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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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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瑞龙 《新智慧》2004,(9B):41-42
经过研究分析,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编制中抵销分录的编制可总结为以下四句话:抵销内部交易与事项;据实列报外部交易与事项;按所有权益比例计提盈余公积;连续合并先抵销期初未分配利润再抵销当期内部交易与事项。按照此原则可以理解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各项抵销分录,并可以解释编制合并报表时存在的一些疑问。  相似文献   

2.
刘冠勋 《新智慧》2007,(10):32-33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涉及留存收益还原的问题 1.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在抵销了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后,需要做分录: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下同)”项目,贷记“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项目,以合并方合并日会计报表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余额(即确认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的账面余额)为限将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进行还原。  相似文献   

3.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关键是正确编制抵销分录,在编制抵销分录之前,首先要搞清楚需要对企业集团内部哪些项目应予以抵销,然后再根据一定的处理方法编制抵销分录.但只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三笔抵销分录是必不可少的,即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以及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文章通过对这三笔抵销分录的分析,以期对理解和编制抵销分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利润分配表,从而使调整报表时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对应项目“未分配利润”不复存在,这也使得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无法编制。本文试提出几种解决方案,以供业内人士参考。一、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企业在对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时,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本年度发生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将调整后的该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二、问题实际操作中,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时,均应调整本年度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以下合称“利润及分配表”)“上年数”的各相关项目,而进行这一调整时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对利润及分配表单独进行调整(指不与资产负债表合并调整),编制调表分录时,凡涉及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都直接记入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同时涉及资产负债表项目借方和贷方金额的,则用其差额记入“未分配利润”项...  相似文献   

5.
刘冠勋  张博 《新智慧》2006,(12):29-30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再将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事项予以抵销。这样核算的结果导致母公司的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在不存在关联交易、间接持股等特殊事项时,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净利润”等项目是相等的,这是由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将子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子公司实现的本期净利润、前期净利润在母公司报表中以当期投资收益或以前留存收益的形式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予以抵销。而我们看到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净利润等项目往往不相等,这是因为受到了一些特殊事项的影响。笔拟对这些特殊事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经济业务频繁发生。为了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对虚增的项目进行抵销对冲处理,主要包括:①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②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③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④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⑤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⑥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虚增项目的抵销对冲业务看似简单,运作起来却有相当难度,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报表合并抵销项目的对冲工作量相当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在会计实务中,当某企业与关联企业既有债权又有债务时,为了便于科目管理,往往会将债权、债务都记录在债权科目中(或债务科目中),只是债权科目中的债务用负值体现(或债务科目中的债权用负值体现)。这样在编制各企业(单位)独立分表(相对于汇总表而言)时要将同一科目中的债权、债务分开填列,简称“项目分割”;②抵销项目对冲环节多,有的多达三四个环节;③所有关联企业的抵销项目要从各级会计核算单位明细账中统计出来,逐级上报对冲,简称“项目对冲”。要找到一种简单有效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抵销项目对冲工作的方法,笔者认为有两个前提必须强调:①坚持实质重于形...  相似文献   

7.
蒋大山 《新智慧》2008,(1):68-69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然离不开编制合并抵销分录。而现在的财务软件在处理合并抵销业务时,采用的是传统的工作底稿法。一般情况下,一笔抵销分录往往要影响到多张财务报表,这样就不得不就同一笔抵销业务编制多笔抵销分录去分别对应那些需要抵销的财务报表。显然,编制抵销分录的工作量很大,也产生了多笔单边分录。  相似文献   

8.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利润出于管理上的需要,须保持原有数额,在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时,一般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账户,而是设一个调整账户即“利润分配”账户来反映已分配的利润数额。在具体核算时,需对“利润分配”设置一系列明细账户,来反映利润的分配和结存情况,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普通股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记录在“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分配的利润数额记入“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年终之前,通过两个账户的对比来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年终时,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暂不考虑亏损)自“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借方,借贷方相抵后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而“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账户结转后应无余额。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利润分配”账户下有一个特殊的明细账户,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它的结构与用途与其他明细账户不同。其他明细账户借方记录利润分配的数额,贷方记录转出数,转出以后无余额,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记录年终从“利润分配”的其...  相似文献   

