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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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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商业健康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履行补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和收入保险三大类。商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补偿性质,而大多数被保险人却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一样,只要因健康问题发生诊疗费用就可以获得赔付。对商业保险的错误认识,无疑加大了引发道德风险的确可能性。所谓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不实行为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造成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从…  相似文献   

2.
李莉 《上海保险》2009,(10):45-49
健康保险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类。其中,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分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是指因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相似文献   

3.
一、导论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它直接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4.
在社会保险中,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医疗费用支付补偿关涉多种法律制度的选择与衔接,各国立法多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时,通过保险代位求偿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受益和第三人脱责。根据保险的对价平衡原则,无论有无第三人侵权,伤病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对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偿是被保险人的当然权益;损害补偿原则禁止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双重受益,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此逻辑的必然。先行支付是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要件之一,是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实施的一个必要环节,从属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的立法特征是垫付色彩重、条件复杂,未在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框架内进行内容设计,是管理法重于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表现。  相似文献   

5.
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谓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其界定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保险人通过汇集大量的同质风险,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损失,体现了一种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经济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其中提供损失补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以缴纳保险费而转移损失风险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反映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李俊飞 《上海保险》2012,(2):53-54,64
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而损失补偿原则正是保险的重要原则。当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进行赔付,从而对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获得额外收益。我国新《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与修订前的《保险法》相比,  相似文献   

7.
农业保险一般指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动植物发生死亡或毁损,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它是稳定农业,维护粮食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从生产对象的角度来看,一般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及菲律宾等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并分别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  相似文献   

9.
《上海保险》1995,(9):48-48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相似文献   

10.
曹晓兰 《浙江金融》2007,(8):47-47,46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一般都是指狭义的健康保险,即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性医疗保险的范围将会延展到广义的健康保险的概念上,还包括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给予补偿。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费用的高涨、所需交纳的保险费的提高和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增加,我国商业医疗保险险种将不断丰富,不同层次群众的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基本上能得到满足。  相似文献   

11.
从社会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的观点看,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使保险人建立稳固可告的保险基金,从而保险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但保险费是保险人准确地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而计算出来的。因此,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前,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告知保险人,使保险人据以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2.
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因医疗差错造成医疗事故,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相似文献   

13.
王正峰 《上海保险》2010,(11):24-25
对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业界、学界及司法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最近,笔者阅由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的《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刘建勋著)一书,其280页载《医疗费用保险的理赔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一文(以下简称“刘文”)也对此作出了评判。  相似文献   

14.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理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且适用情形比《保险法》的规定要宽泛。从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出发,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也有必要在理赔中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当医疗保险同其他保险发生竞合时,应该按照一定规则在各保险人之间确定主要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其应负责任,其可以向其他应负责保险人代位追偿。医疗保险机构的代位追偿权是被保险人行使选择权且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后的派生权利,不应该是保险人的选择权。不过,社会医疗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的选择权作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5.
聂勇 《中国保险》2024,(1):58-62
<正>问题的提出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保险人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等待期、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等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其中“等待期条款”被列为明确告知内容的范畴,足以印证“等待期条款”在健康保险中的特殊性及关键性。  相似文献   

16.
交强险中保险人的追偿权性质应为代位权,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应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保险赔付责任而非仅就抢救费用负垫付责任。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事由应为被保险人恶意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对无权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可列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补偿的事由。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有和解、抛弃或其他约定,是否有碍于保险人追偿权的行使,应区分保险人为保险赔付之前与赔付之后两个不同时间点加以判定,并分别确定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7.
钟科 《金卡工程》2010,14(3):182-182
委付就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标的,将其对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委付通知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发出的放弃财产,将其交由保险人处置的通知。  相似文献   

18.
<正> 保险企业作为经济的一个部门,其保险业务活动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这对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保险的美誉度不无裨益。一、保险实践无不体现保险的法律行为保险实践的法律行为是由保险性质所决定。保险的整个过程是通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用订立保险契约(亦即保险合同)的形式确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完成。也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根据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补偿责任或约定给付责任。  相似文献   

19.
商业健康保险之必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健康保险定义及其分类 2000年5月出版的《保险知识读本》中将健康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保监会2000年所发的42号文则对其作了如下分类:“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相似文献   

20.
田晨晨 《海南金融》2012,(10):47-49,53
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从本质来说,保险的意义就体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保险受益人”①支付保险金,补偿其损失。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受益人法律地位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基于我国现行《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保险受益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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