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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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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劳动保障》2000,(1):46-46
各区县劳动局、有关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1999年年报和2000年定期报表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78号]的要求,现将本市一九九九年劳动统计年报和二00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2001年3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关于加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0]23号)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01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2001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点是: 一、大力宣传两个确保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两个确保仍然是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的宣传工作。部里将在中央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个确保的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劳社[2002]94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为尽快提高我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结合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4.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粤宣通[2006]32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主要新闻单位:现将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6月14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  相似文献   

7.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粤劳社[2002]126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四日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  相似文献   

10.
针对当前社会上技能竞赛比较混乱的状况,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对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作了统一的规定。广东省、市(不含县级市)两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分为两类:跨行业  相似文献   

11.
劳社部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批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要相互  相似文献   

14.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现将通知正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完成中央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明确工作目标。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有效的服务。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今年年底前,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或职业介绍。要对每个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或  相似文献   

16.
6月14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1]150号),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在全省各地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旨在广东省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  相似文献   

17.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提出的"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我部决定,今年扩大国家级试点范围,明年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现公布1998年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的首批城市(地区)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试点城市(地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配套措施,抓好抓实。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由领导负责,培训、就业、鉴定、监察等机构参加的试点工作班子,加强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北京市汽车工业技工学校等34所学校已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部发[1997]351号),现予公布。二○○二年三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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