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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设用地改变用途或容积率补缴出让金问题,在制度规定上比较明确,即调整土地用途和改变容积率都要补缴出让金.但实际操作却要复杂得多,如: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容积率如何处理;建设用地改变容积率,未明确按实际容积率计算补缴还是按合同规定容积率计算补缴等,有些地方甚至还困扰于补缴出让金的不同情形、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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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的显性流失土地资产显性流失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应得的收益流入私人或企业的手中,形成国家土地收益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在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中,协议出让的比重过大。从全国情况看,到1999年我国土地一级市场上的交易85%以上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福建省厦门市经营性用地1999年至2000年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出让的成交价比基准地价(相当于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地价标准)分别高出20%~60%不等。反过来想,如果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而是沿用协议出让方式,仅此一项,厦门市近两年就可能产生数千万元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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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地价与土地招拍挂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就一定时期而言,决定房价的最重要因素是房屋市场的供求关系。土地只是构成房地产的一个生产要素,而要素价格取决于产品价格高低。当前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原因是这些城市的房地产需求(有时候是假性需求)大于供给●招拍挂是采用市场竞争机制显化土地的真实价格,公开了开发商的隐形土地成本,使地价回归其真实水平,其本身不会改变土地供求关系,因此也不会人为抬高地价。之所以显得比协议地价高,一是招拍挂出让的大多是经营性用途的“熟地”地价,协议出让的大多是工业用地,且协议价格往往仅是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一般只占整个地价的1/4。二是招拍挂出让通过市场竞争剔除了过去协议出让的“权力寻租”部分,相应压缩了部分“关系开发商”的超额利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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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市一老工业企业占地800亩,全部为划拨土地。2003年8月,这家企业欲扩建厂房,向市政府申请在该市另一区用地20亩。因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市政府决定以协议方式将该地出让给这家企业。考虑到企业效益一直较好,为该地方创利很多,为鼓励这家企业继续创收,市政府决定在与这家企业协议确定的出让金标准的基础上减免20%,遂使这家企业以较低的出让金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后这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2004年欲将企业转型,在其使用的820亩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现就此案提出以下问题:1.市政府对该企业减免出让金的做法是否合法?2.在划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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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背景下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江苏省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现状相对于日趋完善成熟的商业和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来说,我国工业用地一直隐居土地市场热潮的背后,采取不透明的协议出让方式,用地价格与商业和住宅土地价格相差甚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的《2005年第四季度城市地价动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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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自然资源局与A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A公司出让150亩建设用地.合同签订时,在涉及的150亩出让土地中,120亩土地已经在土地出让前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其余部分土地用途仍为农用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随后,甲市自然资源局以该合同项下部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为由,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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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据此规定,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以及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简称“空地” ),是不能转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地”转让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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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从失范到规范——从契约行政角度谈当前地产市场中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全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已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是批文加合同的形式,在出让之前审批环节已经办理,弱化审批、强化合同属性,是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的发展趋势。通过签订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契约行政观念直接生动的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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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这一规定,对抑制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规定与土地出让金等混为一体,概念模糊,造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流失严重。因此,有必要对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修改,从法律制度上堵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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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出让年限之管见王治中一、出让合同的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受让方),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出让金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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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取得成本角度讲,协议出让条件下,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原用地方的补偿价、项目转让价、政府出让金等;招拍挂出让条件下,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原用地方的补偿价(收购补偿价或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政府收取的地价款。协议出让条件下,由于原用地方的补偿价为双方私下协商,价格可能偏高或偏低,部分开发商靠朋友关系低成本从原用地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部分项目还有转让价发生,这样对有实力却又没有土地信息来源的开发商是不公平的。此外,政府收取得的出让金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市场,土地价格未真正反映出来;招拍挂出让的条件下,大家都从土地市场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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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协议出让的范围、程序、地价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协议出让、完善土地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为什么要出台21号令?换个角度,也许能看得更清晰。我们不妨看看,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前,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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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与取得方式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岳晓武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1):45-49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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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市场离我们有多远--对湖南土地市场建设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年不懈探索,成效有目共睹湖南省土地市场建设从1992年起步,以岳阳市率先出让千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浏阳市敲响“三湘第一锣”拍卖首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志。经过9年多的探索和培育,全省土地使用制度初步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国有土地使用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向有偿、有限期、可流动转变;土地出让方式由单一的协议出让向招标、拍卖等市场配置方式转变。土地市场正在逐步形成。9年来,全省共出让土地16.5万亩,收取土地出让金80多亿元。到2000年年底,全省已有11个市和60多个县(市)建立了土地市场机构。全省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土地17085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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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与管理的现状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即土地出让总收入扣除政府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宗地前期开发费用等的余额。土地出让金征收使用与管理经历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全部属于地方和区分新增和原有建设用地对土地出让收入实行不同管理三个阶段。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管理的具体做法是:在收入管理方面,土地出让金为地方专项收入,列入政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具体缴交程序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