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所谓消费型增值税,就是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我国于2004年9月14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领域限定在东北三省八大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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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固定资产核算发生不少变化,在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出现差异.文章以举例的方式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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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值税条例中固定资产范围新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只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才属于固定资产。(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  相似文献   

8.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9.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修订前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企业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且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进的积极性。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08年11月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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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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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增加时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增加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涉及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外购是固定资产增加最为常见的途径,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是消费型增值税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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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以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是否计算销项税为线索,对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为实务界进行操作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固定资产增值税相关处理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4.
宋丽萍 《活力》2011,(18):100-100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审计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1.对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计。主要是看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是否合法,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及相关账户核对,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交换为例,对其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会计处理作一些分析与探讨,以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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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本文指新增值税法下的固定资产的税务税务处理主要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增值税,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予以抵扣。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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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的管理实行了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应交增值税税额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增值税管理的转型对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1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个别情形不得抵扣。一些单位因对增值税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对于一些税法上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法规,规避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19.
刘敏 《财会月刊》2014,(11):109-1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个别情形不得抵扣。一些单位因对增值税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对于一些税法上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法规,规避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20.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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