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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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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人公司制度的利弊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由于其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必须正视有其存在的土壤。但由于一人公司股东易于滥用公司人格图谋法外利益,可能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立法上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规制。新《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滥用法人格推定制度存在其不足。在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但意志未能独立于其出资股东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同样应该否认该一人公司法人格,由一人公司股东及公司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揭开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人格原则的例外,是一种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被滥用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控等情形,严重破坏公司法人制度。可见,公司法人制度并非没有缺陷。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至此,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被滥用的危险。  相似文献   

4.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价值在于可以由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从而让公司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更应关注此制度,充分利用人格否认制度维护信贷债权。本文通过分析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价值及适用条件,有针对性地研究人格否认制度在银行债权保护中的具体适用情形,以有效维护银行债权。  相似文献   

5.
陈真真 《企业导报》2010,(6):141-142
"揭开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人格原则的例外,是一种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相似文献   

6.
公司独立人格被公司股东滥用后损害到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公司股东应对其滥用行为规避或产生的债务进行合理合法的承担,这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因此,合理构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的股东债务责任承担体系.对于更好地发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促进社会绍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人人格否认的灵活性无疑是解决一人公司弊端的最有力武器,然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规定只有两条,明显不足以应对日后纷繁复杂的一人公司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只有清楚、全面认识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才能正确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9.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现象接踵而至,各国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和补充,以平衡公司与股东的权利和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  相似文献   

10.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违法使用和保障债权人以及社会的权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利益损失方负起责任,赔偿一定损失,调和双方的矛盾,达到公平正义的原则,维系社会的安定的目的的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有了这样的理论基础,能更好地认识法人制度。就简单来说是指公司不具有独立于股东的实体时,限于公司与特定的第三人之间有问题的法律关系中,向股东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就把股东和公司看作一个整体来实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游文丽 《财会通讯》2007,(4):99-101
一、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减少和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规模的兴建公司,公司制度也成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但人们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却可能忽视了公平正义等理论价值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但在实际运用这个制度的过程中也要非常慎重,以免再造成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13.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含义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它的团体性;二是它的独立人格性。公司的法人人格与其成员的人格相分离原则和公司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原则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得以确立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之法理 2006年,我国新的《公司法》正式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单一投资者可避免一次经营失败导致的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的风险.但公司的人格独立制度并非毫无缺陷.公司有限责任是一柄双刃剑.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恶意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有限责任有可能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对一人公司来说,因一个股东之意思就是公司之意思,公司内部缺乏制衡和监督,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一人股东滥用之可能性,远远超过非一人公司的场合.  相似文献   

15.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2005年新修改后的《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今后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众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人们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在这一制度下最大的直接受益人是公司的股东,尤其是公司的大股东。因为在现行的公司法律框架下,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利益平衡体系是倾斜的。首先是传统的公司法是以保护股东利益为核心的,在贯彻两权分离原则时,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本身对股东不放弃或假放弃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没有设置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制约措施。另外,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风险因素,公司法人制度本身缺乏实现其原本应该得到很好贯彻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的有力措施。 正是由于公司法人制度在法律上仍有着这些弊端,所以一方面要在法律上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来刺破公司的面纱,保护被侵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应该在公司治理层面设置良好的制约机制,防止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情况的出现。  相似文献   

17.
<正>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是现代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观念和制度上将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绝对化使其成为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鉴于此情况,西方国家最先创制了一种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及股东独立人格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笔者从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入手,进而引出适用公  相似文献   

18.
一、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内涵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叫作"公司人格否认",指掌握控制权的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优势,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障性制度.  相似文献   

19.
鞠雪芹 《活力》2011,(11):84-84
公司实践中,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主要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在注册资本不足的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无限连带责任的纠纷。  相似文献   

20.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的公司.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一人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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