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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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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11,(8):42-42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为了方便读者掌握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2.
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正确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笔者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11,(7):64-64
现将国家税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与当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相似文献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去年末发布。公告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年242号)相继发布后,对企业工会经费计提范围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及凭据等进行了规范。这为工会经费的依法计拨和有效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进行了规范,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实践中对企业工会经费如何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11,(1):60-60
总工办发[2010]37号2010年12月3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0,(12):112-112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相似文献   

9.
全国总工会于2010年[2010]37号文,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的通知。在转发的国税总局公告中,其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县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05,(10):5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精神,确保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  相似文献   

11.
近日,河北省滦平县国税稽查局在对该县某商业银行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1月-2000年9月,用普通收据拨付给企业工会3600元工会经费,并在计算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对这部分工会经费给予剔除。对此,企业人员十分不解,认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并在税前扣除,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也没有超标,为何不予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78号《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  相似文献   

1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据此,工会经费委托各级税务部门代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60号文“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的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级工会积极做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进…  相似文献   

13.
明确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有《工会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支持,是充分利用地税部门征管优势,实现部门优势资源互补的一项重要举措。收好工会经费,增强工会经济实力,工会组织职能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做到更多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党的阶级基础才能更加牢固。全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需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05,(6):58-58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为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结合我省工会经费由国税和地税部门代征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市总已经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管理,完善有关手续。二、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04〕29号)文件精神征收筹备金,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三、未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要积极委托代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  相似文献   

15.
徐颖 《会计师》2012,(18):13-14
<正>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有一项涉税内容应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那就是首次实施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在2011年之前,对于纳税人资产损失的管理,分为企业自行在税前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明确取消税务机关的审批权,一律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25号公告减少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相应地提高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16.
资讯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3):24-26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03,(10):58-59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履行好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更好地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工作顺利开展,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由市总工会委托市地税机关负责代收。  相似文献   

18.
晨珲 《税收征纳》2014,(7):46-47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7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9.
针对各地工会反映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手续费由委托代收的地方总工会一家负担不尽合理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工财字[2005]81号文件第四条作如下修改:“已实行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地方,地方各级工会在扣除税务部门代收手续费后,再按经费分成比例分成”。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的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机构是同级税务机关,故称为“主办税务机关”,它是代收工会经费的主体。有些总工会或许会产生疑虑: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如何才能够发挥税务机关代收的成效,至少应该比总工会直接收缴工会经费的增长幅度要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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