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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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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09,(11):69-69
主持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中的“一次性赔偿金”是不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换句话说,“一次性赔偿金”是否包括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在享受一次性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及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后,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初步建立。在立法体制逐渐完善下,如何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便成为热议的话题。通过对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规定进行梳理,将惩罚性赔偿规定拆解为适用条件、赔偿数额、赔偿范围3个构成要件,将其与实践情况与法律基础相结合,可以对制度适用前提惩罚性赔偿数额与范围有明确认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应分为主客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其核心,主观条件中的概念应统一明确;在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上,取整数倍更符合裁判说理与统一适用;因请求权基础不同合理开支不能纳入惩罚性赔偿范围;法定赔偿不可也不应纳入惩罚性赔偿基数。  相似文献   

3.
随着专利技术的经济效应不断加大,专利侵权行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关系到专利权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以及是否能起到打击和震慑侵权行为的作用。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但在实务中适用上述方法时,却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中所列举的计算方法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赔偿责任在适用于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时存在本质的差别。当食品安全的侵权行为发生后,特别是发生致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形,是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来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还是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赔偿额度,值得在司法实践中探索。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保护人身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在立法目的中细化了这一目标,力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但是《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以及《交强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财会学习》2007,(11):9-9
一、定值保险合同在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的界定。从保险理论与保险实务经营看,判定保险合同是否为定值保险合同,主要看保险条款对赔偿处理的约定,即是否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而保险单上是否约定并载明保险价值并非认定定值保险合同的充分条件。来函所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1999]27号)第七条虽然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但根据该条,保险价值仅是进一步确定保险金额的三种基准之一。同时,条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表明,无论对全部损失还是对部分损失,其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均与定值保险不同,因此,来函所涉保险合同应认定为非定值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7.
仇兴华 《金卡工程》2009,13(8):76-76
公证涉诉中的公证赔偿问题历来是人们争论的焦点,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的公证赔偿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公证赔偿的许多问题仍有研究探讨之必要。本文从公证涉诉谈起,结合有关法律规定,探讨如何完善公证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2月1日正式实行。《规定》对法院受理和审判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类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成为可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从"状告无门"到"有条件受理",投资者可以针对虚假陈述的不法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这对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会计职业界甚至整个会计体系将产生强大的震撼作用,对当前日益严重的  相似文献   

9.
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人依法免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称《条款》)第九条规定,在无证或醉酒驾驶、被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驾驶人故意等四种情况下肇事,"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相似文献   

10.
如果银行与企业共同委托拍卖的房产中含有文物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合同法》、《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该拍卖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均应无效。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否赔偿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因相关法律规定不甚明确,而成为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11.
商业银行理财适合性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爱学 《上海金融》2012,(7):89-91,118
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8月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适合性规则作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但现行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统一立法标准,提高立法层级,明确客户分类,规定民事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12.
一、保险代位追偿权的理论依据以及成立条件《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的理论依据通常解释为:(1)不能让被保险人因为保险  相似文献   

13.
王影  鲁博鹏 《上海保险》2013,(11):24-27
一、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首次确立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4.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当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都应负赔偿责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唯一的一部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调整征纳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只规定了对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征税过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不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没有作出赔偿规定,更没有规定如何赔偿。这不能不说是税收立法的一大缺陷。  相似文献   

15.
吴婷婷 《云南金融》2011,(9Z):46-48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运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后,惩罚性赔偿措施首次引入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在该领域的运用,各家持不同观点,如以梁彗星为代表学者的反对派及以刘俊海为代表的支持派。本文将从惩罚性赔偿在房屋买卖中运用的合理性、对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及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做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6.
吴婷婷 《时代金融》2011,(26):46-48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运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后,惩罚性赔偿措施首次引入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中。对于惩罚性赔偿在该领域的运用,各家持不同观点,如以梁彗星为代表学者的反对派及以刘俊海为代表的支持派。本文将从惩罚性赔偿在房屋买卖中运用的合理性、对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及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做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7.
中间性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利 《海南金融》2006,(10):33-34,41
我国《保险法》将中间性保险界定为人身保险,认为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和第三方手里获得重复赔偿;而保险实务界一般采用损失补偿原则,排除了重复赔偿的可行性。这不仅引发了很多理赔争议,同时也造成了保险法理解释与应用的冲突。本文拟对中间性保险的重复赔偿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并针对现行《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立法漏洞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则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5月1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将国内外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践中的良好做法逐步纳入法制化,是一项银行业贷款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本文首先在比较《办法》与《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分析《办法》在哪些方面完善了《贷款通则》和《办法》的最大亮点;其次,结合《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办法》尚待明确的问题和今后监管部门可能遇到的挑战,最后为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办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20.
范庆荣 《保险研究》2019,(9):102-112
在保险人欺诈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请求惩罚性赔偿。在保险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不会与损失填补原则发生冲突,也不会动摇保险的射幸性。在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内,惩罚性赔偿中的欺诈限于故意。与传统民法不同的是,《消费者保护法》中欺诈的认定不需要保险消费者因受欺诈而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保险人恶意拒赔的行为可以直接认定为欺诈,从而适用惩罚性赔偿以解决保险理赔难的困境。惩罚性赔偿以保险费作为计算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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