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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动产抵押后,抵押人仍然可占有并使用,动产易发生损毁,也易被转移等,造成动产抵押不安全。为了提高动产抵押的安全性,应执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利用商业保险以提高动产抵押的效力,完善登记公示制度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之经验创设浮动抵押制度, 着重于该制度所具备一般抵押制度所不具有的优势, 即设定浮动抵押后, 抵押人仍得利用其整体财产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虽然浮动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的局限和凸显担保物权追求物的效益最大化的价值,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该制度实施中所附带的风险可能危及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3.
商业银行对企业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形成,既有商业银行及其客户自身的原因,还有法律规定不明晰,抵押权实现的程序繁杂,担保登记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解决登记抵押登记部门整合的问题、抵押优先权的问题、抵押登记信息高效公示的问题等,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抵押担保贷款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抵押权登记是多头登记,这种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为了有效发挥我国抵押登记制度的功能,理论界普遍认为必须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但如何统一学界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不动产抵押实行统一登记,其他财产抵押登记维持现状的部分统一观点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5.
作为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金融创新方式,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面临着政策与法律冲突、抵押贷款的标的混乱、抵押登记制度缺失、风险难以有效规避等现实问题.应当及时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浮动抵押制度极大的丰富了企业的融资手段,进一步保障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利益,本文希望通过探讨浮动抵押制度在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加深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9.
动产抵押权变动由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形式主义到近现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无疑走向了历史的倒退.由于登记的公示机能无法像占有那样随着动产物权变动而彰显,而且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动产进行登记可能造成不便,增加抵押人的费用.因此,为了兼顾交易快捷与安全,有必要在登记之外寻求其他的"形式表象"来表征动产抵押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10.
任颖 《西部金融》2013,(5):42-45
预抵押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的一种,是在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书前,因借款人(购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需要而设定的非正式抵押登记。在现行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和司法实践框架下,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所面临的预抵押权行使、撤销、预抵押物查封、费用承担等诸多风险,提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可行性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1.
从1999年开始全面推行货币分房的政策,而分配货币化的推行需要银行提供抵押业务。但抵押业务作为以房地(不动产)产权为保证的资金融通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风险。为防范和化解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各方面的配套环境和政策措施,如市场机制的完善,配套的产权交易、税费政策等。其次,还可以考虑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建立房地产收购体系,政府参与协调。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银行、保险、公证、抵押、产权登记等部门成立专业委员会,对房地产收购实行一条龙配套服务,同时在各地区房地产经营…  相似文献   

12.
抵押物登记具有广泛的作用,它不仅在特定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强化抵押权的效力,促进抵押权的实现。因此,在担保活动中人们应当重视抵押物登记,即使法律不要求强制登记的抵押行为,债权人也应为了降低抵押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尽可能采取登记措施。  相似文献   

13.
合法合规地实施抵押物登记对化解金融潜在风险具有现实的意义。文章对当前在抵押登记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规范抵押评估登记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当前抵押贷款中在抵押物登记、抵押登记收费、抵押贷款有效性、抵押物管理、债权实现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完善抵押贷款的政策建议:尽快提高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健全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确保登记质量;统一抵押登记收费标准;加强抵押物的管理;建立健全抵押贷款市场的中介机构;严格落实贷款审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协调加强部门协作  相似文献   

15.
该文对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之间的关系、抵押登记与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抵押登记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讨论,并对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在共同抵押制度中,共同抵押权如何实现,其实现规则如何设计更能平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是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对于共同抵押权的实现,通说采"价额比例分配主义".本文通过对各抵押物均设定负担额和部分抵押物设定负担额的不同情况举例分析,创造性地提出更为简便、实用、公平的实现规则"负担额比例主".  相似文献   

17.
抵押贷款作为当前各金融机构主要的贷款方式,正日益受到基层金融机构的青睐,抵押贷款业务的蓬勃发展,也对金融业防范风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贷款抵押不全、对抵押贷款认识上的偏差、抵押品价值评估不实、抵押物处置难等问题,却成为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隐患.因此,必须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确保抵押的有效性,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建立抵押物处置制度.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审查权限或"审查能力"的限制,不动产登记也不能保证债权行为的有效性。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德国、法国和瑞士等国采取的措施是,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公证机构依其性质,较适合承担登记实质审查的工作,而登记机关只需担负形式审查任务。公证机构和登记机关协调运行,共同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9.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涉及到抵押人、抵押权人和第三买受人的利益,三者利益的衡平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文章在肯定抵押物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从抵押权追及力产生的基础及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公示制度出发,拟建立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以抵押权追及力为中心的平衡三者利益的抵押物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20.
农村资金需求催生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农地抵押贷款存在制度风险、农业经营风险、农地处置风险和民生风险,需要市场准入和政府参与风险控制,需要以民生为本、规模经营为纲合理处置抵押农地。为分散和控制金融机构风险,应加强农地流转市场规范化建设,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和反担保模式,建立政府按比例回购农地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和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通过税收和补贴手段调节农地抵押贷款供给和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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