9.
蒋苏娅 《新智慧》2005,(9):54-56
《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利润分配表,从而使调整报表时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的对应项目“未分配利润”不复存在,这也使得利润表的调表分录无法编制。本试提出几种解决方案,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10.
在企业编制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一、当期内部交易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故:个别会计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内部交易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式一)如果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这部分未实现内部,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应作抵减处理:合并报表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存货可变现净值由公式一可得:合并报表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个别会计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公式二)如果公式二小于或等于零,则内部交易存货的实际成本小于或等于可变现净值,无须计提跌价准备,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计提的跌价准备全部从管理费用中抵减。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公式二大于零,则内部交易存货的实际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须计提跌价准备,但应扣除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为了便于理解,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例1:A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现金投资取得B公司60%的股权...  相似文献   

11.
高丽华 《新智慧》2005,(1):62-62
一、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利润分配单独做出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①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权益中单独列示;②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利润分配事项作为分配年度当年的会计事项,不再调整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而提取盈余公积事项,一般是与利润分配方案一同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是,是作为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处理?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报表抵销时要先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投资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在对其进行调整时可能涉及对损益的调整,这必然影响到子公司的净利润。因此,抵销分录中对子公司的盈余公积有两种处理方法:①盈余公积考虑损益调整的影响;②盈余公积不考虑损益调整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明确规定应采用哪种方法,本文举例说明了两种方法的区别以及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一、追溯调整法的调账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规定,在追溯调整法下,企业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这里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实质上是调整上年度年末的留存收益,而影响上年度年末留存收益的主要因素是被追溯期间的收入、费用及其所得税影响金额和利润分配情况。因此,追溯调整法下的调账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被追溯期间的损益事项,即收入、费用事项。二是调整由于调整损益事项而引起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三是调整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也就是说,只需要调整利润分配中涉及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部分,不需要调整利润分配中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或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二、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对所得税的影响”应该全面理解,即它既可能影响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也可能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还可能影响递延税款的金额。由于追溯调整法是一种内部调账方法,因此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进行调账时,绝对不允...  相似文献   

14.
黄立新 《新智慧》2005,(9):72-7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经济业务频繁发生。为了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必须对虚增的项目进行抵销对冲处理,主要包括:①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②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③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④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⑤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⑥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相似文献   

15.
蒋晓改  程明娥 《新智慧》2006,(10):28-29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常用的方法为工作底稿法,即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通过编制抵销分录抵销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应项目在合计过程中虚增、虚减和重复计算的部分,最终得出合并数。  相似文献   

16.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包括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的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在新会计制度中,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或贷)记有关科目,贷(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借(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或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调整后,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余额;在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由此可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期初未分配利润,不影响本期的损益,也不在利润表中反映。该科目不应再属于损益类科目。实际上它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从性质上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此外笔者认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以不设置,如果企业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增减及由此带来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增减,可以直接记入...  相似文献   

17.
俞毅 《新智慧》2003,(12B):50-51
留存收益是一个历史概念,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依据公司章程等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一方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将当年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形成内部积累,成为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向投资分配利润或股利,分配利润或股利后的  相似文献   

18.
吴明烨 《新智慧》2005,(3):24-25
一、关于“未分配利润”问题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个结账性质的科目,除了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报告年度损益和本年度调整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时需受用到外,日常核算一般小使用该科目,企业只是在年终时需要将“本年利润”科目及“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发生额是在结账、调账过程中形成的,该科目余额是个累积概念,从国无法分清各个年度产生了多少利润,这是它的两大特征。  相似文献   

19.
现行利润分配表的统一格式为:以“净利润”为起点,加计“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再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传统的格式下,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则对利润分配表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若为负数,且按税法规定既有应在税前进行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又有应在税后进行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那么如果按表式将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一律填列在“年初未分配利润”栏,就分不清是税前弥补还是税后弥补了。从表式的顺序看,一般可将其理解为税后弥补。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对利润分配表的格式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以“利润总额”为起点,先进行税前补亏,计缴所得税后再进行税后补亏,然后进行提取基金和股利的分配。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表格式如下:上表相对于传统格式的利润分配表而言,主要是增加了前面三行的内容。调整虽不大,但更符合现行账务处理顺序,一、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亏损数以“ ”填列)所得税二、本年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以“-”号填列)其他转入三、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45678……本年实际上年项目行次实际…………也更符合明晰性原则。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相似文献   

20.
刘冰乙 《新智慧》2008,(2):22-2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同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抵销。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不少人认为母公司在成本法基础上编制的个别报表可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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