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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越修越好,然而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存在着诸多人、车、路发展不协调的因素。观察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交通秩序是很直观的窗口。行人遇红灯时,能否主动等候、不抢行;汽车通过斑马线时,驾驶人是踩一脚刹车给行人一个善意礼让的手势,还是加一脚油门鸣着喇叭抢行,都体现着汽车社会的文明程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可见,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每一位驾驶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驾驶人的自我修养,更是城市文明的展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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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人车冲突中,由于机动车速度高、质量大,行人容易受到伤害。为了保护行人出行安全,持续推进交通安全文明建设,2017年4月,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开展了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整治行动,2018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全国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据统计,2019年,我国发生了24万起交通事故,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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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解、正确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前有不少媒体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概括为“行人违章,机动车全赔”,进而大肆炒作。这些媒体实在是没有认真地看一看,读一读该法条的全文,有误导舆论之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原文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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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没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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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各地的停车秩序如何?驾驶人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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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修正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在机动车与行人(包括骑车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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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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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法律自身的冲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既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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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也被称作"生命线"。在斑马线上行"礼让"之礼,不仅是为了尊重生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最直观的体现,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一、存在的问题(一)机动车驾驶人认识有误区。一是灯绿不让。目前绝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机动车需要礼让斑马线,但有极少数驾驶人认为,只要行车绿灯亮了,即使斑马线上仍有行人,他们也可以加速通过。二是人少不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