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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3,(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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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颁布,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该法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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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省国资委以晋国资发[2007]1号文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完善省属企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其薪酬管理,而且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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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对促进投资便利化,规范银行和企业办理业务,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管理办法》共25条,分三个方面,对业务办理、银行职责与监管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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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探索“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途径,落实经济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出资人审计特点,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和2006年相继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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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农村财经》编辑部 《农村财政与财务》2017,(6):51-52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5〕 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 〔2015〕 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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