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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1994年5月5日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成员国采用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即《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尼斯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品和服务使用情况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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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纵观全文,其核心内容是要求自然人在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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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6日,在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2009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突破百万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就我国今年商标注册申请审查量于9月15日突破百万大关及总局近两年来加快商标审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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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文,反映该省”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中,针对服务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并导致一些商标侵权行为也难以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对该省的批复中认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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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发生的损害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以实质审查为原则。如果商标局认定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将依据职权驳回该注册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讲,一旦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发生如下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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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举行了与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解决商标评审与积压等问题的责任书签字仪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代表总局与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许瑞表分别签署了《解决商标注册审查积压问题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和《解决商标评审积压问题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据了解,根据此次签订的责任书,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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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基于商标资源的稀缺性,为了实现这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不使其闲置浪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明。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据此,社会公众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向商标局要求注销该商标,使其进入公共领域,以便他人重新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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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豆捞”商标注册简介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成立于1998年,2004年开始使用“澳门豆捞”字号与商标,并于2005年3月18日申请注册第43类“捞豆门澳”、“澳DOOR豆捞”两件商标,但两商标注册申请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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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在2000年、2001年每年递增约5万件的情况下陡然增加10万件,商标异议申请量也从2000年的4618件增加到6250件。面对各类商标申请量连年大幅增长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工作负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2003年初提出了“五个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