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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笔者撰写了《企业年金法人受托的核心作用和优势》一文,对企业年金法人受托的核心作用进行了分析,比较了理事会受托与法人受托的优劣。本文结合国家企业年金新的法规,进一步论述了企业年金采用法人机构受托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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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选择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区别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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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多为企业内部设立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相对于理事会模式,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模式的法律责任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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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理事会是我国企业年金信托制运行中的一种模式选择,也是现阶段年金信托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现阶段理事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几点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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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受托账管一体化"模式的优点该模式不仅符合企业年金管理国际惯例,也是国家监管部门政策倡导的模式,有利于企业年金管理的专业分工和风险控制。目前获得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的11家机构,有9家同时拥有账户管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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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紧扣我国《信托法》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分析了作为企业年金受托人,企业年金理事会其权利义务规范的不平衡,轻权利、重义务以及其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为促进企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发展,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有关立法应坚持鼓励和监管并重的原则,将理事会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化,同时加强有关部门机构之间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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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企业年金信托型治理结构中的代理问题和受托责任进行了分析,认为加强信息披露有助于改善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新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年全基金向利益相关方披露财务状况、受托运营业绩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然而,企业和企业年金基金这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在确认、计量和列报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本文从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应付受益人待遇、会计与报告主体、会计确认基础六个角度对比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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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评述现行会计目标理论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目标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融合: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的信托模式具有多重委托代理特征,信托模式注定年金基金会计的主要使命是反映受托经管之责任;而年金基金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多样性,又要求年金基金会计为利益相关者各方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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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治理有缺陷。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是由自然人构成的共同受托人。在法律层面上地位不清晰,独立性较差;在专业化知识上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在硬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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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方面。在信托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是当然的核心治理主体。一方面,企业年金计划时间周期长,需要对企业年金从缴费到退休支付长达几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基金运作过程负责;另一方面,受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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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障碍之一就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企业和职工建立年金计划的动力不足,就企业年金各征税环节可能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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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企业年金的含义、性质、实施意义、运作管理模式,设计方式等进行总结与研究,明确了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一种长期激励手段的重要意义,对企业年金未来的发展的规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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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在企业员工的招募与甄选中产生积极效应,有利于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改善员工生活质量、培养员工自我保障意识以及刺激微观主体的消费具有正面效应。但企业年金也可能使员工收入差距拉大,出现道德风险,降低劳动力市场效率。政府要确保企业年金差别待遇,并兼顾公平,加强企业年金受益人权利的保护,规避道德风险,加强有关立法,明晰企业年金产权,适当更改企业年金的账户转移方式,加强企业年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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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保障制度保持稳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二支柱,对改进社会养老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如何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发展?2013年10月18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召开第四届年会暨企业年金发展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与存在的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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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体系的补充,已日益成为政府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然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构中存在着缺乏相关法律和独立的监管主体、信托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权责不明确、委托关系中各责任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管理混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从政府方面进行相关的改善,同时也要发挥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有利的推动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公共性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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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是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后第一家启动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司。马钢的年金计划采取理事会受托模式,并实行市场化运作。2005年7月,马钢分别与浦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签订了企业账户管理制度和企业年金的托管协议,目前年金账户管理、托管管理运行平稳有序。2006年4月,马钢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至此,我国第一家规范的企业年金开始完整投入运作。马钢企业年金计划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的岗位工资、积累工资和物价补贴之和作为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工作不满10年的缴费为7%,满10年不满20年的是9%,满20年不满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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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日本目前在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上,采用的都是EET模式.但是,通过对两国企业年金在缴费环节、投资运营环节、年金领取环节的税收政策比较,可以发现二者在公平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文章在分析这些差异的形成原因及具体体现的基础上,借鉴日本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法律制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及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各环节相关税收制度设计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