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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容易导致董事的忠诚义务的形成,忠实义务等董事的义务的产生与一方拥有权力而另外一方相对没有权力的情况有关,但是其更重要的原因是委托人对受托人产生的信赖。美国的董事承担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的渊源是受托义务,日本则是委任合同,两者有所不同。信托理论能更好地说明忠诚义务产生的原因。而与信托理论相比,委任理论对信赖的保护的必要性程度相对比较低,委任理论只能说明注意义务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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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8条至第150条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但在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问题上仍然缺乏明确的立场。董事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着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为明确董事的法律地位,有必要借鉴各国立法, 在公司法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准委任关系”并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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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中外董事义务的法理研究为切入点 ,从主客体、内容及价值追求等多角度对董事义务进行了初步的综合分析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公司法在董事义务方面的相关规定 ,提出了从强化董事义务基础、完善董事忠实义务、增加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等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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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现状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的传统观念认为,董事仅对公司承担义务,不对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承担义务。不论其债权产生的原因如何,公司债权人都仅与公司本身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与董事个人没有直接关联,因而股东和债权人都无权要求董事个人对其承担责任。为此,许多国家的学者主张公司法应突破传统观念,要求董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承认第三人的利益,主张建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本文所称的第三人指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一、责任的性质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学者争议很大。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董事对第三人承担的义务是一般普通法上的注意义务,认为董事对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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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负有注意义务,并借鉴了国外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把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股东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的制度写进法条。但是,无论是对注意义务的行为标准,还是违反该义务的具体表现、抗辩事由等,法律都未予以明确规定。以美国法院的一则判案为例,借以将在美国与股东派生诉讼形影相伴的经营判断规则作以探讨,建议我国在未来的有关董事注意义务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将经营判断规则纳入考量范围,使其审判依据更为全面,审判结果更为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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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董事忠实义务的根据、忠实义务的体现,针对公司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评价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中董事忠实义务规定的建议以及新公司法下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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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法院对董事注意义务审查的一项重要准则,其内容是任何人要质疑董事的决策需推翻这样一个假定:董事在知悉的基础上,基于善意并相信是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做出的决策,否则法官会尊重董事的决策。商业判断规则的产生为公司的董事和他们的行为提供了在商业决策中回避风险的安全港。与之相比,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可以借鉴商业判断规则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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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司法形成于十九世纪,并曾长期成为其他国家制定公司法的范本。英国公司法有着较为完善的公司董事责任法律制度,在救济方式方面也很有特色。相比之下,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英国公司法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英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在英国公司法中,公司董事具有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权力。公司法将管理权交给公司董事的同时则要求董事在行使此权力时应尽到谨慎管理的受托义务。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基本上存在于判例法中,通常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义务通常要求董事具有相当的管理能力并能够勤勉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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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在英美法中一般被称为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在大陆法中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在我国立法中则被称作“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二节标题)。具体是指。契约当事人不履行契约义务或者履行契约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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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的产物,其经营治理是精英即董事之治。如何在保障股东权益而课于董事在公司经营中必要之义务的同时给予董事在经营中必要的灵活权衡,是公司法的一个大课题。在这方面,美国公司法走得比别的国家远。美国公司法要求董事在公司经营中要承担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同时为董事提供了经营判断规则,以保障其在尽了必要义务时不因经营失误受到股东攻击和法律非难。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公司立法方面有必要引入经营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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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忠实义务的确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职能日益分离,董事职权急剧膨胀,“股东会中心主义”已被“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董事会实际上已成为公司治理的中枢机构。根据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各国在立法上普遍强化了董事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大力推进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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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董事应当对公司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且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是适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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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对负责公司的董事会以及董事的义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极其重要的董事善管义务,《公司法》中却缺乏相应的规范。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对《公司法》做了修订,但主要是针对国有独资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修改,而对董事善管义务却未涉及。因此,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实现资产增值,有必要对这一义务进行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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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董事应当对公司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且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是适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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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分权制衡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股东会中心主义逐渐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所取代,公司的日常经营权完全由董事会操控,且其权利发展有不可阻挡之势,董事在公司的地位也得到很大的提升,对公司的生死存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应的,享有多少权利便要承担多少义务,包括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在内的董事义务也更多的为学界和实务界提起,而董事对其义务的违反就引起了其责任问题,这就是董事责任问题的由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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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董事应当对公司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并且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是适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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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过程是一个多方力量博弈的过程,围绕着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展开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在这场错综复杂的争夺战中,往往存在诸多的不公平,使众多利益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公司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因此,为保护公司收购中有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有必要规定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负有信义义务。本在界定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基础上,分析控股股东在公司中所负义务的法律基础,进而分析出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所负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分析了违反该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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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各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始于任职”的观点是一致的,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也大多是董事在任职期间所应当担负的义务。但是董事离任后,他们在公司任职时的影响并不会因其离职而自动终止,因而他们还有机会利用先前在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商业机会同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先前在公司为自己创造的交易条件同公司进行交易而牟取私利,以及实施其他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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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48条至第150条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但在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问题上仍然缺乏明确的立场.董事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着董事在公司运营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