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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目前,关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与立法已有很多,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该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却无法可循.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存在中小股东权益被随意侵害的现象,这与法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不符,也不利于我国建立完善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文章通过案例引申出的相关问题,探讨如何保护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以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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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其实施有利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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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破产现象屡见不鲜,为了解决由于企业破产可能引发的系列连锁反应问题,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这一制度.实施这一制度,对已濒临破产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解决企业由于破产所带来和引发的社会问题,意义重大.但是,引入的破产重整制度在一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例如,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或有可能破产后,债务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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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破产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确定了管理人和债务人两种管理模式,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重整期间经营控制权的归属,前者的经营控制权归属于管理人,使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断:后者则将经营控制权归属于债务人,由重整企业原有管理层继续享有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本文以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秦岭)破产重整案为例,主要对债务人管理模式下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该模式运行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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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6月1日《破产法》实施,破产重整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司法领域,实践中已涌现出不少经典案例,市场上不乏通过破产重整取得上市公司壳资源的成功案例,比如星美联合、浙江海纳等。目前破产重整之势愈演愈烈,*ST盛润、*ST深泰、ST秦岭,众多ST或*ST上市公司纷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与普通企业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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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作为破产重整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债权人将所持债权转为其对债务人股权的投资行为。由于该种方式自身具备兼顾各项主体利益、盘活资产、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等优势,在实践中备受青睐。同时,随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使得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转股权在立法层面有了明确依据,不难预见,该重整工具将会被更加广泛的运用于破产实务。然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转化为股权,在法律法规未尽完善规定的情况下,对可转化为股权的债权类型、范围、条件等进行分析、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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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翠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33-36
破产重整是对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新获得经营能力。债务重组是破产重整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债务人为了达到"重生"的目的,必须按照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进行债务清偿,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对获得的破产重组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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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及有关中介机构执业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文章围绕此问题分析了目前主要的价值评估方法,指出现行评估方法对破产重整企业价值评估存在局限性,并结合破产重整企业的特殊性,构建了适用于这类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体系.文章所定义的破产重整定量价值是重整收益与清算收益的差额,并以这两个收益的评估为前提,结合定性的影响因素,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破产重整的价值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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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危机企业解除财务危机的重要法定机制。本文基于执法经济学理论,以宝硕股份的破产重整事件为例,研究了新破产法实施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经济效率。研究发现,虽然宝硕股份借助重整机制暂时避免了破产清算,但是重整活动却明显缺乏经济效率,新破产法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先的立法预期,相对落后的执法环境致使参与重整的利益相关方的目标函数和博弈行为发生异化,并最终导致重整的低效率。本文揭示了我国转型期相对落后的执法环境制约企业破产重整效率的典型作用路径。最后,本文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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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原则上是一种自我管理,其难点和重点在于代表公司各种利益主体的机构之间的分权和制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具有社会本位性,因而重整企业的治理结构表现出与非破产公司不同的特殊性.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管理人是重整过程中最重要的机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借鉴国外两种典型的管理模式,衍生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治理结构.本文将围绕重整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中所蕴涵的原理给予一定的阐释,从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定位及其职能出发,介绍我国重整公司治理结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管理人在经营与监督机制中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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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破产重整作为挽救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企业的重要方式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是重整耗时长、成本大、效率低仍是企业破产重整最大障碍之一.文章对比泸天化和柳化股份破产重整事件,构建破产重整效率、企业重整价值与利益相关群体三方关系分析框架,通过相关指标及博弈论模型深入分析两家案例企业,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无形价值是破产企业重整价值的核心构成要素;现有的破产重整机制为债务人导向,债权人在重整过程处于劣势地位,致使破产重整成为债务人逃避破产责任的主要方式;金融债权人对于破产重整的妥协是受到政府干预的一贯结果,政府对重整的不当干预有违破产法立法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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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率很高,导致其破产重整失败率也较高。为了帮助破产中小企业主尽快走出经济困境,我国需要建立一些中小企业特殊的破产重整制度。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挽回企业主的投资,保持就业岗位以及帮助人们及早发现不值得给予破产保护的中小企业,是这些制度的法理基础。中小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适度放松破产条件、鼓励中小企业尽早寻求破产重整,在破产初期对它们的重整方案进行评估,帮助它们尽早发现经济困难信号,加强对重整方案实施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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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企业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转型速度放缓,一些企业赢利能力下降、生存困难,更有些企业处在破产的边缘.破产重整可以挽救一个企业,也是企业起死回生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破产重整中会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围绕A公司财务账务处理、税收处理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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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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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破产重整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挽救企业,保住上市公司这个壳,而不至于被其他企业所“收购”或者“借用”。这是壳资源利用中的一种情况,即在壳的控制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利用壳资源,这种情况下的壳资源利用使企业更有主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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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海纳”看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2007年11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已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标志着"浙江海纳"已成为2007年6月1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后首例成功走完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这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都将产生示范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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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况日渐增多,因公司破产而产生的债务重组所得涉税问题成为新时期公司财税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本文重点针对公司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所得涉税问题一般性处理进行研究,剖析了债务豁免、债转股、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等问题的处理程式,同时对债务重组所得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基本条件和实践操作进行研究,最终得出公司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所得涉税问题思考,对剥离债务规避债务重组所得税的可行性以及破产管理人在债务重组期间的涉税义务履职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重组所得涉税问题提供有益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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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破产法>所设立的破产重整制度,为越来越多的ST类上市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提供了一把"利器".但是,在破产重整环境下如何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一直存在争议,文章基于*ST宝硕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对债务重组利得确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