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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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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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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次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为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在改革的不同时期,中央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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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障已于2000年12月提前半年实现整体并轨。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全市190多个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大门徐徐关闭,不再审批新的职工下岗,不再安排新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尚在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原有下岗职工统一改称为“失业人员”,由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并人失业保障行列。从此,“下岗职工”一词作为特定时期的社会产物逐渐消失,而由“失业人员”这一社会称谓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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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1):61-6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意见,规定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四类人员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这四类人员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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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完成中央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明确工作目标。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有效的服务。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在今年年底前,要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或职业介绍。要对每个参加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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