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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属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章《恢复就业雇工优惠法案》(HIRE)中的一部分,该法案拟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其相关条款要求所有非美国金融机构(FFI),其中包括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等,和非美国非金融机构(NFFE)鉴别并披露其“美国账户”持有人和成员,并按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的详细信息并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否则该,金融机构任何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款项和销售或处分美国证券所得都将被强行征收一项新的30%的预提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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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属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章《恢复就业雇工优惠法案》(HIRE)中的一部分,该法案拟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其相关条款要求所有非美国金融机构(FFI),其中包括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等,和非美国非金融机构(NFFE)鉴别并披露其“美国账户”持有人和成员,并按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的详细信息并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否则,该金融机构任何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款项和销售或处分美国证券所得都将被强行征收一项新的30%的预提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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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就业加强法中,在税务法里新增第四章,即《海外账户税收遵行法》,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和美国税务局,必须申报美国公民以及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证(绿卡)的客户资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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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于2011年6月通过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是政府基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打击利用境外投资或者转移资产方式偷漏税款、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政策目标而出台的。该法案的实施将增加我国驻外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给我国相关部门、企业及居民的经济信息安全带来了挑战;也对我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法案的实施,启示我们要充分重视第三方信息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国际间信息交流规则,加强我国政府对本国公民海外资产信息的掌控能力,提高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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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的信息披露和预扣税制度——《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这意味着美国联邦政府打击本国公民海外避税的行动进入高速运转状态。
美国推出《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离岸逃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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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债危机后,美国政府面临经济下行、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美国出台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简称FATCA),旨在对美国法人及公民在海外的资产加强税收管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本文分析《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内容、影响及我国金融业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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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首次将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纳入监管。该法案对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监管改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但由于其未明确域外管辖权,这可能会对我国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开展产生负面影响。本文梳理了法案有关衍生产品业务的七条新规定,分析了其对我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业务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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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华商报》报道,中美签订的互惠协议要求中国向美国提供美国公民金融账户信息,而作为回报,美国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有专家认为,一些中国官员和富商为了躲避国内日趋严厉的反腐行动,将子女和配偶移居到国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并且将不法收入转移到国外的金融机构,企图达到躲避审查的目的。而美国现在愿意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对促进反腐意义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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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企业跨境融资行为愈加常见。1992年以来,累计有逾500家中概股公司赴美上市。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有所抬头,美国相继出台针对在该国上市的外国证券发行人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HFCAA)修正案,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连续三年未经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外国发行人证券进行交易。该法案以及其额外信息披露要求将提高中资企业赴美上市门槛,增大中概股退市风险,对跨境证券融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亟待关注。本文通过梳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引申分析美国金融安全审查以及金融制裁的发展趋势,进而从多个维度就该法案对中概股跨境融资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全面阐述,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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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典型代表,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实践,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架构、监管方法和监管规则比较成熟和完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与美国相比,针对外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仍待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美国对外国银行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笔者主要梳理了美国对外国银行机构的监管法案,以及对外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资质监管要求,并在简要回顾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及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涉外金融监管提出了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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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即《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本文首先介绍了该法案出台的背景,详细阐述了该法案的整体内容框架,并以此为基础,就该法案对已在和即将在美国挂牌上市的美国本土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公司外部治理、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鉴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执行要求繁琐、执行成本高昂、责任追溯严格,而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又与该法案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本文认为在当前阶段,国内商业银行以正式挂牌的方式赴美上市尚不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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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即《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本文首先介绍了该法案出台的背景,详细阐述了该法案的整体内容框架,并以此为基础,就该法案对已在和即将在美国挂牌上市的美国本土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公司外部治理、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鉴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执行要求繁琐、执行成本高昂、责任追溯严格,而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又与该法案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本文认为在当前阶段,国内商业银行以正式挂牌的方式赴美上市尚不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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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绍美国《外国投资安全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该法案对中资金融机构进入美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该法案,建立外国投资审查机制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安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