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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财会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之间衔接和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不一致,现提出来探讨。一、《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第十八条规定:““场圃的维简费(更新改造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规定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专项应付款”科目中的说明:‘’提取维简费时,借记‘育林及维简…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育林基金、维简费的来源是以木竹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征收或提取。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的影响,木材成为买方市场,销售价格不断下跌,相应的育林基金和维简费证收额也就无形地减少。安徽省林业厅1997年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状况通报显示,1597年木材销售价格平均比1996年下跌200元/m3,按育林基金15%和维简费10%的征收率计算,每立方米木材征收有林基金额减少30元,维简费减少20元。以全省销售木材25万m3计算,征收额无形减少1250万元。一方面育林基金、维简费征收额无形流失,另一方面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的资金仍需足额投入。为…  相似文献   

3.
目前财政部颁布的场圃财会制度规定:“林木采伐时,应按帐面实际成本,将消耗林木的价值结转到木材生产成本,以取得价值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场圃财会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数中扣除”。它把青林基金与采伐木材的森林资源成本认定为林木生产成本的重复补偿,这个问题值得认真的商榷。一、国有林场、苗圃是国家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示范基地,也是承担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基地,而场、圃的全部营林生产成本,它既包括了已形成…  相似文献   

4.
《通则》、《准则》和“两制”实施以来,尽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比较好,但屯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计提育林资、维简费(以下称“两费”)的问题上,还模糊不清。一、有在问回l,“两费”提取标准不明确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两费”的计提既不明确又不统一,财会人员难以操作,企业各行其事,有的按销售收入20%(其中有林费12%、维简费8%)计提;有的接木材收购量每立方米以ic元的标准计提维简费而不计提育林费;有的“两费”都不计提。这样,造成行业内部执行标准和制度不一致,而使企业之间的成本、费用利润差别悬殊,给评价企…  相似文献   

5.
一、生产费用核算程序(一)生产费用核算的账户设置在生产费用核算中,一方面要计算、汇集一定时期的生产费用总额;另一方面要按费用经济用途,将生产费用计入各产品制造成本。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账户体系,设置以下成本核算账户:1.“营林生产成本”账户,以核算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生产耗费的账户。营林生产的各种耗费,记入该账户借方;年终,将营林生产成本转入“林木资产”账户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年末该账户无余额。2.“木材生产成本”账户,以核算木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计算木材生产…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7.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另外,将木材生产消耗的主要原材料“林木”与生产中所需的一些…  相似文献   

9.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的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费的提取中扣除;林木资产转增林木资金时,也应将更新数扣除。笔者仅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林本成本扣除的会计处理选择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费的提取数中扣除,此项扣除会计处理可作如下选择:一是冲减木材成本、即:按林木实际成本借记“有林基金”,贷记“…  相似文献   

10.
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农是造林护林的主体,当前,由于林业税费负担过重,严重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本文拟从林业金费收费改革入手,谈点粗浅看法。 一、林业金费收费改革的必要性 1林业金费收费现状 目前,在木材生产经营环节,林业部门收取的林业金费有四项,即育林费、维简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林业保护建设费。育林费、维简费按收购后第一次销价的 20%计征,森林植物检疫费按货值的 2‰计征,林业保护建设费按每立方米木材 5元计征。以顺昌县松木 4m长,径级 26cm~ 28cm规格为例,每立方米收购价 230元,销价 …  相似文献   

11.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价值的补偿,其方式原制度规定实行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基金,或者按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改基金。林业部1982年颁发森工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对木材采运企业成本核算规定更新改造基金是按规定标准按产品产量计算提取,企业在成本计提更改基金不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计算提取,而是按产品产量和提取标准计提,因此更改基金提取额,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额不发生比例关系。实行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是根据固定资产其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构成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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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现行补偿方式的弊端按现行森工会计制度规定:南方集体林区采运企业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是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对木材收取一定比例的更新改造资金,然后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我省木材公司按7%,贮木场按5%)返回而实现的。在木材放开后的集体林区继续实行这一补偿方式有诸多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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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会计如何根据林业特点,建立新的会计制度,有许多问题需待研究,现就人工林资产会计核算,提出一些探讨意见。一、深化入工林资产会计核算的改革财政部对森工企业执行新的行业财务制度,就人工林资产会计核算作了一些规定,企业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提取育林费,计入木材生产成本和木材进货成本。在“专项应付款”科目,增设“育林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提取代征或收到的由上级拔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育林费,另外增设“人工林资产”和“营林费用”科目,核算人工林累计制造成本和发生的营林费用支出。人工林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将…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福建省部分国有林场按市场需求对木材的生产、销售方式进行了探索、创新.目前较为成功的经验是采用"包产包销"的方法,即国有林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将皆伐伐区划定明确界线,将站立木向社会公开招标销售,高者中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市场决定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购买者按照市场所需规格决定造材规格、口径,生产适销对路的木材产品.改变传统造材统一规格的模式,国有林场节省了大量的采伐成本和运输费用,减少了木材资源的浪费,实现了利润最大化.这种"包产包销"的模式已开始得到福建省国有林场经营者的认可并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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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财务制度第17条关于在按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额中应扣除采伐林木的实际培育成本已转入木材产品成本的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避免林木资产成本的重复计提。如何扣除制度末作具体规定。通过本制度一年多的运转,对育林基金扣除培育成本的有关具体帐务处理程序,个人提出三种扣除方法以抛砖引玉,供同行讨论参考。一、有林基金扣除林木资产成本的红字抵销法第一步计算各林种(或主要树种)采伐林木的每亩平均单位培育成本和每立方米采伐材单位成本。在年末,木材采伐结束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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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税局农字(1995)第9号文确定:对生产销售林木产成品的林业企业、国有林场,一并征收生产环节8%和收购环节8%农业特产税,并按其销售收入核定。几年来,全省国有林场都是按此文件规定计提并交纳两个8%的农业特产税,应给予肯定。但问题出在对“并按其销售收入核定”理解上。财会字(1998)第23号文规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入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而国有林场账面销售收入实质是由木材销售收入及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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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集体林区国有林场木材产销方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本文对福建省国有林场木材产销方式进行探讨,提出木材产销采用包产包销的经营方式,对包产包销经营中的伐前准备、伐区招标、伐区管理进行了研究,达到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木材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虽未列入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但也是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之一。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站作为最基层项目实施单位,不但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完成工程项目,而且要遵照相应的规定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而有些正在实施该项目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站(即项目所属单位)的会  相似文献   

19.
从财政的角度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1954年3月,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了《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该办法规定,按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育林基金,用于营林生产。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专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扶持政策。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林业部对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提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1962年林业部下文修改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分国有林和集体林,由按木材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改为统一按木材销售数量征收。1964年2月林业…  相似文献   

20.
从木材采伐设计到供销各个环节的内控点、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对会计系列控制、木材保护控制、加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论述,力求建立起完善的木材运营内部控制体系,最终达到少采伐多增效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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