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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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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经济》2002,(8):48-49
业主几年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武汉市首例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案,法庭作出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胜诉。2001年8月,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所辖的大厦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原告称,该大厦民用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平方米,但被告自1999年1月起一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相似文献   

2.
《现代经济》2002,(8):49-49
秦某是天津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该住宅原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管理,1998年4月该物业管理部更名并成立现物业管理中心,即本案原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包括被告住宅在内的小区物业移交给原告。移交后原、被告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书。被告自1999年1月起未交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双方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书,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相似文献   

3.
行业串烧     
1 物业管理公司悄悄地走了,身后留下一连串问题和业主们的责难。据称,福州乌山小区不少业主由于不满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费。在水电周转金及维修基金费等用以维持物业管理的资金都告罄后,物业管理到了难以继续境地并最终选择撤走。据该物业管理公司称,他们接手该小区时,已经遗留了不少问题,许多业主因此也不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亏空累积的效果表现为恶性的循环效应,管理没有经费支撑,谈不上管理品质,没有管理品质,业主不愿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更有“管”(只管收费)无“理”(对一些业主要求的服务不理不帮),再加上其他管理失职问题与业  相似文献   

4.
双雁 《现代经济》2006,(9):33-34
近日,报纸刊登了一则新闻:北京某小区物管公司经理身背催费牌在小区内办公。由于对物业管理不满,小区203户业主三年来共欠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85万元,使物业管理运转难以为继。作为一名业主,笔者本就对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按理说看到这则新闻应该有一丝快意,但不知为何,高兴不起来。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到底怎么了?  相似文献   

5.
柯伟 《现代经济》2003,(10):6-7
众所周知,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能使物业保值,升值,而且也是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关键的一点在于个别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在物业管理行为的整个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是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为主体发挥着服务与管理的职能,并且其管理权源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授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上是业主委员会的“雇员”,是全体业主的“管家”,而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才是物业管理行为的基本主体,拥有着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因此,要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理顺业主,开发商,物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市迅速发展,物业小区内部多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有些问题已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热点,其中反映最为集中的是业主委员会如何维权的问题.在物业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应如何依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真正体现业主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的作用,是一个急待认真解决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7.
何保利 《现代经济》2006,(10):18-21
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很多,主要集中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尤其以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最为突出,其中业主自治纠纷居各种物业纠纷之首,是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物业管理纠纷,从而成为近年来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8.
业主咨询     
提问:开发商或大的业主能够直接进入业主委员会吗?答:开发商或大的业主不能直接进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拥有未销售面积或者自用物业的开发商以及其他的大业主应该按照筹备组公布的业主委员会候  相似文献   

9.
《现代经济》2006,(4):4-4
1.2003年1月,美然动力街区竣工,前期物管由开发商指定的下属企业——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2004年8月,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向美晟物业发出退出小区,移交物业管理设施和资料的函件;同时举行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活动,并向美晟物业寄送了投标邀请函,美晟物业没有参加竞标活动; 3.2004年12月上旬,业委会组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选聘物业公司,最后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参加竞标的9家物业公司中胜出,并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新物业进驻小区的要求遭到了美晟物业的拒绝; 4.2005年3月,业委会代表小区1.800户业主委托律师起诉美晟开发商和美晟物业侵权,要求被告撇出动力街区,并依法移交产权清册资料,但美晟物业以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供暖费及小区业委会成立是部分业主的个  相似文献   

10.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在范围上应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人。为了解决目前物业小区管理上面临的问题,立法上应当确认"物业使用人"的概念及其"准业主"身份和权利范围,肯定物业使用人经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的活动,并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从而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1.
郑华 《现代经济》2005,(10):23-24
近年来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的事件日渐增多,状告的内容千奇百怪,有业主委员会私下将小区的车库出租,收入私分;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符合有关法律;有业主委员会违法雇佣工作人员并发工资,有私自发包小区更新改造工程的;有业主委员会改选后,上任业主委员会不交出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们与业主委员会的对抗方式也多种多样,有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有另外再成立一个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有的甚至是对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人大打出手……这些是是非非充分说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已经浮出水面,而且目前处理相互关系毫无章法.  相似文献   

12.
杨凤平 《现代经济》2007,(10S):84-85
本文从盘锦鹤乡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难入手,从业主维权要合法和业主维权要合情合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业主维权的正确方向:业主维权一定要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13.
李钊 《现代经济》2002,(8):50-50
通常一些租户在与业主谈判租赁合同时,往往提出要业主给予租金甚至物业管理费的优惠要求,特别是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租赁业务时,更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对业主来说,完全可根据市场情况、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租金优惠。如降低租金、装修期免租、不收押金等等。就物业管理费而言,无论是个别业主,  相似文献   

14.
由于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所以出现了不少的物业矛盾和物业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因为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其他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本来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不应该有特别大的矛盾,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于是拒缴物业管理费成为一些业主的“杀手锏”。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物业管理费定价现状入手,对物业管理费理行定价方式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定价方式不仅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商品房目前实行的分级定价制度既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难度,又无法真实地反映市场变化。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以公有住房,售后公房和商品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及正常物业管理期间分别制定了相应定价策略,以明确政府、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物业定价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运作。  相似文献   

16.
潘徽  刘颜 《现代经济》2003,(8):30-31
2002年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上空一直弥漫着“纷争、整顿、调整、反思”的气氛,《住宅与房地产》评出2002年度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十大新闻,“东方半岛花园物业管理费上调引发连环纠纷”添列其中。该刊相关报道全文如下: 2002年3月17日,深圳市布吉东方半岛花园小区因物业管理费上调一事引起部分业主不满,接连引发原业主委员  相似文献   

17.
张庆东 《现代经济》2007,(6S):74-75
王某家住厦门市锦绣广场小区.自2001年起.该小区由开发商属下的永同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入住时与永同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第九条对安全服务进行了约定.内容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全服务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楼宇保安服务、消防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18.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9.
王某家住厦门市锦绣广场小区,自2001年起,该小区由开发商属下的永同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入住时与永同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  相似文献   

20.
雷斌 《现代经济》2009,(3):60-62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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