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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于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初有涉及,这是消费民事诉讼在立法方面的突破,然而由于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无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仍有弊病.随后15年16年分别出台的相关文件,细化了消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无疑又是一次进步,但是在《方案》中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仅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在《解释》的规定亦仅限定了省级以上消协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首先起诉范围决定了检查机关涉案的深度和广度,而消协作为惟一能够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法定社会组织存在"先天性不足",因此,主体资格的扩展至关重要.众多主体中,检察机关具有明显"先天性"优势,弥补当前消费公益诉讼的缺陷恰如其分,因此,值得广泛关注和讨论.  相似文献   

2.
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过程中,惩罚性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归属给谁?如何管理这些惩罚性赔偿金?本文从起诉主体、实体权益、诉讼基础、立法本意等方面具体分析了适用异化的问题,并对消费公益诉讼中对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归属管理进一步细化,对适用标准、赔偿标准,以及相关规则、条款予以明确。在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的同时,让消费者感受到消费保护,真正体现对社会消费安全的维护。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影响着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解决消费者纠纷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在诉讼程序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尽管我国对原告主体资格做出了新的规定,即除中国消费者协会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具有起诉主体资格。但我国对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需要立法者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以及不断通过司法实践进行完善。本文从"主体资格"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的种类以及范围,并对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的条件却没有明确的限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应当赋予其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当其提起公益诉讼时,应当作为第二顺位的起诉主体,在无法定的管理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时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或者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明确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限定条件.  相似文献   

5.
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首次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下称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消协对于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能,有助于降低消费维权成本,真正扩大消费维权实效。一、消协公益诉讼内涵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特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问题,在刑事证据制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主要解决了对于诉讼进行和案件的实体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问题:一是承担证明或举证义务的主体和条件;二是承担证明或举证义务的主体未能有效履行义务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文章是从以上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来研究我国刑事诉讼举证责任,试图为实务工作提供一些新思路。  相似文献   

7.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其重在预防、社团维权、法院主导等特有优势,在许多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卓有成效。随着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也获得正式立法认可。但由于只有原则性规定,其顺利实施还需在提出主体、受案范围、审判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也需要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之衔接配套。  相似文献   

8.
构建我国劳动权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几点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的保障必须以切实有效的诉讼手段为依托。就劳动权而言,由于其本身具有注重实质平等、强调社会正义的特点,仅仅依靠传统的私益诉讼往往难以达到目的。近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新型的劳动权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为现代劳动权保障的有效途径。本文从起诉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诉讼费用负担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劳动权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9.
在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海洋环境重要性日益凸显,而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现状则面临瓶颈。通过总结对比相关司法判例,衡绘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现状,深入剖析原告主体适格性尚未明晰、举证能力尚有欠缺、诉讼积极性有待激活等现实困境,并规划完善法律规范、构建保障机制、设置激励措施等制度重构路径,以期拓展海洋强国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现有研究成果,为打通社会组织参与海洋公益诉讼堵点提供理论依托,为擘画海洋强国战略新蓝图注入新动能。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给广大的消费者群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市场的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的弊端,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层面的建设并不是十分完善,导致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而且频率越来越高。我国之前的诉讼针对的主要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确定的纠纷。可是,我们发现,消费者公益诉讼涉及的主体并不是少数确定的个体,而是受到侵害的众多购买商品的人,因此,之前的诉讼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诉讼需求了。在我国,在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方面,采取的是多元主体并存的方针,但究竟在公益诉讼中有哪些主体可以具有原告资格,赋予原告资格之后又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完善呢?笔者会在本文中具体阐述消费者原告资格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社会广泛关注的几个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有了定论,首先就是医疗纠纷。该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立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扭转了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无力举证的困窘。  相似文献   

12.
三菱命案     
2005年4月,三菱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死亡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此事件中,三菱公司因不能证明该越野车前挡风玻璃不存在产品缺陷,故被判对原告进行赔偿。此案判决之所以引人关注。主要原因是对产品缺陷的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问题。  相似文献   

13.
单笠明 《活力》2014,(14):45-45
如何防范律师执业风险是很多法律界人士,特别是律师界关注的主题。律师在职业过程中应考虑被告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期限、被告在哪些特定情形下可以补充证据,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等问题,以防范因举证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在维护他人权益的同时也可以更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法,是普通私权诉讼概念相对照形成,在罗马法时期又名罚金刑或民众诉讼.因此传承其法律宗旨一般的理解是公益诉讼是集团型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如何在多元化的纠纷中明确,是依照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范围来认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相关组织,那么依据侵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何让多元化主体来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从而使公益诉讼有效的发挥其功能.本文从各类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做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是必要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途径是直接提起诉讼,但这一介入方式尚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根据具体情形我们可以考虑选择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或者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  相似文献   

16.
构建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将是劳动者就业权不受侵害的保障,特别应把提起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明确规定为消除就业歧视专门机构的一项法定权利和义务。文章探讨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中的救济机制问题,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就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特别强调该法中的救济机制,建议实行并提倡公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移转,针对具体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由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恰当的制度安排,但仍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相关配套立法与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构建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将是劳动者就业权不受侵害的保障,特别应把提起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明确规定为消除就业歧视专门机构的一项法定权利和义务.文章探讨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中的救济机制问题,指出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就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特别强调该法中的救济机制,建议实行并提倡公益诉讼、实行举证责任移转,针对具体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19.
我国2012年修订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条款,至此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在法律中确定了下来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突破,但是对公益诉讼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本文主要论述了公益诉讼概念,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三个方面做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相似文献   

20.
随着现代技术蓬勃发展和经济贸易持续繁荣,近年来因商业秘密纠纷引发的侵权诉讼越来越多,而从审理结果来看,原告请求获得支持的比率却低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举证责任是诉讼的脊梁,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适用一般举证责任所产生的这种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在举证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证据利益应如何平衡?在国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视之下,重新探究商业秘密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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