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 毫秒
1.
2.
3.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并由土地使用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国家依法授权各地方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土地所有的代表,将指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一定年限和指定用途等条件,让与土地使用占有、使用、经营,并一次性收取相应的货币金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国家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上完成的,是土地作为商品经营和进入流通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5.
6.
过去的10多年里,国有上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产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由于对土地市场的运作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以及有关部门在对待土地出让问题上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这些年,上海乃至全国的土地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混乱,造成了一些隐患。如何科学总结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形成以来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构架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从而,为上海房地产市场和整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急需面对的问 相似文献
7.
8.
9.
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北京市政府《关于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的施行,以及年初颁布的一系列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使目前的土地供应市场,土地供应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之为“土地革命”。随着这些规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人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开始了更深层次的思索和探讨。本文从物权法的原理出发,通过土地使用权与传统地上权的比较,提出了把土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物权的看法,供读者探讨。 相似文献
10.
11.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当前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在财政管理方式上,经历了由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到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逐步规范的过程。随着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收支规模的迅速增涨,原来的管理方式,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镇巴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新管理,做法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14.
15.
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最明显的特点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享有特权,如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或者变更权、监督检查权等。这些特权存在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管理的顺利进行,维持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而对于受让方来说,最沉重的打击莫过于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本文仅就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特权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6.
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土地供应机制的变革步入了规范化,把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层改革又推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17.
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出让是消除土地利用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也是审计机关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2003年对全省土地市场现状调查审计中发现。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