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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利用了银行信用来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与托收和汇付相比更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被广泛地应用在国际贸易之中,但是在信用证使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出口商由于单证不符点而被拒付的情况。本文首先从分析不符点产生的原因入手,进而列举了部分单据中常见的不符点,最后提出了出口商如何处理由于不符点造成的拒付,以便出口商尽量降低不符点率,在面临拒付的情况下妥善应变。  相似文献   

2.
注重合同条款的设置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支付保证,即受益人必须提交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的有效单据.根据第14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据表面上不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可拒绝接受单据,也即拒绝付款;且不符点出单往往也是贸易纠纷的前兆,据调查,约有60%-70%信用证交易在第一次交单时因单据不符点而遭拒付;在所有信用证交易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占50%以上.信用证交易发生拒付和贸易纠纷时,受益人轻则迟延收回货款,损失利息,重则损失部分或全部货款.因此,单据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安全收汇.所以,受益人出单前做好防范单据不符点工作非常重要.如何防范单据不符点,笔者认为慎重签订合同,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是从源头防范单据不符点产生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审单标准是严格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在单据不符时,开证行可以拒付款项,但必须严格遵守UCP600第16条的规定,并在拒付通知中措辞严谨,否则开证行将丧失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必须对“不符”单据予以承付或议付。  相似文献   

4.
周箫 《商》2013,(5):156-156
信用证是传统的三大国际结算方式之一,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实行相符交单。审单标准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受益人要保证收汇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凭借单据上的不符点。本文拟对信用证项下不符点的内涵、产生原因及信用证项下被指定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正在信用证业务中,由汇票引发的系列问题,如信用证业务中是否需要汇票、汇票是否是单据、开证行可否凭汇票上的不符点拒付等,一直悬而未决。即使是ICC(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商会)对此也未给予明确答复。因此,多年来,汇票问题已成为开证行与交单行进行拒付和反拒付"战争"的问题之  相似文献   

6.
单证相符是信用证议付的必要条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单证相符原则虽然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对于单证相符原则作出过于苛刻的解释,容易导致单证相符原则被滥用.根据国际商会统计,约40%的信用证业务在第一次交单时因被开证行审核出单证不符而被拒付,约20%信用证业务因单证不符最终被开证行拒付.因此2002年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管理委员会在意大利罗马年会上通过了《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45),对信用证审单中单证不符原则作了相应的完善,明确了某些单证不符不能构成拒付;2006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修订,形成最新的《UCP600》, 2007年国际商会对《ISBP645》也进行修订,形成了与新版UCP相配套的《ISBP681》.  相似文献   

7.
审单中出现的拼写错误、打印错误及货物描述的附加信息是否能作为不符点拒付,这一直是信用证业务中争议的焦点。本文主要结合一些ICC的咨询意见及法院经典判例来探讨单据不符点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单证不符为安全收汇埋下隐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证不符,买方就有拒付的权利,是否最终付款只能取决于买方的资信,卖方极易遭受拒付、迟付、压价、索赔甚至毁约的经济损失。所以说要尽一切可能避免单证不符。但是,客观情况是不断变化的,诸如船只误期、航程变更、意外事故、差错疏忽等难以避免,因而单证不符总是难免发生。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进一步放开,大量的国内企业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但在实际业务中,业务员在对信用证的操作、对信用证制单要求和质量的满足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各国对《UCP500》理解及各国银行审单标准的不一致,全球约60%-70%的信用证在第一次交单时被认为单据不符而遭到拒付.更可悲的是,许多开证行为了一味地迎合迁就自己的客户,帮助客户拖延付款,抱着寻找不符点的目的故意挑剔,导致作为信用证付款依据的跟单信用证惯例"单证严格相符"成为一种拒付借口被许多开证行频繁地滥用并导致了大量争议乃至诉讼的出现,浪费了大量时间,加大了贸易成本,使信用证这种为便利贸易结算而出现的支付工具畸形发展,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货款对流的进程,所以,不论是议付行对出口商的审单议付还是开证行的凭单付款,都有必要明确审单银行的职责,掌握国际惯例的精髓,以真正起到为进出口商保驾护航的作用,促进国际贸易向健康的轨道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在出口贸易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和及时收汇的前提条件.然而,出口企业所交出口单据常因"不符点"遭国外开证行拒付,影响了收汇.  相似文献   

11.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中,原产地证上的FOB价与发票显示的CIF价相等,开证行以此为不符点,拒付了受益人信用证项下款项.受益人不服并上诉,江苏高院根据UCP600第14条d款推定CIF和FOB为不同类型的数据,判决不符点不成立.论文从三个方面论质疑了江苏高院的结论,并结合本案对受益人、交单行和开证行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辉 《中国海关》2012,(6):49-49
如不能按期交货、交单,出口商应及时与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避免单证不符,出现拒付。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收付一般都必须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而在实际操作中,孟加拉国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内容晦涩难懂,堪称"史上最复杂信用证之一"。中国出口方所交单据因不符点被孟加拉国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针对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进行重点解析,提高出口方理解孟加拉国信用证水平,增强出口方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14.
正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但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受益人(出口商)所提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一旦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就会拒付,信用证业务就由银行信用转换成了商业信用,从而使出口商陷入被动。本文基于出口商视角,对信用证案例引发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出口商要以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银行惯例为依据,看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是否成立。 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在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有不少被银行拒付的情况。一些经验不足的公司在接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的通知时,往往惊慌失措,匆忙之中接受客户降价的请求,从而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关系对买卖合同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一旦开产,则完全独立于买卖合同,法律适用上信用证适用UCP500,买卖合同适用买卖公约、买卖法律、合同法等。但买卖合同却不能独立于信用证。相反,信用证交易会对买卖合同交易产生直接影响。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合导致买卖合同的修改、信用证的拒付,特别是因下不符而遭到拒付,将直接导致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问题。研究信用证对买卖合同的影响,分析其法律性质,促使UCP500与买卖法的结合与衔接,有助于减少和解决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纠纷,使信用证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相似文献   

17.
在出口业务中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有时出口企业会遇到信用证被拒付的情况.由于开证行拒付信用证的原因和意图不同,有些拒付可能是不正当的.受益人应掌握判断信用证拒付成立与否的依据和标准.当遇到信用证被拒付时,首先要正确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寻求妥善处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项下不符单据的救济是指当单据由于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之后,受益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替代或更正后的单据补交给银行.  相似文献   

19.
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因为能够给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保障而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信用证机制下,开证行是否付款取决于卖方所提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所谓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在单证不符时,根据UCP600第16条的规定,开证行可以拒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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