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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文奎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10)
一、经济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关系 保证是一种古老的合同担保形式。保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是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由此产生,原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因担保的成立形成保证之债,它是以主合同之债的存在为前提并为保证主债履行而设立的从债。从而可以看出,保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它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主合同之债的存在便不能成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随着主合同变更、消灭。 二、保证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的成立除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其一,保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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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的债重整策略谭立○浙江财经学院债重整指因债务人财务困难,根据有关法规、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决等形成的使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债务人的改变。债重整对债权人而言是债权重整,对债务人而言是债务重整。债重整的方式主要有改变偿债资产、债务向权益性资本转换(或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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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16):226-227
保证合同是担保法中重要的内容,保证合同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无效保证合同是保护保证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防止出现欺诈行为和惩治违法现象的有效制度。由此可见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是维护社会公平、保证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合同履行有效性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本文以无效合同的概念以及特点为切入点,分析如何确定无效保证合同,并且探讨无效保证合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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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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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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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期权或房屋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其中房屋期权,是指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以商品房预购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间获得建成房屋的权利。包括房屋建设工程期权(在建工程期权)和预购商品房期权。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期权抵押和房屋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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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该如何确定还款期限?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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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分析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早已是非常成熟的融资手段了,而目前我国对应收账款融资的运用仍然处于探索和起步的阶段。应收账款融资对融通企业的资金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种类包括应收账款的抵押融资和代理融通。以应收账款融资收购业务为例,那就是指银行买入在“商务合同”项下产品卖方(债权人)对产品买方(债务人)所拥有应收账款的债权,同时放弃对债权人的追索权,只对债务人拥有追索权,同时银行和债权人要事先进行有效的约定,当债权人未履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仍须承担无条件向银行回购该笔应收账款的义务。这种融资手段,非常适合债务人为资信良好的大客户的小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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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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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人是否应当履行偿还义务?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由债权转让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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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它为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务清偿提供了制度基础。撤销权行使的司法实践表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远比法律规定要复杂得多,因此,必须正确、深刻地理解法律,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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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虽然规定了保证期间,但是对于什么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性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均未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司法界对上述问题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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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上设立的由债权人享有的支配权叫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在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其所有的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权利由特殊的债权人支配。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将列入担保范围的特定物或特定权利折价、变卖或拍卖,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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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3)
债务承担,对于债权人利益影响甚大,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行为。本文从债务承担的概念、历史沿革及其立法例、免责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等四个方面探讨债务承担的有关问题,以期对债务承担制度的建构和债权人利益的维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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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雪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8,(2)
<正> 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