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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租车司机刘光驾车通过无交通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个体司机王刚驾驶的大货车碰撞,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刘光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刚一方面保护现场,一方而拦车将刘送到医院抢救,并请过路行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王刚处理该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正确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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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以后,郭某不积极救助,接受处理,反而逃逸。而妹妹明知哥哥郭某交通肇事逃逸,却到公安局报假案并唆使他人作伪证,近日,兄妹俩双双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判刑。2012年6月10日,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妹妹的燃油助力车去高速公路出口处接人,遇被害人谢某骑自行车在该路段同向行驶,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和郭某二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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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道路交通管理》2000年第11期刊登的赵洪亮同志的《是弃车逃逸还是离开现场》一文,我不同意赵的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理由有二: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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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是证据的一种,指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交通事故物证,就是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或遗留在现场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质、物品和痕迹。交通事故的物证检验、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用来同肇事逃逸者作斗争的一项科学技术手段,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专门技术工作。它运用科学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证进行发现、收集、提取、检验、鉴定,以确定其相互间的联系,起到证明事故真实情况和破获案件的作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它是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也有个别不知事故发生而驾车离开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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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只有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方可进行责任认定。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下达责任认定书,显然不妥当,属程序违法。大货车方一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万荣县交警大队必败诉无疑。 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而本案中死者方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将范忠强的大货车扣留,显然属违法行为。 三、万荣具交警大队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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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福建省某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谢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徇私枉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事端起源于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2002年11月25日21时许,某地发生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主办民警谢某带领其他民警当晚即查获肇事者陈某和逃逸车辆,并连夜对其进行了讯问和酒精测试。11月27日伤者死亡,谢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报请大队分管领导批准将此案列为“重大交通事故”并立案。12月2日,大队经集体研究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避免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与刑事诉讼期限之间的冲突,决定按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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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0日,晚9点40分,荣昌县往峰高方向的荣昌植物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荣昌县交警大队迅速出警。事故现场有两人受伤,一个是行人刘贵友,经医院榆查为“脑伤、头皮撕脱伤、下唇穿通伤、牙脱落”;一个是摩托车司机张中华,被撞掉了一排上门牙,上唇挫裂。交警队的交通事故现场图“说明”中这样写到:一辆由峰高方向往荣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后,又与该车(摩托车)相撞;两人受伤一车受损,出租车逃逸。然而,2月25日,交警大队又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是张中华驾车与行人刘贵友相撞,张中华负全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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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傍晚,在人们忙着迎接即将到来的龙年春节时,山东省泰安市泰良路房村镇东南旺村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被撞致死,轿车逃逸。临近春节轿车撞人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岱岳区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此时事故现场仅剩一辆被撞的摩托车、肇事车辆遗留的装饰前脸和部分轿车漆皮。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当 相似文献