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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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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利益机制构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解决宅基地低效闲置利用的措施之一,也是目前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宅基地产权与市场、补偿与规划、地方政府角色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和补偿进行了思考,提出了明晰宅基地产权,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引入农村房地产评估;以补偿为引力,以整理规划为推力,加快引导农村宅基地自动退出;合理界定地方政府角色;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和收益分配方式和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管理在规划计划、审批监管、流程退出等方面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使村镇建设规划与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住房用地专项规划;改进农民住房用地计划管理,采取建设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用地计划的不足;调整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管理;改进审批办法,夯实产权基础;逐步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各方利益;改革土地二元化管理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5.
当前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其主要原因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利益主体分配比例不合理、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督缺失等。基于此,建议遵循公平、效率、按贡献分配等原则,分别从提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共享增值收益、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监督、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政府行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来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促使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6.
农民权益保护视角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实践中所实施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尽管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但其弊端是行政色彩较浓,大多是政府主导型宅基地退出模式,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受损严重。因此,应从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立法、完善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打破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提高农民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演进机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综合运用微观经济模型、比较分析、逻辑归纳等方法,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的演进路径及其演进机理,以提炼和总结宅基地流转的演化动力和变迁方向。结果表明,农村宅基地形成了一条从农民自发流转到政府探索主导流转,从实物流转到指标(发展权)流转的演进路径。其实质机理是交易主体、交易机制和建设用地指标适用范围的不断变化,内在动力是经济主体寻求土地报酬最大化或土地收益分配格局调整的结果,而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稀缺性程度以及政府选择性政策则构成宅基地流转模式变迁的外部推力。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福利,未来农村宅基地流转应强调市场竞争性、探索农民自主宅基地治理模式;并协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征地制度及政府权力规范等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通过调研发现,安徽、江苏、深圳两省一市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从长远看,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配置和政府管控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税费调节机制。从近期看,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征地制度、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和布局优化,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着力破解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推动城乡共同繁荣和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退出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迫切要求。对宅基地退出的探索,有利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和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等问题的解决。研究从宅基地的退出意愿、退出机制、退出模式和退出补偿方面,梳理了国内关于宅基地退出的已有研究成果。同时,从社会公平与正义、重视土地"利用主义"、引领土地制度改革和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视角,对宅基地退出制度的未来改革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0.
[目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一直是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热点话题。文章根据上海农户微观实证调查,以农地征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增值研究状态,以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复垦和私下交易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增值研究状态,分析不同集体土地流转的各权利主体增值收益和收益分配格局。[方法]利用阿特金森福利指数测算不同流转模式下收益分配格局的扭曲程度。[结果](1)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户和政府的收益比为1∶4718; 宅基地征收中农户和政府的收益比为1∶122; 宅基地复垦两者收益比为1∶402,农户隐形交易中农户获得农村房地产全部增值收益105 783元,政府所得收益为0; (2)农地城市流转、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复垦3种流转形式的综合阿特金森指数分别为0918 7, 0009 9和0361 9,即宅基地征收的阿特金森指数最低,其收益分配格局扭曲程度最低,而农地城市流转阿特金森指数最高,即收益分配扭曲程度最高; (3)从收益分配扭曲程度可推测,政府组织流转集体土地的优先序为:农地城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结论]该研究不仅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格局,也揭示了政府组织集体土地流转活动的动机,为进一步提高农户补偿提供了一定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1.
对安徽省无为县、庐江县、埇桥区和潜山县821户农户家庭宅基地利用、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意愿调研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不同地区的被调查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2)针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大多希望通过退出现有宅基地来改善目前的居住生活条件,获得相应的福利政策,同时考虑到为了避免宅基地常年闲置而愿意退出宅基地;而针对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而言,则对宅基地有感情、担心退出后家庭住房得不到保障、相关经济补偿不合理,同时预计农村土地未来有升值潜力而不愿意退出。(3)绝大多数农户对选择退出宅基地后是否进城十分谨慎,很多农民即使选择退出宅基地也不愿意进城。鉴于上述结论,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实施多元化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配套政策保障机制和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退出时序。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及其利益分配是宅基地能否顺利退出的关键。[方法]基于福利经济学分配论和补偿原理建立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运用比较研究法、模型分析法通过计算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率确定各相关权利主体的退出补偿范围;权衡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投资成本与未来收益,以优化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结果]理论上农户的最低补偿额应大于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最高补偿额不高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农户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与农户退出后的投资风险成本之和;村集体的补偿额应为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村集体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地方政府的退出补偿额应不超过所享受的外部性价值。[结论]基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确定的各相关权利主体退出补偿范围,从定量角度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顺应了通过市场机制对退出权利主体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3.
