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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沙林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1999,(6):33-35
1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案在1972年出美国国会成)的独立的联邦机构。在这个法案中,明确该委员会的性务是:“保护公众免遭与消费品有关的不合理的伤害和死亡的危险”。国会指出,消费者经常不能预测到消费品的危险,不会保护自己。这不仅是因为市场上一些消费品十分复杂,消费者的个体差异也是原因之一。不仅现在如此,将来也是这样。因此将消费品安全的有关信息通告公众,把保护公众作为政府行为是使用纳税人金钱的明智之举。该委员会管辖匕000多种消费品,范围… 相似文献
2.
美国消费品安全管理委员会(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是美国消费品安全管理机构,其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安全产品的损害,它有权禁止不安全产品的出售并对出现安全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CPSC的职权范围覆盖了包括电动工具、儿童玩具、纺织品、家具等在内的15000余种产品。CPSC对管 相似文献
3.
菁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6)
近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辖下的商业、制造及贸易小组委员会举行了听证会,审议一项拟对《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作出多项修订的法案。该法案的宗旨是减轻《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企业造成的负担并尽可能避免损害消费者,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投诉的能力及根据风险安排工作优先次序,以及提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众资料库的功用及资料准确性。法案的主要条文如下: 相似文献
4.
菁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8):74-75
2008年8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出台,该法主要针对儿童产品,设定了新的安全标准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并授权给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扩展了该委员会的职责以强化该法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5.
苏志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5):76-77
为了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生安全,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在2007年提出了消费品安全法案来修订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的不足之处。众议院的第H.R.4040号法案是由众议院能源及商务委员会主席丁格尔和商贸及消费者保障小组委员会主席拉什等于2007年11月1日 相似文献
6.
刘春青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1):32-34
本文对美国联邦政府采用的标准类别,及各主要联邦机构,诸如美国国防部(DoD),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等实施NTTAA后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说明联邦政府机构采用自愿性标准是一种有效益的技术变革。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欧美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纷纷针对儿童服装的主要安全隐患制定了不同的安全规范和准则.比如美国在<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ASTM F1816-97(2004)及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中对儿童服装上的绳带提出了具体要求;欧盟EN14682标准也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的总体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质量协会代表团 《上海质量》2002,(6):12-14
应美国质量协会的邀请,上海市质量协会组团一行10人参加于5月20日-22日召开的ASQ 56th年会.在参加年会期间,还拜访了美国质量协会(ASQ)、美国朱兰研究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密歇根大学商学院国家质量研究中心(NQRC)等组织,与机构的代表进行广泛的交流,增进了互相之间的了解,达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9.
为了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生安全,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在2007年提出了消费品安全法案来修订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0.
菁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7):78-78
继2008年修订消费品安全法后,美国国会今年转移目标,致力于革新食品安全法规.今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该法案将赋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更多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和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执法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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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的许多产业如食品、医药、纺织品和电器以及其他产品的厂商都对美国的市场很感兴趣.有些产品已符合美国的制式规定,而有些则必须按市场的要求加以改变.美国官方如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等机构管理某些产品,而一些私营机构如保险商实验所(UL),制造厂商共同调研公司(FMR C)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SA)等则负责另些产品的认证.绝大多数的私营认证机构在对某个产品提出认证之前,都要先对该产品的制造厂商的质量检测系统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13.
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4)
加拿大于近日宣布,去年12月通过的《消费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CPSA)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据悉,该法将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加拿大政府认为新的法律将会大大提升加拿大消费者的安全。据悉,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随后,该法案获得批准,正式成为加拿大的法律。新的CCPSA将通过以下方式更好地保护加拿大公众的健康和安全:1.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 相似文献
14.
王璐玲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10,432(5):89-91
2009年12月23日,加拿大发出关于加拿大政府将对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进行大幅度修改的第290号TBT通报。文章介绍了该通报法案在禁止条件、安全管理措施、特殊产品要求等方面的变化,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有助于我国出口企业掌握适时动态信息,提高积极应对其影响的速度和能力。 相似文献
15.
继2008年修订消费品安全法后,美国国会今年转移目标,致力于革新食品安全法规。今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该法案将赋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更多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和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执法权力。 相似文献
16.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2,(12):7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一项安全规范,即ASTMF2050-12《手提式婴儿摇篮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旨在监督和解决有关手提式婴儿摇篮的安全问题。其中手提式的婴儿摇篮(Hand-Held Infant Carriers)定义为:可自由站立的,具有硬边的产品,供看护者通过手提或手柄携带婴儿,并可完全支撑该婴儿的身体。在该标准的修订中,除其他项目外,还涉及到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相似文献
17.
菁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3)
2011年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儿童产品定期测试及消费品符合标签规定的规则,并于2013年2月8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制造的产品.儿童产品指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产品,包括服装、两轮脚踏车、书籍、首饰、电子游戏和玩具等.这些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定期检测:所有儿童产品进口商、制造商及自家品牌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法下所有适用的规定、禁制、标准或条例,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法例.检测须由委员会授权可进行该等检测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方能发出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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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9,426(11):22-25
文章介绍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中对于儿童产品总铅含量和油漆涂层中铅含量的要求,以及后续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实施措施,以帮助企业充分了解铅含量要求所带来的挑战,从容应对。 相似文献
19.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7,(2)
经过百年来不断的建章立制,美国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检测控制体系.1972年,美国通过了《消费品安全法》,并成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颁布消费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安全监测,监督召回不合格产品.各州县也有类似消费者事务局等机构,监督商家是否遵守法律,是否出售不合格产品、提供不合法服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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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5):83-83
前不久,韩国公布了《电器安全控制法案》实施法令草案及实施细则,将扩大该法案管理的电器产品范围,以涵盖1000伏特以下的直流产品,并将50伏特以下的交流产品一并归入.该草案的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
据悉,直流电器产品在克服效率不高、操控不稳定等技术难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仍存在一些使用中的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来自于制造工艺不良、设计不合理、材料质量不良、杂质介入等问题,导致开关、引线、套管、绝缘等部位均可能引起事故发生.韩国此次修订法案旨在更好地管控电器产品的潜在安全风险,并要求相关电器在经由安全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测试、工厂检验后,凭安全认证在韩国市场上销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