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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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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农户融资因难已严重制约了农户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难题。论文以河南省824户农户调查材料为依据,对农户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职业类别、对信贷政策的了解情况、社会保障是否完善等变量对农户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性具有显著性影响。为此,积极开展大范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惠献波 《南方金融》2016,(11):86-93
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缓解农村融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矛盾、繁荣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河南省562户农村家庭问卷调查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抵押进行借贷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户主为男性、户主年龄较低、非农收入占比较高、有信贷经历的农户,其借贷意愿较强;承包经营耕地面积、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贷款期限对农户借贷意愿有正向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难度、贷款申请难度、宅基地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性、利率水平对农户借贷意愿有负向影响。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要从需求端和供给端着手,一方面激发农户借贷意愿,另一方面完善信贷配套制度;还要稳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为宅基地使用权所承载的过多社会职能"松绑"。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简要介绍了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规定,指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出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分析总结了各地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探索的方式方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法律限制被不断突破,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宅基地抵押融资是否触犯法律规定,这种抵押能否真正为融资安全提供保障,融资机构处分抵押标的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各地做法进行了归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一)一般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构成我国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对农民生存权、  相似文献   

5.
论文以广东省清远市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92户入社农户为例,对其参与新型融资方式的意愿进行了调查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入社农户对合作社担保贷款、社员联保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和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融资方式参与意愿较高。农户所在专业合作社评级情况、农户对新型融资方式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其参与意愿的显著共性因素。建议在运作规范、评级较好、农户认知水平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地金融、合作金融等新型融资方式试点,以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  相似文献   

6.
以广东省清远市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92户入社农户为例,对其参与新型融资方式的意愿进行了调查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入社农户对合作社担保贷款、社员联保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和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融资方式参与意愿较高。农户所在专业合作社评级情况、农户对新型融资方式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其参与意愿的显著共性因素。建议在运作规范、评级较好、农户认知水平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地金融、合作金融等新型融资方式试点以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  相似文献   

7.
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抵押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时 ,经常遇到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作贷款的抵押物 ,这合法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下称民法通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称担保法 )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 :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 ,其理由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我国农村 ,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属集体所有 ,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而且宅基地使用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受限制的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  相似文献   

8.
随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的逐步展开,农村宅基地处置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全面发展。为此,论文从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对影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9.
农民融资难作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民财产使用权受住宅基地抵押约束,不仅不能保障农民融资,还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本文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理论、现实问题以及法律建议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广东省清远市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92户入社农户为例,对其资金需求特点、融资困境和参与新型融资方式的意愿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入社农户资金需求旺盛,其资金需求呈大额、长期化的特点,且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私人借贷是入社农户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并未由于加入合作社而改变其融资困境;入社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依然较难,且缺乏可利用的社会资本;入社农户对合作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以及通过资金互助社融资的参与意愿较高。建议在运作规范、评级较好、农户认知水平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地金融、合作金融等新型融资方式试点,以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  相似文献   

11.
徐剑波  朱敢 《福建金融》2010,(12):20-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最主要的资产。探索开展两类权益抵押贷款对缓解农民融资担保难意义重大。福建省部分地区就此进行了试点和尝试。本文通过对试点情况的调查分析,探讨影响该业务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姜永辉 《甘肃金融》2013,(12):56-58
在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限定区域宅基地最高面积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严格的土地登记制度,以法定形式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为农民发放权利证书,确认农民拥有住宅和宅基地的使用物权。  相似文献   

13.
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提出了“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的要求。我国部分地区随之开始了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简称“三权”)抵押贷款试点。  相似文献   

14.
农民贷款难: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农村,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不断撤出,农民贷款难的状况不断加剧,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瓶颈。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的缺位是造成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因素。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和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成为完全的物权,并理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使农民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15.
张银 《金卡工程》2010,14(9):171-171
目前我国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普遍存在,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如法律规定不严谨、非法交易不断等问题,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学术界对此的论说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必然要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性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然要受到严格限制。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实行的是无偿、无期限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日益暴露出弊端。如果再贯彻无偿、无期限制度势必影响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分配,造成宅基地资源的紧张,进而占用耕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7.
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笔者对此感触较深。本文就如何盘活农村沉睡已久的“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进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内容,谈点个人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8.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进一步强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土地金融发展对缓解农民融资担保难问题意义重大,本文介绍了中国推动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主要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借鉴台湾经验,推动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分析我国宅基地权利体系,以保障居住权为使命,其权利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社会权、自然资源权。总结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具有生存保障性、主体特定性与身份性、获取法定性、权能不完整性、期限永久性。基于我国城乡土地政策的现状,阐明了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性,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真正节约土地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的首选实验区、开拓并实现我国宪法权利。为维护宅基地利用的基本稳定,发挥宅基地的效用,强化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坚持界定宅基地权属;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并规范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权能及物业管理行为;严格规划,明确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完善居民生活设施;提高福利待遇为宗旨,平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原则。完善配套的法律与政策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数量众多的农村人口与有限农村土地资源间的矛盾凸显。近来,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引发各界关注。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宅基地盘活将成为未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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