[目的]宅基地流转是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对解决我国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的供需矛盾,推动高效用地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家庭生计资产量化入手,探讨不同资产配置类型农户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旨在进一步推进宅基地流转进程。[方法]通过农户生计量化法和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1)农户整体宅基地的流转意愿较高,达到69.84%,但资产缺乏型农户的流转意愿非常低,仅有37.93%;(2)非农迁移意愿、宅基地功能和家庭生计资产总值对宅基地流转具有显著影响,年龄、专业技能、住房的满意度、宅基地面积、非农收入比例、非农就业状况6个因素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影响出现差异。[结论]该文提出建立贫困农户的技能培训机制,制定多样化的宅基地流转制度,从而保证不同类型农户在宅基地流转后,整体福利水平不下降。  相似文献   

14.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动力与激励机制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研究目的:研究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研究。研究结果: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主体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激励机制主要包括收入激励、产权激励和政府管理激励。研究结论:通过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农户在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上的行为逻辑分析,揭示了影响集约利用的深层动因,扩展了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的思路;运用补贴、产权制度安排和政府管理等手段,可以有效激励用地主体集约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  相似文献   

15.
运用博弈理论和演绎归纳等分析方法,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博弈决策模型,以期认识宅基地流转模式的成因及其发展方向。研究表明,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的博弈均衡受地理区位、农民宅基地物权属性认知、中央政府宅基地流转政策取向等诸多参数的影响与制约。鉴于当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权益诉求等差异,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设计应因地制宜。但不论采取何种配置方式,宅基地流转模式选择与演进都应遵循利益平衡,尤其要保护腾地农户利益。而长期来看,切实实现土地收益均衡分配和农民权益保障,需要将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当然,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需要多种制度协同完善以保证政府与农民联合决策下预期博弈结果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聚焦农户产权心理特征,分析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直接影响,以及相对剥夺感的中介作用和社会质量的调节作用,为理顺宅基地产权关系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探索性因子分析,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作用检验方法。研究结果:心理所有权抑制了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相对剥夺感在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起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大小为40.386%。不同维度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均显著,中介作用大小表现为:社会剥夺感>经济剥夺感>情感剥夺感。社会质量在相对剥夺感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起调节作用,其中经济剥夺感主要由社会经济保障调节,社会剥夺感主要由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调节,情感剥夺感主要由社会凝聚调节。研究结论:重视并帮助农户理顺宅基地产权关系;多元路径分类推进,切实保障农民差异化的权益需求,弱化农户的相对剥夺感;围绕社会质量四维度,全面提升农户的社会融入能力。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以集体成员在土地改革时确权的宅基地所有权无偿转移给集体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为依据,确定宅基地资格权,阐明此权的财产属性,对其产权市场交易改革实践进行理论总结,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公正立法和保障农民带财产进城。研究方法:历史和规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当前学界多偏于宅基地资格权的身份属性和无偿取得的特性,而漠视有偿退出和复耕换地票式资格权入市及产权置换。未来,宅基地使用条例应确认:宅基地资格权的身份属性为其物权属性所吸纳;可登记;可转让,转让期满可收回;可继承;转让使用可约定共享、出典和续期。研究结论:剔除了身份和保障功能的宅基地资格权,才能最终真正成为可自由交易、市场化的财产权,建立城乡一体、产权平等的房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揭示农户分化视角下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Logistic模型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户分化是农户退出宅基地行为发生的主要诱因,这一行为还取决于被调查者自身和家庭禀赋条件以及由此带来的产权安全感知差异。研究结论:应该充分考虑异质化农户的行为差异,促进经济落后地区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并将就业能力提升、农地流转、住房保障、权益保护与宅基地退出制度安排有效匹配,从而进一步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9.
基于湖南省问卷调查和访谈所获得的材料,探讨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原因。研究发现,经济上不值、情感上不舍、政策上不敢是当前农民不退出宅基地的三大主因。鉴于湖南省宅基地利用程度较高,农民缓解宅基地压力通道不足,宅基地退出不宜盲目推进。在有退出必要性的前提下,退出政策要体现和回应农民的差异化诉求,包括经济、情感以及政治诉求。此外,在退出政策制定和执行中都要重视、调动和保证农民的参与,发挥农民的自主、自立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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