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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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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杰 《河北企业》2024,(2):149-151
我国现存破产制度只有企业破产制度,尚未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导致破产制度只有半壁江山。由于个人不能实行破产,当个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伴随一生,形成债权人得不到有效救济和债务人无法摆脱债务纠缠重新投入经济建设中的双重困境。随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试点实施,一方面弥补了我国现存立法的空缺,另一方面也使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迎来热潮。为使个人破产制度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则需要解决比较突出的衍生问题。从个人破产的主体资格限定、个人破产财产的认定问题以及个人能否进行二次破产等问题出发,探讨解决途径,助推个人破产制度施行。  相似文献   

2.
余家齐 《河北企业》2023,(6):138-141
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中,提到“破产”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企业破产,而不会想到自然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因为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因此人们对于个人申请破产制度中的核心——余债免责更是知之甚少。在普通大众心中,余债免责制度就像是将本属于债权人的财产无偿赠与了债务人,债务人无需承担债务,而使债权人损失了极大的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则不然,免责制度恰恰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使自然人可以简单便捷地消费、理财,使我国的信贷环境不断完善发展。然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居民负债率不断上升,随之带来的就是个人破产情况的增多。在我国尚未构建余债免责制度之前,面临破产的债务人无法负担巨额债务,无法继续正常生活,导致其做出一些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讲,部分债权人为了讨回自己的利益,会采用“非法拘禁”等违法方式逼迫债务人还债。因此,我国相继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地方试点,完善征信系统...  相似文献   

3.
秦倩 《河北企业》2024,(1):136-139
破产免责发挥着个人破产的核心功能,支持破产免责正当性的理由有人道主义理论、债务人合作理论、社会效用理论,我国应综合前述理论价值构建本土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破产免责例外是防止债务人滥用破产免责制度,平衡债务人、债权人、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制度性工具。我国未来制定免责例外时可以非诚信原则、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判断免责例外的基本原则,将税收债务,罚款、罚金或者故意侵权的赔偿,婚姻家庭债务,教育贷款列为不予免责债务类型,将债务人欺诈、不配合破产列为不予免责的情形。同时,应对连续免责和免责回转作出时效限制,以确保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4.
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更加人性化解决不能偿还的债务。但是如何使此类债务人重生,这就不得不涉及到破产免责的相关问题。考虑我国的立法现状,科学设计破产免责制度对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国外的自然人破产免责中相关制度立法进行分析、总结,结合我国的国情,从而提出建立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使诚实的债务人获得"重生"机会,更加人性化解决不能偿还的债务。但是如何使此类债务人重生,这就不得不涉及到破产免责的相关问题。考虑我国的立法现状,科学设计破产免责制度对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对国外的自然人破产免责中相关制度立法进行分析、总结,结合我国的国情,从而提出建立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在法院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必然导致部分企业破产。破产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为了保证其合法权益,必然要求获得公允可靠的会计信息,所以如何进行破产企业会计核算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规定。本文拟从破产清算的会计含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债务"负翁"的出现和企业的适度负债一样,是经济稳定增长的表现.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城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却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的整体经济形式存在失衡,若出现总体经济波动,社会就会动荡不安.个人破产制度是当前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未来的一项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8.
为执行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技援协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的考察团对澳大利亚、德国的企业破产与重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笔者认为,澳、德两国企业破产和重组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两国破产法及破产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简单明助、容易把握澳大利亚的(破产法)规定,凡2000澳元以上的债务未能按期归还时,债权入就可以向债务人发出索债通知,要求其在ZI天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里不能偿债,也未能求得债权人宽限,则法院将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破产的请求予以备案。而后,债权入即可…  相似文献   

9.
破产+兼并=产权交易 破产,简单地说就是八个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还可以再简化为四个字——还不起债。所谓“清偿”就是要还清,这是第一个要素;第二个要素是不能逾期。那么,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怎么处理?以前大都沿用一个老办法,叫作“父债子还”,而这终究是不公平的。 破产法是处理“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的办法。其工作原理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破产申请,由受理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然后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用变现后的钱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抵偿债务。应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往往不是清偿债务,而只是抵偿债务,“清偿”要求连本带息…  相似文献   

10.
破产审计忧思录彭正方,袁东鸿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商品经济,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会有竞争,就会有优胜劣汰,就会出现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相似文献   

11.
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按一度顺序和比例偿还给债权人,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背景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时,除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外,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的比较可行的方法。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破产清算过程持续时间比较长,而且双方费时费力、也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债务重组因而成为一种维持债务人持续经营、债权人最大限度收回债权的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行为,财政部曾于1998年6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3.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做为国有企业,在其破产时,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分清破产的经济责任,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14.
<正>一自然人破产的制度价值"破产"一词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由意大利语"banca rotta"演变而来,意为"摊位被毁"。随着时代的变迁,"破产"一词在现代社会更多指破产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将债务人的财产概括执行,并按一定顺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程序。根据各国破产法所作用的对象的不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大体划分为一般破产主义和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认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都有破产资格,  相似文献   

15.
一、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破产法则是调整优胜劣汰的重要法律机制或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未确立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2000年对中国破产制度提出29条建议,其中一条建议新破产法一开始就应覆盖自然人破  相似文献   

16.
广集博采     
高法对恶意破产说“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借破产之机逃废债务的现象,《规定》指出,对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借破产方式逃避债务的破产申请,法院不予受理;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另外,《规定》还强调,清算组可以对故意侵害破产企业财产的直接责任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以及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  相似文献   

17.
刘亚军 《审计月刊》2004,(10):24-25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不论何种重组方式,只要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但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股权、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等,不属于债务重组。  相似文献   

18.
朱晓丽 《企业研究》2012,(22):97-98
所谓破产宣告,指的是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法定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偿付债务的情况。企业在严重负债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者依法被终结整顿时,或者整顿期满仍不能履行和解协议偿付债务时,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在企业被宣告破产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规范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反映。本文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比较破产清算会计和一般财务会计的区别,与企业破产实践相结合,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思考和探究。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破产法仅承认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在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日益频繁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面对更多的经济风险的今天,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就一些具体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主要涉及个人破产的原因、自由财产、破产免责、失权和复权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破产重整是对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债务重组是破产重整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债务人为了达到"重生"的目的,必须按照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进行债务清偿,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对获得的破产重组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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