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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乡镇论坛》2005年10月上半月刊《村干部何必都拿大学文凭》一文,我也有些感触。非得大专学历才能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这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何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经村民民主选举才能产生,那又怎么能确保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当选呢?高学历的人当选自然最好,但如果没有大专文凭的人当选了,那又该如何处理呢?那就不用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了吗?现实当中,优秀“村官”并没有几个是大学学历,可他们依然在本职工作中默默奉献,创造了惊人的成绩。《乡镇论坛》刊登的《一字不识的“村官”》一文中的主人公李连成,就没有学历,可是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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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省邱北县的一位村民,今天偶然看到《乡镇论坛》1998年第6期杂志,马上就被其中内容吸引。在这期杂志的“本刊专稿”栏中,我才知道我们国家十年之前就颁布并试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们村,村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村民自治”,更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打我记事起,我们村的干部只换过三届,而且大多是换汤不换药,都是由村公所党支书个别指定,既不选举,也不下文件,只是开会时说换就换。村民根本不愿意接受这一班领导,但又无可奈何。村干部领头的一经确认,他就自己去“组阁”,选一些与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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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南岸村在村级组织换届中,一些村民小组利用“抓阄”、“投标”的方式产生村民代表。这一事件发生后,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民政局高度重视,镇党委、镇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确保了该村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据调查,南岸村共有1654户,选民4080人,设50个村民小组。在推选村民代表过程中,一些村民小组没有按照《南岸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进行推选村民代表的工作。据统计,该村50个村民小组中,有15个村民小组按照《南岸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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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名为《村民自治组织法》。从法理上讲,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不应该是一个村庄唯一的和最高的村民组织。实践发展证明了只有“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作为下层组织,它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必须向“村民会议”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决议,接受“村民会议”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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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每个县都要选择几个或十几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民政部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基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如何认识,怎样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呢? 一、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含意村民自治示范是指树立的村民自治的样板、典型。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是围绕村民自治示范开展的工作。其含义包括两方面:一是指村委会自身建设,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要求,实现村民自治,进行自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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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振蓬东路近20米长的桥头。68岁的村民陈济民将《浙江日报》《台州日报》《今日路桥》等报纸,一份份整整齐齐地贴在阅报窗内,立即有几位村民踱过来浏览报纸,几个年轻人也边吃水果边看报。
说起义务开办桥头“信息窗”,人们无不交相称赞。“信息窗”负责人陈济民说,以前桥上摆摊导致交通拥挤,附近村民载声怨道,同时,许多村民反映在桥头附近连个休闲的地方都没有,加上看不到报纸,不能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信息闭塞,于是产生自办“信息窗”的想法。由王官寿、王依明等数位热心的村民牵头,附近群众积极响应,自发筹集资金万余元,办起了黑板报与阅报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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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要落实到“四个民主”上。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要求,就是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第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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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未赋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或企业)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地位。况且,村、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机关没有分离的运行机制,村、乡(镇)集体土地财产如何从经济上体现,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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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大报的头版有这样一条新闻:淮河邱家湖段发生多处险情。副标题是:一村干部防汛不力被提请罢免。文中这样写道:“半岗镇镇长郑法光经调查,建议暂停责任人张郢村村委会主任蔡玉连工作,并提请镇人大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按照民主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必要时可由村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罢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授予镇长暂停村主任工作的权力,更没有授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村主任的权力。上述报道中提到的那位镇长,不知是对村民自治制度不够了解,还是故意逆法而行。不管怎样,作为对村委会工作负有指导之责的一级政府的领导者,做出这样的决定,着实是令人遗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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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在村一级实行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建立和完善,使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具体化,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欢迎,显示出了一定的生命力。一、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概念的理解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概念。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政治制度,是村民参与村中事务管理的组织形式,是村民选举代表组成的村中权力机关。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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