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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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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在发生企业合并交易时或发生企业合并交易后,购买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合并前已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可能因企业合并后预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邢志丹 《全国商情》2013,(13):74-76
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企业在发生企业合并交易时或发生企业合并交易后,购买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以及合并前已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可能因企业合并后预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如何确认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问题一直是新所得税准则执行以来困扰财务人员的难题。本文在研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对于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左桂云  张泽南 《新智慧》2008,(11):19-20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该准则未明确规定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如何抵销。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合并日及以后期间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合并抵销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很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问题。但是现行各类会计考试教材在讨论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时都没有涉及存货跌价准备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问题。笔者对基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实证检验了我国合并-母公司报表中所得税费用的信息含量,以期为CAS 18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实施效果、财务报表"双重披露制"列报模式的合理性及相关准则改革提供经验证据。研究结果表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具有解释年度股票回报的信息含量,包括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母公司报表差异三种信息。从所得税费用成分来看,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对股票回报无信息含量,而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股票回报有信息含量。进一步地,合并-母公司报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差异和递延所得税差异也与当年股票回报显著正相关,合并报表相对于母公司报表对年度股票回报有相对和增量信息含量。  相似文献   

7.
文拥军 《新智慧》2007,(12):41-4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但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理,新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实例,对企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因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抵销及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浅谈合并报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角度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内部交易产生的有关所得税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以客观、合理地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似文献   

9.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两者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笔者认为,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有以下不妥:第一、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即价值实现时才交纳所得税,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其价值并未实现,就不应作所得税处理。尤其是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企业一般持有的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当收到捐赠时,就作所得税的处理,很显然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二、“递延税款”是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纳税影响法产生的,即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而在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实现,不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问题,人为地作所得税处理,不合理。第三、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直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则会增加负债总额,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等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收到时不作应交所得税核算,按确认的入账价值暂时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待以后领用、价值摊销...  相似文献   

10.
潘宗玲 《新智慧》2007,(8):27-27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形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处理分为两种情况:①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即出售无形资产;②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在编制抵销分录时,笔者认为,对于出售无形资产,母子公司处理得比较恰当,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营业外收入;贷:无形资产。而对于出租无形资产,虽然母公司的处理比较妥当,但子公司的处理有些欠缺。[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王凌雁 《新智慧》2004,(11A):56-57
一、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有关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需计算未来应纳的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纳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纳所得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合并业务会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入账从而导致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相似文献   

13.
陈贤  陈恒 《新智慧》2002,(3):24-25
目前,我国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即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予以调整。在采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当期计算的秘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不考虑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当母公司或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其所产生的内部收益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并未实现,但内部交易中受益方已将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提出了所得税,并反映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之中。一般而言,这种整个集团公司未实现的内部收益导致了其会计利润少于应纳税所得额,应视为一种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在未来从所得中予以扣除。显然,当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频繁或金额较大(如集团内部未实现的总收益达到整个集团总利润的10%及以上)可能导致内部未实现收益金额较大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考虑所得税问题了。为此,笔建议设置“合并递延税款”会计科目,从而与“所得税”和“递延税款”科目区别开来,更明晰清楚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过程中,抵销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时,没有对相应的所得税费用进行抵销,使得合并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配比关系不复存在。本文主要阐述按照一体性原则、配比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应当将内部交易的所得税费用作为递延税款予以抵销,而在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真正对集团外部实现时予以转回。  相似文献   

15.
一、所得税对商誉计量的影响 在合并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才会涉及所得税对商誉计量的影响。这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造成合并中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相似文献   

16.
递延法和债务法都属于所得税会计中对时间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在所得税税率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它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同的,但在所得税税率提高或降低时,它们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有区别。由于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时间性差异,对于某一个会计年度,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可能不相等,但通过时递延税款的调整,在递延税款发生和转销后的一个周期内,所得税费用之和与应交所得税之和是相等的。该文通过列表并强调表内项目排列顺序,分析了时间性差异发生和转销的过程、区别以及时递延税款、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方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会计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关键,明确帐目价值、计税基础以及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准确把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原因与内在规律及其准确的计量过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使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创新趋同于国际会计报表准则,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相似文献   

18.
方光正 《新智慧》2006,(1):29-29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递延法核算结果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法核算的原理是.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相似文献   

19.
蒋苏娅 《新智慧》2007,(11):29-30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政府补助的处理存在差异,由此产生了会计计量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并导致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和递延所得税的核算。笔者现以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依据,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讨论新会计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与递延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而税法基于有关资产在交易的对方“先分解为销售(转让)”且已完税的前提下,规定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因此,企业在该无形资产摊销或转让时应作纳税调整。对于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其实际成本入账。同时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企业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或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自创或外购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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