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担保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3.
抵押权是不转移物的占有,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在特定物上设立的一种权利。抵押权法律制度的设立对在市场经济情形下,鼓励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本将从抵押权法律制度的沿革过程中新旧法律交替的法律适用、抵押权与债权和物务的关系、新型物之抵押权等若干法律问题提出浅见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并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依据该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其抵押房屋以帮助银行回收贷款,从而一改过去银行处理抵押房屋而受到制约的现状。因此,商业银行正确理解并适用这个规定,对于规避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在担保实践中,就同一标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以下称简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这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效力该如何认定?两个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实现呢?本文专门就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
张杰 《武汉金融》2001,(4):48-49
胜诉案件执行难已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制约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执行难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除被执行人信用观念淡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法院执行不力等原因外 ,商业银行忽视执行工作 ,处置不良资产机制僵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 ,商业银行自身也应作出努力 ,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策略 ,处理好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利用社会力量 ,加大执行力度。针对当前商业银行胜诉案件执行工作中面临的主要疑难问题 ,笔者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7.
抵押是我国法律明确确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是产生担保物权的方法之一,因其具有担保物权的效力和特点,同时又与其他的担保方式不同,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因而具有人保和其他物保所不具备的优势。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模式做了变更,然而与之配套的《担保法》还未出台,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理顺其中的法律问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担保贷款业务将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更大程度上减少银行债权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活跃市场,增加就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意义,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规模就越大、活力也越足。尽管我国金融市场逐步趋于成熟,融资渠道在逐步拓宽,融资方式逐步多元化,但由于融资渠道窄、门槛高等原因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影响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也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浮动抵押制度的特性与中小企业的特性具有相当的契合性,其在立法上的确定无疑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现实的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9.
刘莹 《时代金融》2014,(30):164-16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该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行为,目的是保障将来正式抵押登记的实现。由于制度缺失、技术难题等诸多原因,该制度在有效保护购房者和商业银行合法权利的同时,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经过数年的酝酿,2014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将正式出台的过渡时期,笔者尝试通过分析银行在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对其影响,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二手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不成立时,银行的抵押权往往得不到法院确认。因为银行发放贷款时所依赖的抵押物已不属于借款人所有,故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法院判决基本都倾向于认定银行不享有抵押权,驳回银行要求享有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以归还贷款本息的诉讼请求,导致银行债权担保落空。但《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从法律上保护银行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1.
目前,预告登记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商品房销售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工程建筑公司,同时又通过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从商业银行融资,使得法律关系十分复杂.  相似文献   

12.
耿卓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31-40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农业发展银行抵押贷款风险已成为其经营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农发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抵(质)押贷款风险的防范上,尤其是对粮食、棉花、房地产等抵(质)押物的管理,更是风险管理的核心。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很不完善,从理论及比较法的角度对此予以学理的探讨,指出我国合同法在此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作为第三次林权改革的核心,林权抵押贷款在探索实践中涌现出福建永安、浙江丽水、辽宁宽甸等改革典范,彰显了一种全新的治理框架,实现了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方式以及治理效果的金融服务创新。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林权抵押贷款当下面临一系列制约屏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之解。  相似文献   

16.
郑松山 《海南金融》2003,(11):12-14
目前,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在加大力度处置其从国有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但传统的折扣变现、诉讼执行等手段的效力大不如前,处置的难度越来越大。本从代位权的起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性、行使代位权的要件着手,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情况,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正确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回收最大化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吉林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试点改革以来,银行业围绕改进"三农"服务,积极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举措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文章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探索和尝试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开拓小企业与“三农”信贷市场。本文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抵押两个方面就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商业银行以公路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学校和医院收费权等多种新型权利质押的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不仅提升了借款人的融资能力,也进一步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但作为一种新型担保方式,目前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操作欠规范、还款来源不稳定等缺陷,使商业银行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还款风险。本文简要简要介绍了新型权利质押的含义、种类及质押信贷业务,对新型权利质押法律风险进行了揭示,并就风险防控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当主债权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消灭时,通常认为消灭的只是其胜诉权,其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因而,对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抵押权应作何处理,在理论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当前几成通说的理论是:为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的抵押权再设一个除斥期间。笔者认为:虽然债权诉讼时效经过未消灭其权利本身,依附其上的抵押权也应消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