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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财会学习》2017,(17)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贸稳增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以下简称无纸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备案表》(附件),自愿成为无纸化试点企业:
( 一) 承诺能按规定将出口退( 免) 税的纸质申报表和纸质申报凭证( 以下简称纸质申报资料) 留存企业备查;
( 二) 出口退( 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 三) 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 四) 能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纸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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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免)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二)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三)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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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决部分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问题本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1.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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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2003,(7)
为全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管理规程,现对本市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委托出口生产企业)退税登记管理办法公告如下:一、生产企业在首次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领(也可在上海财税网站—网上办事“税务网上办事”栏目自行下载)《出口退(免)税登记税务核定联系单》(简称《联系单》)及《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在按规定填写《联系单》后上报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二、征税税务机关确定企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及退免税方法等信息后,出具《联系单》交企业。三、生产企业凭《联系单》、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下列附送资料向退税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企业退税登记附送的资料(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1、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等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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