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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政监督》2006,(8):60-60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六年四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05,(12):53-5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会财会》2004,(12):54-57
第9号令2004年8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  相似文献   

6.
《财政监督》2006,(11):60-61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主任办公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3,(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2008年10月28日颁布,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该法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相似文献   

11.
新年伊始,省国资委以晋国资发[2007]1号文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完善省属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其薪酬管理,而且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  相似文献   

12.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对促进投资便利化,规范银行和企业办理业务,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管理办法》共25条,分三个方面,对业务办理、银行职责与监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12,(12):8-9
第一条为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行为,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律、《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统称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统称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及变更  相似文献   

14.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探索“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途径,落实经济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出资人审计特点,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和2006年相继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15.
国税发[2005]205号2005年12月23日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 〔2015〕 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中国税务》2010,(5):34-35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5,(7):55-5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20.
要闻     
《中国财政》2012,(16):4-5
规范中央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变动行为7月11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变动行为的通知》,明确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变动行为应报财政部审批同意。企业拟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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