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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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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生敏 《现代经济》2007,(1S):59-61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2.
"800万业主共有财产被业委会挪用"<三联生活周刊>近期刊发了一篇题为"小区业委会隐瞒业主用800万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文章.上载,因广州市建设猎德大桥北延长线,德欣小区有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征用,获得占地补偿款991万元.  相似文献   

3.
广东东莞市的某花园(以下简称X花园)是1993。1994年前后分期竣工入伙的一个大型住宅区.在此后的若干年内.X花园都是东莞首屈一指的高档小区,甚至是莞城人所皆知的“富人区”。小区共有住宅单位2052个(户).既有建筑面积每幢数百平方米的豪华别墅,也有多层洋房甚至面积仅四五十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更为特别的是,在2000多户业主中,有香港籍购房人士600多人,  相似文献   

4.
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但是如何执行《条例》中的以上条款,在我们工作实践中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  相似文献   

5.
薛艳 《现代经济》2007,6(4):58-59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迫切地需要业委会,那么"业委会"这面大旗究竟谁来扛?谁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谁来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2003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依照该条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同时  相似文献   

7.
8.
陈怡 《现代经济》2005,(5):54-56
业主委员会是由城市居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的组织,代表这个区域内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由于它首先是基于公民对切身利益的追求,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利益联盟比其他类型的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更可能具有公民社会的特色.业主委员会被有的学者认为是我国公民社会的先声.  相似文献   

9.
我国选择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模式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中国证监会法律地位不明确,因此可考虑将证监会改造为独立于国务院而对全国人大直接负责的准司法行政机关。另外,证监会肩负发展与执法双重职能存在内在冲突,应当将发展的职能逐渐让渡给市场;同时发挥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以克服政府监管的先天不足。  相似文献   

10.
过去曾经流行一句话:一个人怎么富有或者瘦都不过分.虽然在近些年,推崇营养不良的生活方式失去了一些光彩,但是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热望却不见有任何减退的迹象.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风险基金的数量是8家,总金额达10亿美元之多.而如今,这个数字是22家,而且继续攀升.在50家最大风险投资公司的排行榜中,有24家公司现基金较之前基金增加了一倍甚至还多,而只有3家公司的基金有所减少.  相似文献   

11.
《现代经济》2003,(1):11-11
虽然我们大家都公认物业管理立法根本上是要保证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保证某一方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究竟是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最多批评来自于部分从业律师,主要“指控”是:对业主毫无价值可言(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业界资深人士刘宏诚先生等),“业主”一词,从居者有其屋、人人都是业主的“业主”和从《条例》中定义和提到的“业主”和从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的“业主”三个角度去看,明显是有不同的含义。很有意思的是,本次接受专访的几十位律师,极少有在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诉讼中代理过物管企业的辩护人,却有相当多的律师曾为业主或自己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是否可以说在类似纠纷中物管企业不愿主动打官司或者律师更可能为业主辩护?是否可以推论,众多律师针对条例草案的批评,更多带有把“业主”下意识地当作司法诉讼中的“业主”的含义? 不管怎么说,如果把物业管理条例暂时理解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不可能等到物权法出台后,才去关注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物业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12.
任何人在媒体上发表具有舆论导向性质的言论时,首先要做的是正确引导人民大众遵守已有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一味指责法规规章的缺陷为违法者找借口开脱;更不应该设计一些违背现行法规规章的逻辑悖论来混淆视听从中沽名钓誉。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问题——法律地位,从业主委员会的概念、职能、产生程序等方面,结合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论述,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并概括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相关主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站在各自的立场上都迫切地需要业委会,那么“业委会”这面大旗究竟谁来扛?谁来促成“业委会”的成立?谁来保证“业委会”的正常运行?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5.
当前,"小产权房"的交易已成为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可以依法转让,并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6.
构建事业法人,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主体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难以归入我国民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中,由此,实践中对其设立、活动、组织结构、财产性质、利益归属就缺少明确的规范,易产生混乱。扩大现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内涵,构建事业法人的概念,使事业法人能够包客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原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有效而简便地解决上述困境。事业法人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不享有任何国家公权力的可能。其财产不具有“私有”性质、单位所有性质、部门所有性质、集体共有性质;其举办者从中无法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更不得实行“按资分配”。  相似文献   

17.
北野 《现代经济》2006,(11):32-32
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来自于广大业主业委会说俗了,就是一个会议召集人,本来没有任何权力。但遇事需要有人出头露面,需要召集大家开会时,业委会就变得有权力了。一个会到底开还是不开,怎么开,都可以变成业委会的权力,在一个小区,如果业主想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需要20%业主的提议,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蓬莱公寓小区为较高档的新社区.1999年开始入住,但直至2008年6月才成立业主委员会,2008年12月25日业主代表大会正式成立.  相似文献   

19.
周剑 《新智慧》2003,(5):41-42
  相似文献   

20.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通过物业建筑物所有权而自然组成的,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应当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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