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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将原准则与新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的方法上存在的主要差异进行分析比较,以帮助会计人员进一步理解和运用新准则。  相似文献   

2.
3.
迟微 《活力》2012,(16):103-103
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旧准则的非货币性交易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明确表示出两层含义:一是此类交易涉及的只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二是此类经济活动仅仅是资产交换.即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准则更加广泛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而且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概念。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被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探讨不等价交换时,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换入资产成本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计量问题,进而提出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税费一律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影响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损益。本文认为,此项规定过于简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6.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税费一律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不影响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损益。本文认为,此项规定过于简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税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的是企业以物易物的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本文主要讨论了准则在规范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以及解决办法进行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8.
屈中标 《会计之友》2007,(4S):29-30
笔者以几个例子为分析对象,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笼统指出“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均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作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本文将从相关税费的界定和处理给出分析探讨,以期为会计工作和教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张志友  王超 《价值工程》2011,30(27):95-9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会计中的重点内容,新准则中很多内容都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贯穿了整个准则的始终。新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方式、计量基础、会计处理以及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从而对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很多复杂涉税会计处理形成一定影响。理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于理解和学习新准则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必要研究。本文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损益的纳税调整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涉税项目的税收筹划为突破口进行分析,基本上折射出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到的涉税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1.
傅智端 《财会月刊》2006,(12):35-36
笔者通过对新旧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会计处理的分析和举例进行说明,提出几点个人看法,即新准则突出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3.
彭悦 《财会月刊》2012,(16):5-6
本文指出不等价交换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中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以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较为深入地分析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的本质相似性,最后基于债务重组原理提出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与计量办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经济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资产的本质属性是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资产区分的主要标志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准则中具体解释了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在实际工作中,纯粹的易货贸易并不多见,如果换入与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则交易双方一般采用货币性资产结清差价。涉及的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一般以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总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相似文献   

1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新会计准则为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虚增资产、夸大利润,要求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遵照谨慎原则进行核算;对资产计量基础、交易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交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资产入账价格的确定。该准则第3条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符合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同时满。足该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可总结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的步骤。  相似文献   

17.
付艳 《财会月刊》2011,(6):34-34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7)的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另一种是账面价值模式。  相似文献   

18.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案例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遇到了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案例,对于这个案例的会计处理引发了笔者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的思考。案例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的需要,我国也在不断的对会计准则进行一定的更新,但是在非货币性资产方面的一些规定还是非常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对实际操作的进行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应该对其进行明确,这样才能保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能够真正的到位,从而帮助我国企业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相似文献   

20.
黄清泉 《财会月刊》2008,(12):72-72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应如何处理有着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与换人资产相关的税费,应计人换人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不应计入换人资产的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持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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