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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1998,(6)
<正>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包括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东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的管理,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规定要求: 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由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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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兼并与收购是公司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中的外商来我国兼并收购境内企业对调整产业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就做好外商兼并收购境内企业,理顺外汇管理操作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方面进行探讨。一、兼并收购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一)外汇管理法规至今尚未明确。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曾经下发“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主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购中方转让股权及中方申请购付汇支付外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外汇管理问题。但对目前出现的外商兼并收购境内其他性质企业出现的外汇收支问题却没有相应的外汇管理法规。外商兼并收购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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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于2012年10月22日起施行。该《规定》为外资企业股权出资提供了操作指南。一、外资企业股权投资形式《规定》明确,境内外投资者("股权出资人")可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及变更外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具体出资形式如下图:《规定》规范的外资企业股权投资形式包括:1.以新设公司形式设立外资企业;2.增资使非外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3.增资使外资企业股权发生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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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1992年后,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热点。一般来说,外国企业对东道国的市场进入方式可分为三种:新设企业方式、兼并企业方式和收购企业方式。后两者通称为“并购”。并购与新建企业相比,不仅可以节约时间,降低进入成本,迅速进入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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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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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既有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劳务出资问题、无形资产出资问题、股权出资问题、债权出资的问题。在公司登记中,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资本结构清晰,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位,都应该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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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作为一种出资方式,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股权出资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在实务操作中被广泛使用,然而,对于以股权出资涉及的所得税问题,目前相关规定在实务中缺乏操作性,本文就此做一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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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与收购是公司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中的外商来我国兼并收购境内企业对调整产业结构和国有企业改革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就做好外商兼并收购境内企业,理顺外汇管理操作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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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3)
<正> 王某是华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0月,王某与华某签了股权转让合同,由华某出资30万元购买王某在华徽公司的全部股权,但双方当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2002年10月,华徽公司分红,王某却以股东的身份领走全部红利3万元。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红利,王某以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予以拒绝。华某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红利3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华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关键就是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实际情况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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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但股权出资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是适用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处理,还是适用重组处理,并未明确,本文结合相关政策,对以股权出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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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比如以债权、股权投资 ;以部分净资产出资的方式 ;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以通过竞拍取得的出租车营运证出资的方式等等。从表面上看 ,上述出资方式与《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似有不符” ,但从这些出资方式所带来的产权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本质来看 ,是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也是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管理的立法宗旨与精神的。笔者认为在公司登记中 ,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 ,资本结构清晰 ,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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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张家口晚报》编发了一则让人喜悦且发人思索的消息:张家口市首家"股权出资"公司成立。什么叫"股权出资"?这是一项新形式,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它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其在其它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过窄,融资渠道过小的实际问题,这个"股权出资"公司的成立,无疑给我们的融资思路打开了天窗。笔者了解到,年初,河北巡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农业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将企业做成河北省乃至全国"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急需增加注册资金,但一时又难以筹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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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具有实现经营者股权激励和特殊的制度创新意义,但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收购价格、资源来源、新的内部人控制以及寻私空间的产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导致了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及国有资产的损失。应遵循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层收购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国企管理层收购融资、经营者短期行为和代理成本问题,揭开长期困扰公有制企业产权症结,使其提高经营效率,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